壹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必看
搜索
热搜: 养生 投资 壹挺
查看: 28338|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司法公正案例

[复制链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院认为 | 一场默默无闻的阻击战

呦呦鹿鸣提要
这场阻击战,并不为公众所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到中院,到基层法院,不约而同,全部参与。没有刀光血影,没有鞭炮齐鸣,没有宣传,没人表彰,默默无闻,一些判决书在我看到之前,当事人之外的阅读量是0。但是,我在这里看到的,是荡气回肠,是侠肝义胆,是坚守法律的真谛,也是高超的司法艺术。


7月3日凌晨2点左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项目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进村,目标是强拆王恩忠的房屋。拆除中,王恩忠儿子王某,一个当地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开着自家丰田车向指挥部工作人员聚集方向撞去,指挥部的胡华东,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躲闪不及,当场身亡。

一年之前,当地市委书记曾经到这里现场调研,对郾城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净地出让、律师参与”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各地纷纷来学习取经。这一极端事件,让我们得以揭开幕后:这个项目中,多次出现黑恶暴力事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以下,多级法院均判定该项目的强拆行为违法。(参见呦呦鹿鸣《“撞击之夜”前传》)

那么,法律去哪了?这个项目中,被放在战略位置的“律师参与”,为什么没有起到作用,以至于步入今天几无转圜余地的境地?

我很好奇。

北京法律界,有两位大咖分别告诉我说:漯河市郾城区,专门从北京邀请了一个律师前去负责策划,操盘法律策略和诉讼行动。这个项目是如此显目和众人周知,以至于我打开电话通讯录圈内随机选人询问,就获得了答案。
首都的大律师,来到了漯河,当然是要大干一番。而且,他也确实出手不凡,比如,这两招:
第一、以村民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理由,认定村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强拆;第二、让村委会开一个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将不配合拆迁户的土地收回,不收回就强拆。被起诉后,就说是村委会干的。
既稳准狠,又如狐狸般滑溜,妥妥的套路。特别是第一招,因为原来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是农民自己建的,之前的基层政府,本来就对农民房很少发《规划许可证》,所以,它几乎就是农民的“七寸”,一打一个准。

手握这两个诸葛锦囊,强拆往往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什么叫做策划?这就叫做策划,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即便作为吃瓜群众,我初看到基于这个思路的各种通知时,也不禁心生寒意:有杀气。这个项目中活跃的“口罩男”群体,攻击成性,相比之下,也不过小儿科的匹夫之勇:


万万没想到,2017年11月27日,一份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7)豫行终2450号),斜刺里杀出。
这份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很简单:2016年11月17日,开封兰考县,有一个叫做杨付居的人,被县政府组织人强拆了房子。他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其实我非常难理解这位原告的起诉心态,在当时那种环境下,这种地方上的起诉几乎是必输无疑。先是开封中院一审判决,提供了第一个“意外”:兰考县政府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而是仅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未提供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杨付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兰考县政府未依法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内容予以公告。综上,兰考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这个判决含着勇气。如同先锋。

县政府不服,上诉。于是,轮到了河南省高院法官,2017年11月27日,他们,写出以下这段“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原告系农村村民,其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兰考县政府在土地征收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因拆除一审原告的上述房屋而发生本案的行政强制争议。兰考县政府以一审原告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土地证缺乏档案等理由,认定一审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称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后,对涉案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但一审原告持相反意见,其认为强制拆除的根本原因不是违法建设,而是由于其未与兰考县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因而依据非法理由、强制推行征收实施工作所致。对此,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本院均不予认可,也不能成为本案被诉的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2017)豫行终2450号判决书
这是一段“人话”,也是一把庖丁解牛的剔骨刀:它清晰地点出:兰考县政府种种看似合法的行为,即便包装了各种法律文书,也是为了避开法定程序而滥用职权。

法官打了一个阻击战。

我一直相信,法律,本乎天理人情,法律的生命,既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一个好的法官,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在社会中使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让法律显现它蓬勃的生命力。我们今天看到的这段“本院认为”,闪耀着人性和法理的光芒,它在堆积如山的判决书中,非常少见,像凤凰羽毛一样珍贵。因此,我要在呦呦鹿鸣中认真记下这三位法官的名字,并希望大家也能记住他们:
审 判 长  王 松
审 判 员  张万里
代理审判员  崔传军

我一直相信,法律的本义,是抑暴扶弱,以助公平,定纷止争。它应该尊重习惯合乎常识,使得人们难以触犯,而不是刻意编制网络,使得人人处于“违法”状态,随时可以“被收拾”。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像城市开发商一样取得规划许可证就是违法,房子就可以被强拆,这就是刻意编织,可以说是一种“套路法”(这个词是我第一次用,套用了“套路贷”)

法官,是站在法治大河源头的人,法官腐朽了,整条大河就污染了;法官清澈了,整条大河也就保有了自净的机会。
到2018年,漯河郾城区仍然准备故技重施,使用了“没有规划许可证”这招,使用对象是郾城区五里庙的被拆迁户高次民等人,不过,2018年10月30日,县一级的临颍县法院,也写出了一段“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或者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客观现实情况,之所以存在此状况是由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方面的综合原因造成的,不是农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原告对此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仅以原告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认定为违法建设五,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当认定违法。”
——(2018)豫1122行初27号判决书
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设局败诉。对照这个“本院认为”和前述省高院的“本院认为”,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显然,省高院的判决书出来之后,在河南省范围内,出现了示范效应。中国并非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国家,而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但这并不等于判例得不到尊重,尤其是当一个勇气和说理艺术兼具的判例出现的时候。

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两批法官跨越年度的遥相致意。这是专属于司法的默契。一些人的歪主意,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而且,2018年8月3日强拆,法院在10月30日就作出了判决书。刨去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等时间,这个行动力,同样很少见。
同样的,让我们也记住这几位法官:
审判长  杨少武
审判员  李小梁
审判员  王青民

这个案件,帮助原告胜诉的代理律师也来自北京,是振邦律师事务所的邹伙发。可见,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善于化解矛盾,而不是善于制造矛盾。有的人说,让村民接受强拆,岂不是更没有矛盾吗?当然不是。不公平的事件一旦堆积,就会积累民怨,当民众日渐失去对法律的信念,乃至于根本不愿意讨论法律和审判,那么,他们必将陆续退回森林法则,秩序将由此崩溃。而秩序一旦失去,吃亏的将是所有人,正如小李庄那辆撞向人群的丰田车,直接带来血溅五步的死亡,即便双方原本都是体制内的人。也在小李庄,即便当地黑恶势力横行,多数村民仍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一直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他们,大多没有与黑恶势力形成直接冲突,保持了温和的坚忍。(具体事实参见呦呦鹿鸣《“撞击之夜”前传》)

正如洛克所说,“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如果法律缺席,那么我们希望,它不要缺席太久。

还有更多的类似判决书,是在我视野之外的,但我相信它们就在那里。在此之外,我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文库中,发现了一批确认郾城区强拆违法的裁定书。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出手了。
这场阻击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到中院,到基层法院,不约而同,全部参与,没有刀光血影,也并不为公众所知,没有鞭炮齐鸣,没人表彰,默默无闻,一些判决书在我看到之前,当事人之外的阅读量是0。但是,我在这里看到的,是荡气回肠,是侠肝义胆,是坚守法律的真谛,也是高超的司法艺术。

中国一直有判牍传统,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好判决出现。(欢迎朋友们在后台推荐给我。)还记得在《理想再温和,也是理想》一文中吗?我曾经说,当年,我放弃了一直以来想当一个法官的梦想,临门一脚之际转了行,因为我很担心自己当了法官后会被摁在地上反复摩擦。现实永远是粗粝的,我们当然会被反复摩擦,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一点点空间,点燃一些什么,透出一丝光亮来。



生活即收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668

帖子

2067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67
16#
发表于 2025-1-1 21:03 | 只看该作者
当需要用金钱才能维护自己权益时,穷人的世界里已经没有公平了!


原创 一支橄榄 新时代新视觉 2025年01月01日 07:04 安徽

著名法律大V罗翔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罗翔到一个店里去吃饭,一个服务员认出了他,并希望请他喝一杯啤酒。罗翔笑了,跟那个服务员说,没必要,我自己喝就行了。后来服务员对罗翔说:罗老师,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后来这个服务员对罗翔说,她的老公因为帮信罪被抓了,就是因为自己没有钱,家里特别穷,所以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自己每个月收取2000元钱,本以为这样不会犯罪。罗翔对她说,这肯定是要判刑的,需要找律师。服务员说:我们也想找律师,但是律师费太贵了,家里太穷了,请不起律师。后来,罗翔通过自己的学生,帮助这个服务员的老公辩护,最终这个人被判处缓刑。

那么从这个事件,我们能够看出一些非常让人心酸的问题,那就是在穷人的世界里,因为没有钱,连公平都难以实现,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这个人家里不是太贫穷的话,他能够为每个月2000元的收入去冒如此之大的风险么?肯定不会。当然,这种帮信的结果是极坏的,因为他已经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会给其他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这种犯罪行为当然不值得我们同情,但是问题来了,如果你是,连饭都吃不上的时候,你会这么做么?我敢说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这么做。其实在我看来,之所以设立这个罪名,是让一些底层人为某些群体背锅也未尝不可。

我们试想一下,之所以发生电信诈骗,难道是因为一些穷人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的原因么?很显然不是。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信息通过某些途径被泄露了而已,更让人奇怪的是,明明我国实行的是实名制,为什么这些诈骗犯会层出不穷呢?是老百姓明明知道对方是虚假的,还要上当受骗么?很显然也不是。如果说在电信诈骗中起到最大作用的,莫过于一些电信部门,为什么这些部门不会以帮信罪受罚呢?这我就不清楚了,我相信大家也不一定清楚。有的电信部门会说,别人申请的号码,我不知道是用来犯罪,所以我不应该受罚;那么很多老百姓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他们本身也并不知道对方是用来犯罪,但是却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公平么?

除此之外,难道只有银行卡可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一些资本公司呢?我敢说现在市面上有不少这样的公司。这些公司打着企业的旗号,其实背地里却是一些犯罪集团的洗钱场所,而他们只要把财务信息完善了,就是合法的。再比如一些拍卖行,其实我相信很多人都能够发现,很多的拍卖其实是有问题的,就比如前些天某些富豪花了4500万买了一根香蕉,说是为了艺术,大家相信么?就连马斯克都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所谓的艺术品,最大的作用其实就是用于洗钱和逃税,才能够解释不合理性!难道不是么?做为一个普通人,谁不知道一根香蕉的价值,别说是4500万了,就是4.5元估计都没有人愿意去买,大家难道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么?而这种行为往往却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能够不让人愤怒么?

我们社会上很多的法律,几乎都是清一色对准了穷人这个群体,而很多富人却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一些针对富人群体的法律,要么就是被取消,要么就是被变相的修改。比如当年有通奸罪,其实说白了这个罪名针对的群体非常明显,但是后来却被莫名其妙的取消了。同样是与女人发生关系,富人就叫包养,并不犯罪;而穷人则是嫖娼,就是违法行为,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针对穷人群体的法律么?同样是电池车,四个轮子的叫新能源,那就是安全的,整个社会都鼓励购买;两个轮子的叫电动车,那就是不安全,并且各种限制,甚至强制扣车罚款。为什么呢?其实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使用的群体不同而已。如果说富人都使用两轮电动车,那四轮的我敢保证就变成不安全或者违规的了。

那么我们再回到本文开头那个案件来看,一听说自己家摊上了官司,女主人就犯了难。因为她们家太穷,请不起律师,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帮被告辩护,说白了就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请不起律师意味着什么?不就是意味着这些穷人放弃了公平么?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否则律师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从这个逻辑来看,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平其实就是由金钱来衡量的,有钱你就有公平,没有钱,那你就没有公平,难道不是这个道理么?我们想过没有,如果连维护公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用金钱来开道的话,那这样的公平还能够算作公平么?充其量就是拿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公平,钱越多越公平,钱越少越不公平,难道不是么?

我们再回到案例本身来看,以我多年的经验来判断,其中本文开头的案例有没有律师,结果都一样。因为违法收益较少,且是初犯,对社会影响不大,通常法院都会判处缓刑,所以这个案件律师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但是如果不是罗翔通过自己的关系让自己的学生代理,估计这些钱又花了不少,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花这些钱请律师的意义何在呢?从罗翔与服务员的对话中,我们能够听到,现在的律师对于一些小案子根本都不愿意接。言下之意也就是赚钱少的案子律师们根本就不考虑,这样问题就更大了,难道赚钱少的案例就不存在公平公正了么?当然也不是,那律师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一个字“钱”。

当然,我并不想贬低律师群体,因为他们很多人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获取报酬,那是应该的。对于本文来说,我只是在阐述一个事实,我本身有不少律师好朋友,他们中的很多人也都非常正直。但是我们也要知道,一旦律师行业都以赚钱不赚钱为辩护的标准,一旦律师行业都以能不能赚钱来作为维护公平的基石,那我们普通人还能够有什么法治信仰呢?所以说,公平本身其实也是有价值的,但是无论价值几何,一旦与金钱挂钩,那穷人的世界里将不存在公平一说,这是一个正常的推理,大家觉得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668

帖子

2067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67
15#
发表于 2024-12-30 10:4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能只针对穷人,更要体现事实与公平才行!

原创 一支橄榄 新时代新视觉 2024年12月30日 07:04 安徽

山东,一个女子藏酒2000多瓶,被邻居举报,最后不仅酒被没收,还被处以6万元罚款。而这样处理的理由非常奇葩,就是有部分酒不能证明来源,没有相关的证据,且超出了个人收藏的范围。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个处罚理由怎么看,反正至少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罚既不符合事实,又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而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我们先做一个对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有些富豪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心理需求,会收藏一些物品。比如、古董、美酒和香烟等等。本文开头这位女士因为收藏美酒出了问题,意思是说有的酒不能提供购买的发票,那问题来了,难道大家购买东西的时候,都有留发票的习惯么?好像这样的人并不多。就比如我们在超市里看到一瓶酒,买了下来之后,会索要发票么?也许有人会这么做,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这么做。

市监局处理的依据就是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影响市场正常秩序。但是你不能只根据可能来处理啊,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啊,没有证据只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能够定案么?好像不可能吧。为什么一些富豪就可以拥有收藏的权利,而普通人则不行呢?这不分明是一种双标行为么?再说白了,如果一个亿万富豪开一辆破车,破车的车主并非是富豪,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富豪肯定是想干坏事,并因此而把他抓起来呢?我估计没有任何一个执法部门敢这么做。为什么他不敢这么做呢?就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别人是犯罪。但是如果一个穷人如果开一辆豪车,且不能证明他是豪车的主人,执法部门会不会因此而扣车?这个答案我就不说了,我相信大家各自有各自的判决。所以说,法律在对待不同层次的人,主观态度和判决标准也是不同的。
我们从本文开头的这个案件也可以看出,这个案件的处罚结果根本都没有依据事实,而是凭借一些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这就让人非常不理解了。我们大家知道,法律一直说以事实为准绳,但是很明显别人没有犯罪的事实。这与一些酒驾与醉驾的规定又不一样,虽然我一直都坚持反对酒驾与醉驾入刑(因为这也是一种预想犯罪,并没有事实),因为醉驾虽然没有结果,但是法律已经规定醉驾这个行为就是犯罪,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反驳。但是就本文开头这件事情来看,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收藏美酒不能提供证明就是违法,因而这样的判罚很显然是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因为从这些执法人员的主观上,他们就想当然的认定别人收藏是想要进行不法交易,因此按照主观印象就去认定别人违法。

预想性犯罪历来都是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们比如说一个人跟另外一个人发生了矛盾,这个人吃亏了。因此他想报复别人,他于是准备了一把刀,并随带着。这时候对方听到这个消息,感到非常害怕于是就报警了,警察赶来把另外一个人控制住了,从身上搜出了刀,我们能不能以故意杀人未遂来定罪呢?好像并不行吧,因为这个人既没有行凶的行动,也没有行凶的事实,我们怎么能够断定别人一定会杀人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一些不公平的问题,比如我们之前所说的嫖娼与包养的问题,同样是给钱,同样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但是结果却完全不一样。对于穷人来说,嫖娼就是违法;但是对于富人来说,包养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根本都不会违法,这不是一样的道理么?

当然,其实自古以来,不管是哪一个朝代,也不管是哪一个国家,都存在这样的现象。而这种贫富之间法律的差异,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首先,我们从资源差异的角度对法律结果的影响来看,一些富人群体往往拥有更为丰富的法律资源和社会关系网,这就会让这些群体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调动起强大的法律团队和相应的舆论力量对法律本身施加影响。一些专业的法律团队不仅会进行舆论引导,还能够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丰富法学知识,从当前的法律中找出一些漏洞,从而让一些富人群体能够全方位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我们不排除一些法律用会运用一些不正当的方法,比如“精神鉴定”,比如找出对方的一些不利因素,通过巧妙的法律方法和一些协调能力,将不利的局面转化为有利的局面。与此相对应的是,穷人由于本身法律知识的不足,更缺乏高素质法律团队的保护,因而难以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无形中让法律的天平在初始阶段就已倾斜。

其次,在我们当前的社会认知中,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偏见。就当前而言,在很多公众的眼中,一些富人被誉为“成功人士”,或者是“高素质群体”,因而他们就“应当”更加遵纪守法。与此相反的是,由于一些穷人本身文化素质并不高,也不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来辩解,就会更容易被贴上“低素质”、“不懂法”的标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多穷人即便是有理,也很难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另外一方面,由于身份地位的不同,加之现代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不仅是司法审判人员,就是普通人也会在一定意义上对一些富人群体保持一定的善意,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系统的决策过程,更会让富人群体在法律面前更容易“被理解”。比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收藏美酒的事情,如果 本案的主人公是一个富人,则情况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最后,我们不得不重视的是,其实法律本身也可能就存在问题的。大家都非常清楚,法律的制定者本身就不是穷人,因此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虽然说以公平公正为底线,但是事实上可能并非如此。比如我上面所说的嫖娼与包养事件,因为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法律制定之初,其实已经就不能达到完全公平公正的初衷。此外,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要发展,社会要稳定,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法治素养都需要跟上。在这个过程中,富人群众相对于穷人群体来说,接触面不一样,接受的教育程度和眼界也不一样,所以很多法律可能会就成为一些富人群体用来损害穷人利益的“保护伞”,对于这一点,我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自行理解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668

帖子

2067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67
14#
发表于 2024-12-24 11: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司法导向出现了偏差,法律就会成为不法分子作恶的工具!


原创 一支橄榄 新时代新视觉 2024年12月24日 06:30 安徽

早晨到村里去,远远发现两个人站在村委会门口。走近一看,原来是夫妻二人,为了给孩子开一个去监狱的接人证明,早早就到村委会门口,准备开一个证明。因为还没有到上班点,村委会没人,于是我就站在门口跟他们夫妻聊了一会天。夫妻二人看上去都是老实人,虽然生活的艰难在他们脸上写满了岁月,但是二人仍然保持着较为乐观的心态。经询问得知,他们的孩子今年不到22岁,因为跟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彩礼金额没有谈妥,最后女方报警称遭到了强奸。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孩子百口莫辩,只有认罪认罚,不仅给女方赔付了不少钱,最后自己还身隐牢狱之灾,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图片

听到这个情况时,我不由的虎躯一震,这个内容何其相似啊。去年8月份,我写了一篇文章《
房本不加名就是强奸?这个案件暴露了当前畸形的价值观》。估计经常看我文章的都知道,在那篇文章里,一对恋人订婚在房内后发生关系,最后女方要求再给20万,还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但男方没有同意,女方因此报警称被强奸。与上面的这个案例相比,一样的套路,一样的手法,男方最后也被刑事拘留,虽然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但是按照现在法律的逻辑来看,这个人最后的结局肯定也不会有多好。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情况真得是属于强奸么?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种情况其实只是恋人之间正常的行为,不仅不是强奸,而且女方还涉嫌敲诈勒索和诬陷罪,难道不是么?

图片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我们现在的法律观念似乎走偏了,不仅不认为这是敲诈勒索和诬陷,反而还认定男方是强奸,让人难以理解。从以上所例举的两个案例之中,我们很明显能够看出,男女双方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当前恋人之间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女方索要彩礼和房本加名的行为也属于正常行为,但是如果把发生关系当成强制索要彩礼和房本加名的威胁条件,这很明显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再报警称被强奸,这很明显就是诬陷了,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现在的强奸似乎被某些法官用得过于随意了,不管是什么情况,也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女方报警称被强奸,基本上想证明自己清白很难,很多人只注重女方的口供,而从不关心男从的供述,更不看实际情况,这很明显是有问题的。

图片

我记得之前有一部影片,写的是军阀张宗昌的事情,这位军阀虽然看起来匪气十足,但是断起案来还真有两手。一个寡妇与一个财主勾搭上了,为了方便他们的好事,于是就诬陷家中小叔子强奸。最后张宗昌一看,小叔子身材也比较瘦弱,为人也比较老实本分,断定这里面有问题。于是张宗昌就设下一个圈套,让两名侍卫在公堂之上强上那个女人,结果女人拼死抵抗,两名强壮的侍卫也没有成功。最后张宗昌说,大家看到没有,我的侍卫如此强壮,且两个人都不能制服这个女人,她的小叔子身材那么瘦弱,一个人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又怎么可能完成这样的事情呢?最后女人承认自己诬陷了小叔子,跟他的老相好一并被张宗昌处决,而很多老百姓都拍手叫好,称赞张宗昌断案如神。

图片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我们很多人过度的注重保护女权,其实本身也就是不正确的。过度的保护女权,就导致男性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们比如当年川大女大学生诬陷地铁大叔偷拍案,大家都觉得如果真的是男人偷拍了女性就是十恶不赦,但是男人受到了诬陷,女方不仅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反而还对大叔种种侮辱,不仅不道歉,还各种嘲讽,这样的女性却不会受到法律的任何处罚,这难道是合理的么?一些女性身着暴露,还不准别人看,哪个人看了一眼,她就认为别人是猥亵,难道她自己穿着如此暴露,就没有问题么?而男人在大街上,即便被女性再怎么看,那也是正常的,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理念本身是有问题的。

图片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能够看出,在很多领域,很多环境之下,有的法律其实已经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成为他们打击好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我们再举几个例子,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极其反感的霸座事件,一个正常买票的人除了寻求列车员的帮助,自己是无法维护自己权利的。再比如小区占车位事件,有的人恶意占了别人车位,还振振有词,有的甚至出言侮辱车位的主人,而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报警也解决不了问题,小区保安和物业更是没有权力强行干涉,这样的法治思维不就是为恶人撑腰,打击一些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么?除此之外,像小偷偷东西,主人不敢追,一旦追出了事情都需要自己负责;被别人打了也不敢还手,一旦不慎自己不仅要赔钱,还有可能会身陷牢狱之灾。

图片

所以说,这所有的事情都足以表明,我们现在的法律思维是有问题的,在很多方面已经偏离了打击犯罪,维护善良的初衷,甚至变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用来作恶,或者是用来获取利益的工个。就像以前一些碰瓷现象,一旦成功,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即便最后不成功,也不用承担任何违法成本,这难道不就是坏人作恶的工具么?我一直都强调,司法导向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如果法律观念出现了问题,那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严重问题;如果司法导向出现了问题,那人们的价值观就会扭曲。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律不仅不能维护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秩序,不仅不能打击犯罪,还会成为犯罪分子手中的武器,受伤的一定都是一个老实人,善良的人和遵纪守法之人。这样的法律其实就是一种恶法,大家觉得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13#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5:35 | 只看该作者
大学党委书记自杀,想起含冤入狱四年的浙大副校长


作者:难得君


最近两天,成都大学上了热搜。

因为他们学校的一把手党委书记,发了个朋友圈,就失踪了。

据官媒确认,失踪的成大党委书记毛洪涛的遗体已被找到,地点在其位于成都温江住家附近的江安河畔。

毛洪涛1970年11月出生于河南焦作武陟,1989年考入位于成都的西南财经大学,就读会计学专业,在校曾担任校学生会主席。

1996年硕士毕业后,毛洪涛留校任教,并曾到美国伊利诺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年,毛洪涛担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职。2014年,调任四川旅游学院任副院长;2016年,出任四川省眉山市副市长,后任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9年2月,毛洪涛调至成都大学,出任党委书记。

2020年10月15日清晨,毛洪涛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出“绝笔信”:





关于绝笔书中的内容,我不做评论,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大学早就不是象牙塔,而是一个权力漩涡。一些所谓的学者,批着官服,满心追逐金钱权力。大学的腐败和阴暗已到了需刮骨疗毒的地步。

今天,不聊成都大学的事情,聊聊当年曾经喊冤入狱4年的浙大副校长,现在怎么样了?

1


第一次听说褚健,是看到一篇文章,里面开头就是这样一个段落:

检察官提审褚健,

问:“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答:“不知道。”

曰:“如果不是坐在这里,今天是你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答辩日。”
旁听者均凄切默然。



褚健这个名字,很容易让人把他跟褚橙大王褚时健弄混。

褚健,30岁晋升浙江大学教授、同年创建中控科技的前身——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成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负责人。36岁成为长江学者、42岁出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2013年以前,褚健一直是一个圈内赫赫有名的科学家、企业家、教育家,但是他从未走入大众的视线。

真正“红”起来,是在2013年10月19日,这位浙江大学副校长、科学家褚健突然被拘捕,被爆贪污1亿3000多万,“掏空浙大”!



褚时健当年入狱引发过巨大的争议和同情,而褚健入狱以后,包括 中国工程院院士 在内的 数十位浙大教授、800余师生签名,为褚健取保候审作保。

从2013年11月到2017年1月,褚健案三年七次延期审理。相对原来六个罪名、上亿金额的重罪指控,检方最终变更起诉,改为两个罪名、两百多万金额。

褚健最终获刑3年3个月,折抵羁押日期,他在宣判后第三天被刑满释放。

这就是很多人称为的“中国科技第一案”——褚健案!

在这个案件里,有病毒、股权、科学家、商业利益、司法案件、甚至可能有安全问题!

整个案件就是一个商业版的《谍影重重》,情节诡异、离奇到让你难以想象!



褚健案中最离奇的是:导致褚健失去自由的,竟然是一封完全不实的匿名举报信!

2


在这封匿名信出现以前,褚健的人生,完美得就像开了外挂。

作为科学家,褚健是一个天才,他15岁考入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1986年被送至日本京都大学,作为首批中日联合培养博士,师从日本自动控制学界最权威的高松武一郎教授。

1989年学成回国,在浙江大学控制系任教,1993年成为浙江大学最年轻的正教授。

他获得过 9个国家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2013年被捕之后不久,他还获得了含金量极高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而褚健参与创建并曾担任总裁的浙江中控科技集团公司,也是国内自动化行业的翘楚,颇受浙江省乃至中央的重视。国务院高层赴浙江调研,往往少不了中控集团这一站。

然而,2012年,一封神秘的匿名举报信,抛出了一场关于褚健的惊天大案!

匿名信流传很广,有好几个版本,但是内容大致相同,列举了褚健的四大罪状:1、贪污科研经费;2、 向国外转移资产;3、 论文抄袭;4、生活作风问题。



这封信引发了有关部门对褚健的地毯式调查,并直接导致2013年褚健被批捕。

而事实上,很多浙大的老师认为这封举报信漏洞百出。

褚健被羁押一年多之后,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出具了起诉书,在起诉书里,
检察机关对褚健的指控,与匿名举报信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实际上间接证明了,这封匿名举报信完全不符实。

比如“贪污科研经费”一项,褚健认为,自己领导的科研团队100多人,合法合规、审批严格的人员经费和津贴,是无法“定性”为其个人“贪污”的。

这正是浙大800多位师生为他联名上书求情的根本原因。

中控技术副总裁说:

“关于公司的分红,褚健作为创始人至少可以分个几千万,但是我印象中他只拿走了七八十万。他假如贪财,完全可以把这个钱拿走,这是合法的,这个钱就是他的。你可以装,装一年,两年,但是难道说他装了二十年?”

那么,既然匿名信的内容完全不实,为什么会有人散播这封信?

原因众说纷纭,甚至有人猜测,褚健案有国外势力介入!

3


一个高校教授做的公司关国外势力什么事呢???

这就要从褚健的中控集团开始说起了。


1993年,褚健靠贷款自己筹到20万,创办了中控科技集团。

他说自己的初衷,就是有感于中国民族自动化产业的薄弱,希望能尽微薄之力改变现状。

从此以后,他一直坚持做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

在中国,高校老师成立公司,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业界,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也是各个高校鼓励的事情。

然而中控却有一点不同,中控不仅是一个年收入超过40亿元,在自动化行业占据30%以上市场份额的公司,而且这个公司所从事的,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领域——工业自动化控制!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被誉为现代工业的“大脑”和“神经中枢”,几乎所有的工业设施、交通设施,比如:信号灯、地铁、高铁、三峡大坝、甚至国防武器装备,都要靠它来控制和指挥。它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也关系到你我的安全。

比如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官方给出的原因是信号系统故障,这就是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的问题。

连汽车都在推自动驾驶的现在,我不知道你们想不想得出来,工控网被攻击会有多可怕!

如果有一天,恐怖组织用网络病毒攻击一些重大设施的工业控制系统,后果将令人难以想象!

2010年10月,在出差的航班上,一条新闻引起了褚健的注意,伊朗核电站里的2000多台核燃料铀浓缩离心机失控炸飞了,造成重大损失。

褚健立刻让人查伊朗这批离心机用的什么控制系统,很快查出来是西门子的pcs-7系统。他猜测,此次事件极有可能是伊朗核电站的工业控制系统受到了网络攻击!

而2010年的褚健,早就想到了这件事。他有点着急了,中国大量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都是用国外的控制系统,极端情况下,这些装置形同虚设!

用很多人的话说,中国很多大型设施的工业控制系统,在安全上“如同裸奔一般”,如果有人想要攻击,那么他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

伊朗离心机事件后,尽管高管有分歧,认为这类项目短期不可能盈利,“应该是国家干的活儿”,但褚健还是力排众议,带领中控投入巨资,研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

褚健和他的团队提出EPA行业标准,在2008年,被国际电工委员会批准EPA为国际标准,这是中国自动化领域第一个国际标准。

2011年底,国际标准制定大国——德国将EPA纳入德国国家标准。



在褚健之前,中国的这个领域,完全被外资公司垄断。GE、霍尼韦尔、西门子,都是这个领域的龙头公司。

褚健带领中控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从单一的流程工业自动化领域,拓展到智慧城市、数字医疗、机器人、建筑技能等新兴领域。产品从低端走到高端,从国内走向了国外。

中控的出现,成功打破了,当时国内的DCS系统,被国外品牌一直垄断的状况,使国外品牌的价格只剩最初的1/3,为国家节约了至少400亿元的设备引进投资费用。

中控对国家实在太重要了,被认为是:“我国唯一可以与美国抗衡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它甚至被商务部,列为禁止被外资收购的公司。



褚健想把中控做成中国的霍尼韦尔。

4


2011年,褚健卖掉了自己在中控集团9%的股份,创办子公司中易和。这不是一家赚钱的公司,但最有战略价值,锁定了军工自动化、新能源、节能产业、机器人……几大新兴战略科技产业领域。

然而,褚健被捕之后,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在看守所里不能见任何人,包括他的律师。而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他的中控集团一共有6次股权变动,这家最有商业价值和科技含量的子公司中易和,被贱卖给了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经核实,这是一家有外资背景的上市公司。

此前,另一家中国工业自动化公司上海新华已经被外资企业收购。而在2013年褚健被捕后,北京和利时的创始人王常力博士立即辞去了所有职务,留在新加坡,没有回国。

到此为止,中国自主的工业自动化公司全军覆没。

2014年,王成、钟山、苏君红和周立伟,四位国家工程院院士联名向国家安全委员会陈情,陈情书里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相信任何系统,都会有漏洞,如果境外机构,利用我们司法系统里的漏洞,攻击了我们的核心研发人才,国家的损失不可估量!



最终对褚健的指控,主要说他在1999年-2004年发生了贪腐行为。

检方认为:褚健低价购买浙江大学工程中心和浙大海纳中控公司,持有的中控科技公司股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999年-2004年这段时间,正处于浙大中控改制期间,而在这之后,2005年,褚健重返浙大校园,担任副校长一职。

也就是说,褚健案犯事并非在浙大副校长任上,而是折戟在浙大中控改制这事上。

如此说来,一二十年的中控改制,才造成了如今扑朔迷离的褚健案。

客观地说,褚健和中控涉及90年代各大学兴办校企的乱象。

当时出现大量这种类型的所谓校企,出资方和产权属性都比较混乱,很多细究起来都有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情。

但是这种事情很普遍,至今恐怕还有不少体量远大于中控的企业存在类似问题。

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制度创新远远落后于现实,以至于出现了褚健这样颇有荒诞感的悲剧。

2016年,科学狂人埃隆·马斯克在搞火箭回收,而褚健在狭小的牢房里,为他最大的罪名——中控10多年前的改制问题做辩白。

科技世界一日千里,而我们还在历史的泥沼里打滚,为这些早就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制度问题纠结。

前国务院参事、科技部秘书长石定寰非常关心褚健案,他曾经这样对记者说:

“褚健的技术,他所做的工作,是核心层面的,是各国的高端竞争。这个技术,国外不会给我们,不会卖给我们,只能靠自主创新。而我们恰恰是靠褚健、中控的核心团队来不断地攀登高峰。”

正当我国将褚健批捕,导致战略性领域的研究完全停顿的时候,美国人却在全速地进展着。

2013年,美国防部决定在4年内把网络战司令部及其下属部队由900人扩大到4000人,组建40支网络战部队,总预算约为230亿美元。

2015年4月23日,美国五角大楼发布新版《网络安全战略概要》公开声称要把网络战作为今后军事冲突的战术选项之一。



2017年1月18日,在坐了近4年的牢后,褚健终于被刑满释放,回到了自己创办的中控。

他发表了一篇“致中控员工的信”:

“过去的三个夏天四个冬天,虽然我承受了我一生中,最困难的经历和遭遇,但是我一直告诉我自己,我不会被任何磨难打倒,也不能被恶劣条件打倒。现在我回来了,我将和大家同甘共苦,打造更伟大的中控!

2017年12月8日,在第二届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在来自全球的顶级行业专家共同见证下,褚健亲自发布了中控面向未来的工业操作系统:supOS!



而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官网公示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

由褚健负责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入围其中该项目将拟获中央财政经费2758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2017年春天出狱时,褚健曾经说要想想“怎样把这丢失的3年找回来”,如今,他显然已经找回了那丢失的时间。

褚健的故事离奇而黑暗,到底是谁举报了他,又是谁策划了他被关在狱中、不审不判的3年?至今连他自己也无法回答。



但是,褚健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争分夺秒地在科技前沿冲锋。他说:

我没有辜负大家的众望,我是廉洁的大学副校长、清白的科学家、称职的教授、视国家利益和道德操守为生命的好人,永远不会改变!

请大家不要因为我的个体遭遇而动摇信心,继续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踏实工作,只有国强民富,才能建设法制国家。

5


2020年6月15日,对于中国工业自动化产业界,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民族骄傲,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闯关科创板IPO,即将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始人褚健将成为第一大股东,占比约23.12%,资产价值将达到35亿元左右。

国家的强大,说到底是科技的强大。科技的强大,靠的是科学家。

我写过饶毅、施一公、颜宁、屠呦呦、褚健......当然,中国还有很多像他们一样优秀的科学家。

中国要强大,需要更多的优秀科学家,但最迫切的,是要创造一个适合科学家生存和创造的环境,用机制来保护他们,让他们尽情的发挥自己的才华,而不是陷入权力斗争的漩涡。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12#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13:25 | 只看该作者
“操场埋尸案”一纪委办案人员盗用涉案干部34万元获刑4年


纪委办案人员盗用“操场埋尸案”涉案官员35万用于网络赌博 获刑4年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后,一名参与办理相关公职人员案件的纪监委工作人员因在办案过程中贪污被判刑。

  9月14日,新晃县因“操场埋尸案”被处分的干部龙某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案发后,龙某在接受调查期间,负责办理该案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杨某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用龙某银行卡和支付宝“花呗”内资金,盗刷银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个平台贷款,共计34.84万元,用于赌博和还款。

  据龙某的父亲介绍,曾在新晃县任副县长的龙某在2019年8月6日因涉“操场埋尸案”被怀化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被暂扣,由杨某辉负责保管。

  “我女儿被留置了160天,到今年年初回到家后,突然发现手机上有许多莫名其妙的还款提醒,当时吓出一身冷汗。”龙某的父亲说,龙某随后致电杨某辉,对方承认了盗用一事,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后杨某辉坦言已无力还款,“那时她每个月都收到十多条还款信息,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写了一封举报信。”

  这封举报信发出后,司法机关很快介入,湖南怀化中方县法院在7月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某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怀化市监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财产共计348418.24元,截至案发时尚有131418.24元未退还给龙某,以贪污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4年。

  时任副县长涉事被留置,回家后发现莫名负债

  2019年4月,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同年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邓世平被杀案时发现该案与杜少平关联极大,后经调查,根据杜少平及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2019年6月20日凌晨,警方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了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的遗骸。

  这起“操场埋尸案”随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此后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19名被处理的公职人员中,就有时任新晃县副县长的龙某。9月14日,龙某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的遗骸被挖出后,他的女儿龙某因曾在新晃县任副县长,并分管教育,在2019年8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 “当时她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都被暂扣,交由纪委工作人员保管。”

  被留置160天后,2020年1月14日,龙某回家,她被处以行政和党纪处分。龙某的父亲说,女儿回到家后,她的孙子已在她留置期间出生,“她拿出手机想给孩子发个红包,却意外发现短信里有数十条还款提醒。”

  这些短信起初让龙某感到莫名其妙,她在之后前往银行逐一查询发现,11万余元的存款也不翼而飞,立时惊出一身冷汗。龙某与家人都认为存款的消失,以及莫名其妙背上的巨额贷款都是她在被留置期间发生的,这与负责保管她物品的纪委工作人员杨某辉脱不开关系。

  龙某的父亲说,在随后与杨某辉的沟通中,对方在电话中承认了上述“异常”均是他所为,龙某要求其在春节前还清债务便不再追究,但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三月上旬。“他在电话中说他确实还不起了。”龙某的父亲说。

  纪委办案人员盗用34万,犯贪污罪获刑4年

  据龙某的父亲介绍,在等待杨某辉还款的近两个月时间里,女儿每个月都能收到十多条催款信息,女婿因为涉“操场埋尸案”被判刑,女儿也被连降两级工资受到影响,一边有两大家子人要靠她养活,另一边又一直被信贷公司催债,在确定杨某辉已无力偿还债务后,不堪重负的龙某写了一封举报信,“她举报后,杨某辉很快就被抓了”。


  澎湃新闻获取到的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辉在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期间,于2019年8月初抽调至怀化市监察委员会办理龙某涉嫌职务违法案办案组协助办案。龙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被暂扣,由杨某辉负责保管,存放于办案组办公室。杨某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盗用龙某银行卡储蓄卡和支付宝“花呗”内的资金,多次盗刷并套现龙某银行信用卡资金,多次冒用龙某的身份信息在多个网贷平台贷款并盗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和网络赌博等开支,共计34.84万元。

  公诉机关列举了8起犯罪事实,证明杨某辉在龙某被留置期间,利用其身份证冒用身份,修改支付密码支取银行存款、盗用“花呗”资金额度、盗刷信用卡并在网贷平台贷款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辉作为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怀化市监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财产共计348418.24元,截至案发时尚有131418.24元未退还给龙某,据此以贪污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杨某辉退赔龙某人民币131418.24元。

  龙某的父亲说,从发现钱款被盗至今已经9个月,尽管市委市政府对案件十分重视,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学习教育整顿,杨某辉也已经被判刑,但还有十多万元的窟窿至今没有填上,“我们已经不堪重负”。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11#
 楼主| 发表于 2020-9-3 16:15 | 只看该作者
杀人犯一天监狱都没进过!纸面服刑15年,真相待揭穿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并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注:嘎查达即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纠正,这名罪犯才为当年的行为付出代价。

  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1

  判刑15年,杀人犯一天牢也没坐

  身材矮小,略显驼背的韩杰,今年74岁了,依然常年奔波在四处反映情况的路上,要为被人杀害的小儿子白永春讨回公道,“不然,死不瞑目!”

  半月谈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见到了韩杰老人,她的普通话并不流利,但一提起当时未满19周岁的小儿子的遭遇,话就停不下来。

  一份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注:现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1992年5月12日20时许,因发生口角,未满18周岁的巴图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图孟和将其送医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巴图孟和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生效。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和应从被羁押的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监狱服刑。然而,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让这起本不复杂的案件偏离正轨。“巴图孟和一天牢也没坐过!”韩杰说。

  半月谈记者多方采访核实,法院判决后,巴图孟和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前往医院检查。就医后,他的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据多名当事人回忆,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凭着这份手续,巴图孟和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便于1993年直接从看守所“重获自由”。

  此后的日子里,巴图孟和并未按保外就医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15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这次,他们是为了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而来。他们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据此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就这样,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2

  摇身变“村官”,再度因罪获刑

  与此前15年“服刑”时的低调不同,2007年“刑满释放”的巴图孟和开始活跃起来。从头开启“清白人生”的他,顶起了一个又一个光环。


  首先是解决工作。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巴图孟和在该旗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任会计;2009年10月至2017年5月,又连续当选嘎查达。

  第二是蒙混加入党组织。2009年1月,巴图孟和向萨如拉塔拉嘎查党支部申请入党。时任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某,明知其因犯罪被判刑之事,且其入党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仍擅自签字盖章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第三是摇身一变当选旗人大代表。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巴图孟和被判刑的资料并未在档案中体现,使其得以在2012年当选为陈巴尔虎旗人大代表。

  然而,一再侥幸的巴图孟和,并未走好后续的人生道路。

  2017年,巴图孟和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经查,他在担任嘎查达期间,骗取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4.5万余元,并指使他人虚列奖补资金发放表,侵吞嘎查集体草场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8.2万余元。

  2017年9月4日,巴图孟和因涉嫌贪污犯罪被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8年1月,巴图孟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不仅如此,就在巴图孟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几个月,韩杰持续20多年反映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问题,终于引起当地注意。

  2017年4月7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向陈巴尔虎旗公安局下达将巴图孟和收监执行刑罚的检察建议书;4月10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进行收监。

  2018年6月14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巴图孟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并未服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3

  一名年逾古稀的母亲最后的期盼

  巴图孟和终于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然而,对于失去儿子的母亲韩杰而言,事情远未画上句号。

  韩杰是一位苦命的母亲。在小儿子白永春出事不久,她的婚姻破裂。此后没几年,一直与她一起为白永春讨要公道的大儿子,也因病去世。

  “快30年了,我啥都没干,就要为小儿子讨公道。”韩杰说,现在罪犯服刑了,但当年到底是谁把他释放了?到底谁来为此承担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楚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母亲最后的期盼。”


  为了解更多情况,半月谈记者曾于7月8日通过有关部门,分别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曾派出专门工作组调查此案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半月谈记者发稿,一个多月过去了,3个部门均没有回音。

  为何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实现了类似“一次开具,终生有效”的效果?为何无人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跟踪管理?为何从未服刑的罪犯能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当地政法机关深挖彻查,给出一个切实的交代。

  韩杰说,幸好纪检监察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并对一些责任人立案调查。但由于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等关键证据“不翼而飞”,追责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亨表示,这起案件很罕见,性质也很恶劣,有关部门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值得点赞,但这绝不是终点。“当地公检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查明有关问题真相,全面深入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彻底还当事人以公道。”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10#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11:24 | 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此前相关信息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孙小果母亲获刑20年,继父获刑19年,涉孙小果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均被判刑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涉孙小果案,1副部5正厅被处分
  12月1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
  孙小果案被查的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
  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
  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孙小果身世背景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长安网消息,云南省扫黑办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9#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5:13 | 只看该作者
劳荣枝又失踪了?

劳荣枝失踪了二十年,最近被抓,这件事通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已经人尽皆知。但劳荣枝在程序上的失踪,则是昨天刚发生的事情。

一、接受委托

12月6日,当劳荣枝的二哥通过微信找到我助理时,我还有点怀疑真实性。直到他加我微信并详述要委托我的诚意,我才考虑事情的可能性。

助理和我的朋友劝我别接。因为这个案件舆论负面比较大,他们怕连累到我,这个我理解。但我一向喜欢挑战,知难而上,不顾及名利。我在律师界特立独行,早已不需要这方面任何名声;财务上,我也已经自由,不用再为钱工作,最近都是佛系接案。那么,我为什么要考虑接呢?

这个案件还是吸引到了我,因为媒体的报道有很多疑点。劳荣枝就像一个谜,所有的报道都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甚至无法说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犯罪。而我一直是研究疑难证据问题的,这是我的学术爱好,与罪错无关。能亲手接触第一手材料,机会难得。加上,劳荣枝的二哥很诚恳,所以我答应会见后再说。

当然,作为律师,应该为委托人负责,尽最大限度地在法律框架内,忠人之事。尽管媒体已经有太多报道,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劳荣枝现阶段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她当然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也有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权利。即使十恶不赦,这些基本的权利都不能剥夺。




12月10日晚上赶到南昌



12月9日,我接到劳荣枝家属于前一天寄出的授权委托书,12月10日赶到南昌。鉴于委托人的经济状况,目前没有收取费用。

会见前的一天晚上,我把所有搜集的劳荣枝案的媒体材料又看了一遍,包括网上公布的法子英案的判决书全文。法子英供述的几次杀人,劳荣枝均不在现场,那么,劳荣枝是绑架罪、抢劫罪的共犯,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她是否知道法子英杀人的事情?如果知道,那她又是多大程度上参与的呢?这些仅凭媒体报道是无法得出结论的,必须通过会见,以及后期的阅卷,综合全案证据才能判断。如果媒体可以审案,还需要法院干嘛?

二、会见受阻

12月11日上午八点,我准时赶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前几天,我跟劳荣枝的家属反复确认,她刑拘后被关押在这里。




早上八点赶到南昌一看



但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在我提交整套委托手续和律师手续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查无此人。

我向劳荣枝家属要来办案警官的电话,一位是黄警官,一位是万警官,是他们通知劳荣枝家属,说劳荣枝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并且要求劳荣枝哥哥到刑侦支队签收书面通知的。两位警官都接电话了,当我说明来意后,他们均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汇报。我又通过短信再次说明了我要求会见的诉求,黄警官回复说:我要跟领导汇报一下。然后,就陷入了漫长的等待。




上午等待了三个半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外,其他案件都是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会见。本案的会见,不需要批准。

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我几乎每隔几分钟就给两位警官打电话或发短信,但后来均无回复,一直等到上午下班。




南昌一看竟然查无此人


中午十一点多,我见到从九江赶来的劳荣枝二哥、二姐,他们对律师不能会见也颇为疑惑。办案民警通知他们来存钱存衣,他们在家属接待窗口,也是被告知“查无此人”。这种特殊情况,只有我在办理中纪委案件时遇到过。

三、辗转奔波

中午,我与劳荣枝家属去了南昌市公安局,我在信访接待室填写了反映情况的单子,要求接待人员尽快向领导汇报,因为不予律师会见,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希望,越是重大案件,越要慎重,不要公然违法,制造法治的反面例子。




中午赶到南昌市公安局


随后去了信访接待室外


填写的情况反映


接着,我们又去了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刑侦支队,家属见到了办案民警黄警官。黄警官对我特别提防,让家属单独进去聊了一会儿。后来得知,除了签收《拘留通知书》外,还要他们保证,不对外透露相关情况。我看到的《拘留通知书》上,赫然写着,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于11月28日中午11时被刑拘,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落款处还有南昌市公安局的公章。




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我当面问黄警官:请问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呢?他脸色一变:“注意你的态度!都说了跟领导汇报了!”至于我后面提示他的这种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不再回应,留给我一个后脑勺。黄警官从家属手上拿了衣物,说他会带给劳荣枝。可现在又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何要限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呢?




赶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随后,我带家属到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我向接待人员反映了公安机关不让律师会见的情况,接待的老同志认真地做了记录,并复印了《拘留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并表示会尽快向领导汇报再答复我。

又是一个请示汇报!

四、躲猫猫?

下午三点,我们再次返回看守所。上午接待我的工作人员看到我都笑了:又来了?协调好了没有啊?




下午再到南昌一看

我提交上《拘留通知书》,“你看,这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劳荣枝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盖的是南昌市公安局的公章啊。”她很和气,但也很无奈,“可是我们系统上查不到啊!”

我问:“能不能把你们领导找来?”

终于来了一个领导模样的男子。他说的倒是蛮实诚的:“吴律师,我们查了,是有信息录入,但人从来就没有关进来过,这么大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骗你啊。”

看来,是办案机关跟我们在玩躲猫猫啊。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通知家属,律师可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这里都形同虚设。

给办案民警打电话,依然是没人接。我当天给他们俩打的电话,没有一百也有几十,但除了开始接通过几个,后来他们的手机仿佛挂在树上一样。劳荣枝,就这样在南昌市公安局失踪了。

五、关于媒体报道

大家也许看到了不少关于我接手劳荣枝案的媒体报道。但这并非我的本意,我从来没有主动接受过媒体采访。若不是因为上午会见受阻,在朋友圈发了牢骚,目前阶段我不想对媒体说一个字。所以有关媒体的报道,我一条也没有转发。

劳荣枝二哥告诉我,这些天来,他们承受了太大的压力。因为媒体的报道,把劳荣枝描述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女魔头,一个杀人犯。但在他的印象里,劳荣枝是一个善良的性格随和的人,在遇到法子英之前,没有谈过恋爱,而法子英是有着黑社会经历的人,两个人的出身和为人截然不同。他不相信自己的妹妹会杀人,街坊邻居也不相信,因为他们对劳荣枝的印象都很好。劳荣枝的二姐,对无良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深恶痛绝,她拒绝接受一切媒体的采访,并希望律师也不要接触媒体。

我理解他们因为这件事遭受的伤害。但我并不排斥一切媒体,因为当办案机关违法办案时,舆论监督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我希望媒体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既保护被害人的隐私,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尊严。毕竟,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我们不知道劳荣枝遭遇了什么?有没有被法子英诱骗?强迫?胁迫?从一名小学老师,变成凶案疑犯,难道期间没有疑点吗?一片喊杀,绝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所以,我希望媒体能口下留情。

不过,目前跟我联系过的媒体,绝大部分,都还是充满善意的。他们也表示,无法理解南昌警方在这么重大的案件中,会采取这种限制律师会见的做法,程序瑕疵留人口舌干嘛呢?至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当然,限于当前舆论导向,他们在报道中不会提及程序违法,至多说我“会见未果”。有记者悄悄跟我说,“难道这不是基层常态吗?”

六、后续波折

今天上午接到南昌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控申)电话通知,经他们核查,劳荣枝并没有关押在南昌第一看守所。至于人在哪,他们也不知道。问题是警方《拘留通知书》白纸黑字红章,写着关押在南昌一看。这种矛盾,如何解释?南昌市公安局不是公然违法又是什么?



今天中午南昌市公安局的通告


昨天我已经想到南昌市公安局会以几种策略应对,但没想到他们竟然选了最下策的一种。有几点需要澄清:1、南昌市公安局口口声声说劳荣枝羁押在南昌一看,并白纸黑字给家属发了《拘留通知书》,但我昨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去南昌一看,南昌一看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均告诉我,系统查无此人,而且劳荣枝从未被关押在那里(有录音),今天上午南昌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也正式告知我,劳荣枝并没有关押在南昌一看。这岂不矛盾?如果人关在南昌一看,为什么嫌疑人家属去存钱存物,也是查无此人?2、家属见不到嫌疑人,律师也见不到嫌疑人,怎么判断嫌疑人拒绝律师辩护是其真实意愿,还是受办案部门的压力后被迫做出的?12月11日上午我申请会见时,并没有说嫌疑人拒绝律师,而是说要请示领导,为此我等了一天,难道请示领导后研究的结果就是嫌疑人拒绝辩护吗?这跟昨天告诉我的理由完全矛盾。3、指定辩护通常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形下,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第一时间就委托了律师。众所周知,指定辩护律师的责任心、办案能力都广受业内诟病,如此重大案件,办案单位指定律师,搞内定,能服众吗?你们说12月12日已经提供法律援助,请问是在南昌一看还是在刑侦支队会见的?为什么不说明?有什么藏着掖着的呢?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南昌公安 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我曾代理过不少故意杀人案,仅在江西就至少有三起,而且都到了江西省高院。所以,对江西的法治状况,我还是有发言权的。而我研究刑事诉讼法二十多年,也希望通过办案实践,去推动程序正义理念在地方的普及。

我不敢说该案会有什么结果,但我在接手时,就已经下定决心,一定会秉持法律人的公心,尊重证据、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我反对媒体炒作,但更反对违法办案。我希望这个案件,可以成为好的法治教材而不是反面教材,我们法律人的所作所为,也能为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留下那么一点印记,对后人也有一个交代。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0

主题

8939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4423
8#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5:21 | 只看该作者

:新闻1+1丨一个“孙小果”,一群“保护伞”!
[url=]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url]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被判刑期最长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分别是20年和19年。他们通过给相关人员送钱,使得孙小果能够被法院违法再审改判,并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违规减刑。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

  相关法院对孙小果继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对孙小果母亲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司法厅和监狱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减刑,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法院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再审改判,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明知孙小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意图使其逃避处罚,则应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在查处上述人员为孙小果提供“保护伞”案过程中,顺带发现相关人员实施的其他犯罪线索,针对这些犯罪,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一并定罪处罚。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主持人 董倩:人们总说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从孙小果这件案子上就可以看到,虽然他一次次的减刑,但是这一次我们看到宣判他是有期徒刑25年,同样,这个母亲是有期徒刑20年,然后继父是有期徒刑19年。再来看,给他做“保护伞”的除了他父母的之外,那么司法监狱系统的9人,法院3人,公安系统3人,还有企业2人。也都得到了法律应当有的惩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来自中央党校政法部的杨小军教授。杨教授,其实有一个问题,恐怕大家都很好奇,就是如果从孙小果的这个父母的这个身份,或者说他们的家庭背景来看,就是普通人,但是问题在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怎么可能把这一路的绿灯都给开好,这么多人心甘情愿的为他们家帮忙。您怎么看?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在基层这个官不大也不小,就是他的这个比如说他继父,他过去是公安,然后后来才到了城管。那么他的母亲也是在公安,虽然不是官,但是也是个警察。那么在基层像这样的家庭应该说不大也不小,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影响力。我想是两个原因,一个就是所谓的关系,你利用我,我利用你。第二个就是金钱开道,利益交换,事情的成败和这个大多数都有关系。所以我想这两个因素在里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主持人 董倩:杨教授,如果说这个关系和金钱能够开道的话,但问题我们看到这19把“保护伞”应该说就是这个孙小果在一路这个减刑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人会打上一个问号,会为这个关系和金钱开道,打上一个问号吗?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们现在看法院的判决是很清楚的,他是枉法,徇私舞弊,或者是徇私枉法,都是故意。换句话来说,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里面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并不是不知道,不是我们过去讲的那个糊涂,他的故意的。所以就是这么大的官,不管是院长还是什么巡视员,还是什么监狱管理局的副局长,他们都愿意为这个事情帮忙,我想这个里面启动的动因和钱和关系就是有关。
  主持人 董倩:可是我刚才就是我想问的是如果说有个别人可以给他们开绿灯,但问题是为什么一路都在开绿灯,没有一个人亮红灯?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看见了,他找的全是官,最小的公安局只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那么监狱里面那个第二小的是个监区长。如果像这样的职位在里面,其他的都比这个官大。换句话来说,当事人本人的父母可能他的官并不大,但是他找的人都是大官,这些官都能够,如果他要做鬼,他就是做到了一手遮天。
  主持人 董倩:我们回头看这个当事人孙小果的母亲,应当说她在九几年的时候就已经坐过牢了,因为包庇她的儿子。为什么坐牢出狱之后,他曾经的这段坐牢的经历没有让他结结实实的受到震慑,反而继续这么干。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他在监狱的改造其实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实我们经常在讲,有一个部分人所谓入狱的这个犯人是被改造过来的,他会重新做人,所谓洗涤他的灵魂,重新做人,走上一个正规的道路。但是有一些并没有这样,甚至可能有一些还变得更恶。我们从过往案件来看都能发现这种痕迹。今天这个孙小果他母亲实际上就是这样,他可能应该是说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教育的成功的例子,只是把那个刑期服完了他就出来了。实际上他的内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他的行为、他的恶性没有得到遏制,他可能还变本加厉。
  主持人 董倩:再看对于他的母亲判刑这回是20年,您怎么看这个判罚的尺度,还有可能带来这一系列的影响,你怎么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想它很简单,他母亲应该从判刑来看她是最高刑,他继父是19年,那应该说这个甚至是他俩合谋的,合谋当中起意的和主要操作的应该是他母亲,所以他是最高刑,那就意味着我们从法律上,或者是从社会层面来观察的话,在操作当中,个人的行为,他的恶果、他的这个挑起这个事情的根源,应该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大的。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罪名,都是孙小果在2010年非法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的犯罪行为。
  今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判决,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一共7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20多年前,孙小果就被视为云南昆明市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1997年11月,云南一家媒体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孙小果早在1994年就曾轮奸女青年,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未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逃脱法律制裁的孙小果,没有任何收敛,并继续他的恶行。
  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的“案件选编”中,就详细介绍了孙小果等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的犯罪过程及其残忍手段。其中,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4名女性,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孙小果等人的手段极其残忍,案件选编中提到:在1997年11月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受害人张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最终造成张某某重伤。
  1998年,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关注,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但最后获得了改判,还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提前出狱。因为在狱中,孙小果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的国家专利。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
  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主持人 董倩: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全面启动孙小果案就是在这样一个期间浮出水面。到了5月的时候,全国扫黑办已经把这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这第二轮的扫黑除恶的督导,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继续来连线杨小军教授。杨教授我们先来看一下孙小果的这个“三进宫”,他的进进出出,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什么,您分析一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很明显,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它的这个败坏,然后老百姓就会觉得你这个公检法搞的这个东西未必可行。换句话来说,就是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主持人 董倩:那么如果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不是这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的第二轮督办,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浮出水面,或者换个角度说,这一次他能够被查办,有没有偶然因素在里面?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有,我认为很主要的是偶然因素,因为像这样的案件,前面的这些过程就是说更容易被发现的过程都已经做完了,那么到了十几年后,他实际服刑的是12年,他实际服刑12年出来以后,12年以后有谁再会去查这个,这个从我们的制度上来讲,一般是不会去查的。那么既然不会查,那么它就会很可能永远就被盖住了。所以这个东西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司法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或者是“保护伞”,那么这个扫黑除恶这个督导,它的这个重要性和必要性非常明显。
  主持人 董倩:怎么能够让这样的事情它有可能深埋的不再发生,或者说怎么能让这种像扫黑除恶的这种督导能够发现更多的这样的案子,能够变成一个常态的去发现这样的案子?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这个是前面,我们讲不要发生这个事情,这是一个大前提。那么如果说如何导致它不发生呢?从我们的制度设计来看,我认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没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在哪呢?有这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些制度,它没有真正落实,换句话来说,就是事实上这个制度有一些部分可能是悬空的,它是写了有,但是做起来的时候,他未必都按这个做。所以我想是这个总书记讲的一段话,就是讲这个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和这个司法权,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个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它既然没有真正形成,那么它就有人在里面就会做鬼,就会做得成功,这是讲前期,就是不要发生这个事。实事求是的讲,这么多的案件,那么当中可能有一些是有问题的,那么因此我们讲必要的督导、检查、交叉和这个公开都是有必要,都是需要的。你比如说你那个所谓的减刑的那个打分,按照现在的规定它很严格,它这个规定在做的时候,你要公开,你要让所有的人都要来看,你要让监狱里边的犯人能够背对背的去提这个意见,他们是了解情况的。那么但是没有人出来,你不给他这个通道没有人愿意去干这个事情,所以这个事情就被少数人给盖住了。所以我想一个是相互制约监督,是公开透明,还有一个就是经常的进行督导和监督。
  主持人 董倩:好的,非常感谢杨教授。我们回头看,如果孙小果的这个案件中,如果能有一个办案人员,或者说是司法机关的人员能够去反思自己,他职业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的话,恐怕也不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了。
生活即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壹挺论坛

GMT+8, 2025-4-12 05:56 , Processed in 0.25377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