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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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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院认为 | 一场默默无闻的阻击战

呦呦鹿鸣提要
这场阻击战,并不为公众所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到中院,到基层法院,不约而同,全部参与。没有刀光血影,没有鞭炮齐鸣,没有宣传,没人表彰,默默无闻,一些判决书在我看到之前,当事人之外的阅读量是0。但是,我在这里看到的,是荡气回肠,是侠肝义胆,是坚守法律的真谛,也是高超的司法艺术。


7月3日凌晨2点左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项目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进村,目标是强拆王恩忠的房屋。拆除中,王恩忠儿子王某,一个当地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开着自家丰田车向指挥部工作人员聚集方向撞去,指挥部的胡华东,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躲闪不及,当场身亡。

一年之前,当地市委书记曾经到这里现场调研,对郾城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净地出让、律师参与”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各地纷纷来学习取经。这一极端事件,让我们得以揭开幕后:这个项目中,多次出现黑恶暴力事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以下,多级法院均判定该项目的强拆行为违法。(参见呦呦鹿鸣《“撞击之夜”前传》)

那么,法律去哪了?这个项目中,被放在战略位置的“律师参与”,为什么没有起到作用,以至于步入今天几无转圜余地的境地?

我很好奇。

北京法律界,有两位大咖分别告诉我说:漯河市郾城区,专门从北京邀请了一个律师前去负责策划,操盘法律策略和诉讼行动。这个项目是如此显目和众人周知,以至于我打开电话通讯录圈内随机选人询问,就获得了答案。
首都的大律师,来到了漯河,当然是要大干一番。而且,他也确实出手不凡,比如,这两招:
第一、以村民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理由,认定村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强拆;第二、让村委会开一个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将不配合拆迁户的土地收回,不收回就强拆。被起诉后,就说是村委会干的。
既稳准狠,又如狐狸般滑溜,妥妥的套路。特别是第一招,因为原来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是农民自己建的,之前的基层政府,本来就对农民房很少发《规划许可证》,所以,它几乎就是农民的“七寸”,一打一个准。

手握这两个诸葛锦囊,强拆往往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什么叫做策划?这就叫做策划,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即便作为吃瓜群众,我初看到基于这个思路的各种通知时,也不禁心生寒意:有杀气。这个项目中活跃的“口罩男”群体,攻击成性,相比之下,也不过小儿科的匹夫之勇:


万万没想到,2017年11月27日,一份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7)豫行终2450号),斜刺里杀出。
这份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很简单:2016年11月17日,开封兰考县,有一个叫做杨付居的人,被县政府组织人强拆了房子。他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其实我非常难理解这位原告的起诉心态,在当时那种环境下,这种地方上的起诉几乎是必输无疑。先是开封中院一审判决,提供了第一个“意外”:兰考县政府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而是仅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未提供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杨付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兰考县政府未依法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内容予以公告。综上,兰考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这个判决含着勇气。如同先锋。

县政府不服,上诉。于是,轮到了河南省高院法官,2017年11月27日,他们,写出以下这段“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原告系农村村民,其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兰考县政府在土地征收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因拆除一审原告的上述房屋而发生本案的行政强制争议。兰考县政府以一审原告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土地证缺乏档案等理由,认定一审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称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后,对涉案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但一审原告持相反意见,其认为强制拆除的根本原因不是违法建设,而是由于其未与兰考县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因而依据非法理由、强制推行征收实施工作所致。对此,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本院均不予认可,也不能成为本案被诉的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2017)豫行终2450号判决书
这是一段“人话”,也是一把庖丁解牛的剔骨刀:它清晰地点出:兰考县政府种种看似合法的行为,即便包装了各种法律文书,也是为了避开法定程序而滥用职权。

法官打了一个阻击战。

我一直相信,法律,本乎天理人情,法律的生命,既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一个好的法官,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在社会中使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让法律显现它蓬勃的生命力。我们今天看到的这段“本院认为”,闪耀着人性和法理的光芒,它在堆积如山的判决书中,非常少见,像凤凰羽毛一样珍贵。因此,我要在呦呦鹿鸣中认真记下这三位法官的名字,并希望大家也能记住他们:
审 判 长  王 松
审 判 员  张万里
代理审判员  崔传军

我一直相信,法律的本义,是抑暴扶弱,以助公平,定纷止争。它应该尊重习惯合乎常识,使得人们难以触犯,而不是刻意编制网络,使得人人处于“违法”状态,随时可以“被收拾”。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像城市开发商一样取得规划许可证就是违法,房子就可以被强拆,这就是刻意编织,可以说是一种“套路法”(这个词是我第一次用,套用了“套路贷”)

法官,是站在法治大河源头的人,法官腐朽了,整条大河就污染了;法官清澈了,整条大河也就保有了自净的机会。
到2018年,漯河郾城区仍然准备故技重施,使用了“没有规划许可证”这招,使用对象是郾城区五里庙的被拆迁户高次民等人,不过,2018年10月30日,县一级的临颍县法院,也写出了一段“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或者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客观现实情况,之所以存在此状况是由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方面的综合原因造成的,不是农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原告对此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仅以原告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认定为违法建设五,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当认定违法。”
——(2018)豫1122行初27号判决书
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设局败诉。对照这个“本院认为”和前述省高院的“本院认为”,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显然,省高院的判决书出来之后,在河南省范围内,出现了示范效应。中国并非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国家,而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但这并不等于判例得不到尊重,尤其是当一个勇气和说理艺术兼具的判例出现的时候。

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两批法官跨越年度的遥相致意。这是专属于司法的默契。一些人的歪主意,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而且,2018年8月3日强拆,法院在10月30日就作出了判决书。刨去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等时间,这个行动力,同样很少见。
同样的,让我们也记住这几位法官:
审判长  杨少武
审判员  李小梁
审判员  王青民

这个案件,帮助原告胜诉的代理律师也来自北京,是振邦律师事务所的邹伙发。可见,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善于化解矛盾,而不是善于制造矛盾。有的人说,让村民接受强拆,岂不是更没有矛盾吗?当然不是。不公平的事件一旦堆积,就会积累民怨,当民众日渐失去对法律的信念,乃至于根本不愿意讨论法律和审判,那么,他们必将陆续退回森林法则,秩序将由此崩溃。而秩序一旦失去,吃亏的将是所有人,正如小李庄那辆撞向人群的丰田车,直接带来血溅五步的死亡,即便双方原本都是体制内的人。也在小李庄,即便当地黑恶势力横行,多数村民仍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一直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他们,大多没有与黑恶势力形成直接冲突,保持了温和的坚忍。(具体事实参见呦呦鹿鸣《“撞击之夜”前传》)

正如洛克所说,“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如果法律缺席,那么我们希望,它不要缺席太久。

还有更多的类似判决书,是在我视野之外的,但我相信它们就在那里。在此之外,我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文库中,发现了一批确认郾城区强拆违法的裁定书。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出手了。
这场阻击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到中院,到基层法院,不约而同,全部参与,没有刀光血影,也并不为公众所知,没有鞭炮齐鸣,没人表彰,默默无闻,一些判决书在我看到之前,当事人之外的阅读量是0。但是,我在这里看到的,是荡气回肠,是侠肝义胆,是坚守法律的真谛,也是高超的司法艺术。

中国一直有判牍传统,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好判决出现。(欢迎朋友们在后台推荐给我。)还记得在《理想再温和,也是理想》一文中吗?我曾经说,当年,我放弃了一直以来想当一个法官的梦想,临门一脚之际转了行,因为我很担心自己当了法官后会被摁在地上反复摩擦。现实永远是粗粝的,我们当然会被反复摩擦,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一点点空间,点燃一些什么,透出一丝光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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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0 10:43 | 只看该作者
用蒙面人“执法”、派人抓大V的阜阳市颍上县委书记被捕了


         8月17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巧合的是,一个月前,熊德超的“同事”——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汪利军也被查。
县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双双落马,这意味着什么?镜头回到2018年,也许这里能给出答案。
2018年4月12日15时48分,网友“我在红尘你在天上”(实名王琳琳,徽乡网总监)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安徽颍上夏桥镇拆迁逼死老人。
该微博同时配发一段十秒钟的视频,但该视频很快就被删除。
18时59分,王琳琳在跟帖时称:有个老人在村委会上吊自杀。
该微博发出后,王琳琳于当天晚上23时许在颍上县某宾馆被抓。


事实上,在“我在红尘你在天上”发微博的之前,微信朋友圈就流传出一段与“我在红尘你在天上”微博中同样的视频,该视频时长十秒。视频中显示有多名身着“特警”字样服装的彪形大汉,队形整齐,臂戴红色袖套,蒙着黑色头套到一处疑似办丧事的地方“执法”。

随后,新浪微博网友“戴克健”称, @我在红尘你在天上2013    是我多年好友,因发布微博曝光安徽颍上县夏桥镇拆迁逼死老人,并配蒙面警察打人视频而被颍上县秘密抓捕,欲扣“造谣罪”不成,又欲扣“敲诈勒索罪”。

同时,多名网友要求颍上方面公布案件真相,@民主与法制社 微博也发布了王琳琳被抓的消息。



      
       但是,网友的呼声没有得到颍上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应。相反,颍上警方还将网友陈明灯、跨省云南将戴克健都抓走了。据称,颍上方面要抓的人还远不止上述三名网友,列出的抓捕名单多达8人,其中还包括王琳琳的代理律师。

       甚至,颍上还透出消息称:犯我颍上者,虽远必株。一时间,颍上制造的恐怖气氛,笼罩着整个网络,多名大V对颍上的所作所为提出了质疑。

       可内部人士称,公众的质疑并没有影响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对法治的践踏,他仍公然干预司法,逼迫司法机关对王琳琳等人判处了刑罚。

        践踏法治,必将得到报应。在王琳琳被判刑数月后的2019年8月17日,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就被纪委监委留置调查了。网友: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目前,王琳琳已向上级相关部门提起申诉,希望王琳琳案能得到复查。但不管王琳琳是否能够得以翻案,而等待熊德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附:南方都市报文章《贫困县摘帽几月后,安徽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被查,同事刚落马》
南都讯记者吕春荣据安徽省纪委监委17日消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个月前,熊德超的“同事”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汪利军也被查。

贫困县大搞拆危房工作
任内实现“脱贫摘帽”
公开履历显示,熊德超安徽省阜南人,生于1964年2月的他20岁就参加工作,早年一直在家乡阜南县任职,历任阜南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
2009年,熊德超离开家乡,赴国家级贫困县颍上任职,担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年,他“去代转正”。2014年,他升任一把手。3年后,熊德超仕途更进一步,晋升副厅级,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时兼任颍上县委书记,直至此番被查。
记者关注到,脱贫攻坚,一直是熊德超主政颍上任内的重要任务。在去年,颍上曾明确要在当年实现“脱贫摘帽”。为此,当地强调要全力克服农村危房多、环境卫生差这一突出短板。
在去年,颍上开始大面积拆除危房工作。相关数据显示,颍上县共普查房屋19.68万户,其中危房6718户。对此,熊德超在去年9月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对排查出的危房,下出整改督办单,要求乡镇限时整治到位,确保2018年9月底前颍上大地上没有一处危房。他也要求,“做到拆一片、管一片、清一片、美一片。”此外,针对环境整治,颍上县筹资13.5亿元,全面铺开对126个村的环境整治。
不过,颍上“脱贫摘帽”的时间并未如期实现,直到今年5月才完成目标。记者关注到,针对颍上脱贫攻坚工作,阜阳市委脱贫攻坚第二专项巡察组在今年4月曾点出相关问题,包括:学习上不深入,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整改上不彻底,缺乏“举一反三”,作风上有差距,存在形式主义、马虎主义等问题。
同事一个月前落马
在颍上“脱贫摘帽”3个月后,熊德超在17日被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8月17日消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个月前,与熊德超共事多年的同事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汪利军落马。记者关注到,在熊德超调任颍上县后,汪利军曾历任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位颍上政法系统一把手被查两三个月前,当地有两个特大涉黑涉恶团伙被端,包括“涉嫌开设赌场的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闫邢村陈巨兰、陈波、李秀梅、陈娜、宋晋阳、王文军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涉黑涉恶的颍上张氏兄弟”。
其中,关于“涉黑涉恶的颍上张氏兄弟”,据当地媒体报道,4月17日,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在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在颍上县抓获以张志勇、张志斌(小名:三毛)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部分成员。
5月4日,两人的哥哥张志刚也被有关部门带走。值得一提的是,张志勇系颍上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刚则为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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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3 16:22 | 只看该作者

前上海市检察院书记,侵吞20亿财产,杀4名法官、警察灭口案真相!


一、前上海市检察院书记,侵吞20亿财产杀4名法官、警察灭口案!

2018年5月7日《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原上海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涉嫌受贿案,日前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者已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旭,长年浮沉在上海滩政法系统,人称“上海滩法枭”不倒翁。陈旭案不同于一般的官员贪腐案特别惊悚,缘于他涉嫌卷入上海滩4名法官等人员命案。

当年连环命案蹊跷发生后,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多年来断续赶赴上海调查采访,皆被一股神秘的政界力量阻扰禁止,直到2017年3月初他落马之后。于是,4人命案被演义成离奇的疑案,至今未能侦破,冤魂不散……

虽然民间社会一直有人举报陈旭干涉4名法官等命案,但是他被公诉没有涉及此连环命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旭利用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旭落马颇为戏剧性,被抓当天过得跌宕起伏,人生急剧坠落。2017年3月1日,他上午开会、下午被捕,晚上中纪委通报。

在上海市政法系统,涉及涉陈旭案而接受调查的人数已超过百人。“政坛不倒翁”深耕上海滩政法系

2017年3月1日傍晚,中纪委通报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市法学会会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陈旭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位被调查的省级检察长,继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之后上海落马的第二位省部级官员,也是上海政法系统“首虎”。

就在他被通报调查的当天上午,陈旭还在上海参加了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的揭牌活动。上海市政法委在传达陈旭问题时,特意提到一条“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接着的5月25日陈旭被开除党籍公职。中纪委通报提到,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陈旭66岁,在上海政法系统的根系深厚,历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陈旭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求学和工作履历从没有离开上海。

由于陈旭多年来在上海政法系统任要职,他长袖善舞手腕狡猾,游走在官商之间的灰色地带。从1990年代起,上海市有人一直公开举报陈旭疑似插手干预案件等违法问题,然而,陈旭步步高升官拜省部级,俨然成为 “上海政法界不倒翁”。

2016年1月7日,上海市检察院检委会原专职委员季刚倒台。季刚曾经以办理上海“潘萍毁容案”一举成名,也是“杨佳袭警案”公诉人。季刚办过很多在上海市甚至全国颇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被上海政法圈称为“上海滩公诉总教练”。

与季刚共事4年的陈旭,于19天后卸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仍留任上海市法学会会长。

2016年3月,陈旭的“铁哥们”、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落马后不久,陈旭被中纪委召到北京配合调查。

陈旭的两名朋友季刚、汪康年先后倒台后,次年的2017年便轮到陈旭落马。多名家人,紧接着都被带走调查。

2017年3月1日上午,陈旭还在上海为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揭牌,春风得意。下午就忽然被捕,戏剧性遽变。晚上就传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陈旭被严密打“虎”,说明中央担心上海滩走漏风声,打草惊蛇。

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有媒体报道称,陈旭落马的的最大推力,源于2017年港商任骏良实名举报陈旭涉“四证人离奇死亡案件”。

陈旭被指涉嫌4证人命案,却安然无恙

陈旭在上海政法界呼风唤雨的仕途上,从1990年代一路被人公开举报司法腐败。尤其陈旭被举报卷入4名证人蹊跷死亡案,连年遭人举报。该起连环命案十分恐怖,从当年案发起沸沸扬扬,外界人士通常不敢置信。

2016年4月23日,“任骏良举报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网帖流传。发帖人任骏良港商为上海裕通房地产公司老板,指陈旭是一个“利用上海司法权力为恶势力巧取豪夺,充当保护伞的政法界高官”。他在举报信直接写明:


任骏良开发的上海万邦中心大厦(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967-1971号,占地面积60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1992年至2042年11月15日,土地用途为综合楼,5A标准。),坐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坊地块。2001年上海市暗藏司法拍卖舞弊,导致时值8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该大厦仅仅以2亿元人民币价格奇特地廉价拍卖给一家公司。不过,该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法院执行庭家属。

随后十年,该公司一直把上海万邦中心大厦租给中信银行,而中信银行是2亿元拍卖资金的提供者。上海裕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任骏良长期控制该大厦的房产证,但是法院行文给房地产中心另外给该公司办出房产证。2013年,该公司以20亿元人民币价格将上海万邦中心大厦转让给国泰君安。

上海万邦中心大厦被强行进入拍卖程序时,陈旭时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不久转任上海一中院院长。

2006年秋,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成立专案组进上海专门调查此案。不久,该案两名证人——上海一中院法官潘玉鸣与上海虹口法院法官范培俊,都在被专案组约谈后的当晚接受私人宴请,次日皆横死家中。数为做过法医的上海律师初判,两名法官证人遭毒杀。

潘玉鸣和范培俊法官奇怪死亡一个月后,卷入此案的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王鑫明、张慧芝夫妇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调查询问后,在徐汇区上海南站附近的麦克花园别墅家里被杀害。当时恰逢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东窗事发,上海市官场一时风声鹤唳。王鑫明夫妇原来都是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警察,然而死亡现场的家中壁橱里的7000万存折和300万现金分文未动,与他俩同住的幼小外孙女也安然无恙。

王鑫明在遇难前,数度向法院、公安和政法圈的友人述说因拍卖行股权纠纷、最高检的调查,他所受到的人身威胁,并多次公开提醒上海高院并向公安报警称有人想杀他,却无人理会。王鑫明夫妇被杀,警方先拘留了他已离婚的女婿,因为同床的外孙(婴儿)没有被伤害。但他女婿无做案时间和理由。后怀疑一直质疑拍卖行的港人任先生,旋又排除。也怀疑过情杀,年已六旬的王夫妇,在外均有相好。窗台有个血手印。警方说,邻居有个外国人通宵派对,也许惊扰了作案者,他们未取财物,逃遁。

王鑫明,警校文革时毕业,在分局刑队工作。自感无前途,找武警关系,经营华星拍卖行。开始生意不会好,常到公安捞人弄些钱。后来在与罗马尼亚外贸中发财了。他老婆张慧芝比他大一岁,是警校一枝花。后来他做司法拍卖和海关罚没,发了大财。上海华星拍卖有限公司名列上海市拍卖五强,连续两届被评为中国""AAA""级拍卖企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 员,上海拍卖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是获上海市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海关公安局分别指定的罚没物资与查禁走私物品拍卖单位,并具备文物拍卖资格。

王鑫明被害前一接受最高检针对"裕通案"之调查,二是被其他股东杜建平威胁退出公司股份一一时华星搞定老码头一幅二三十亿土地拍卖单子,佣金逾亿。当时华星股东还有陈旭的死党上海嘉定法院原女法官杜建平(出生于1956年)和上海工艺时装公司。华星拍卖经营司法罚没,是杜建平加盟后事。因此业务跃居上海前五。拍卖行的核心业务,是拿到单子。华星拍卖行跻身上海前五,靠的是杜建平进入,从法院拿到司法拍卖的单子。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围绕单子,有许多有特殊背景的掮客,出入拍卖行,给予项目零钱回佣。王鑫明生前对朋友说,他那里账目混乱,每个人都有背景无法管,经营这拍卖行二十余年,他的地位边缘化。而一度担任华星拍卖行董事长的苏晓萌,则是资本市场之名人,同济毕业,海南做大,乃上市公司""罗顿发展""的创始人之一。

王鑫明死后,接任他职位的华星拍卖行后任总经理沈承勤当时才出监狱,沈承勤原是上海杨浦区复兴岛的帮会分子,用假印章出担保诈骗中信信托1千余万元(未算利息),另诈骗上海川沙农村信用社1千6百万,检察意见书提出无期徒刑。

被一中院枉法仅判两年,公诉人曾震怒,然操纵此案力排众议轻判的幕后人乃时任上海一中院院长陈旭,故公诉人不敢忤逆之。陈旭与底层的沈承勤,均认识沈承勤的邻居上海解放日报社政法记者朱仲民。沈承勤刑满居然成为有禁业限制的特种行业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高管,与陈旭曾有亲密关系的前法官杜建平女士是出了大力的,陈旭同时是上海XX律师事务所主任许X同母异父的哥哥,陈旭的儿子原来在上海XX律师事务所工作,前几年移民香港。沈X勤实际是上述四条人命案幕后指使凶手及其圈内人的傀儡。

四证人出奇死亡后不久,调查上海万邦中心大厦拍卖舞弊的最高检人员,不得不中止了调查。4名证人忽然死亡的连环命案,迄今没有水落石出,成为悬而未解的迷案。

对于上海万邦中心大厦被违法拍卖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文要求纠正,上海市司法系统却没有改判。

2018年5月7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陈旭,只是针对陈旭涉嫌受贿的部分,没有牵扯他涉及的4名证人连环暴亡案。
“法枭”倒台前,传媒被禁报道4证人命案

陈旭迈上上海市政法系统仕途后,一直遭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干预司法案件。举报陈旭的众人士里,包括企业家、律师、记者,以及享受副部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例如上海铁道大学原党委书记顾稀和上海铁道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毅夫妇。

其中,他被人诟病干预司法的最惊悚案件,莫过于4证人离奇命案。四名死者,即上述任骏良披露的上海万邦中心大厦拍卖舞弊案的证人们:上海一中院法官潘玉鸣、上海虹口法院法官范培俊与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王鑫明、张慧芝夫妇。

2006年秋天四证人离奇死亡案发后,连年来包括南方一家著名周报在内的国内很多知名媒体赶赴上海市调查采访。出奇的是,各家记者在采访当中都被一股神秘的政法势力阻拦,甚至交稿后都不能刊登。于是,案发11年后,传媒报道皆铩羽而归。
见传媒报道四证人离奇死亡案无可奈何,曾历任《南方周末》知名记者、《财经》杂志首席记者杨海鹏掌握上海万邦中心大厦拍卖舞弊案线索,多年来通过网络等渠道曝光案件内情,指斥陈旭是“上海滩法枭”。杨海鹏透露,陈旭找中间人公关,但他坚持不懈上网公布案情。

就4证人离奇死亡案,著名律师陈有西发过微博:“迄今为止,我仍然不敢相信上海滩四条命案真同他有关。这太惊悚了。一切看侦查、审判后的结论”。

一直到陈旭倒台,传媒界才得以报道四证人命案。2017年3月22日《中国新闻周刊》刊发《上海“政法不倒翁”落马被指涉四证人离奇死亡案》报道,揭开4名法官等证人离奇死亡的神秘黑幕。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陈旭涉嫌“全家腐”。他的妻子、儿子、弟弟等家人都是律师,其中多人随着他倒台后都被调查。“陈旭的第二任妻子何思颖想出国,但因为被边控而未能成功,现在正在被调查。”

上海市多位知情者告知《中国新闻周刊》,四证人命案发生后,一位上海市政法委领导力推此案但未能成功。随着陈旭落马,该案真相也许会浮出水面。然而,上海滩有知情人表示,陈旭尽管倒台了,仍然对上海市政法系统具有影响力。

而今,陈旭落网被公诉,却没有被指控四证人离奇死亡案。四名证人莫名暴毙12年,冤魂不散,不知何日才能够安息?

公开简历显示,陈旭出生于1952年11月,上海人。纵观其履历可以发现,他自1979年迈入仕途后,就从未离开过上海。19岁时,陈旭就开始参加工作,但直至1979年9月,考入上海市中院。期间8年,他去哪儿了?2013年9月,《检察日报》对陈旭的专访报道指出,上世纪60年代末,中学毕业后的他不可避免地裹入时代洪流"上山下乡",到过农村,进过工厂。

""我中学毕业后在乡下务过农,进工厂做过装卸工,在单位干过团支部书记,28岁那年,我下定决心,当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回忆起过往的岁月,陈旭感慨不已。当时司法机关恢复重建向社会招聘人员。经过面试、政审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陈旭如愿以偿地进入靠近他梦想的地方——人民法院。

透过简历可以发现,法院、政法委、检察院,他都干过,可以称得上是"老政法"。

自1979年考入上海中院后,直至2002年,长达23年时间里,他都在法院系统,从一名书记员升任上海政法委副书记、市高院党组成员。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此后他离开法院,专任上海政法委副书记,直至2003年底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5年之后,他再次回到政法系统,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直到2016年1月26日,因年龄到限而辞任。

记者发现,此后他并未完全退休赋闲,而是到上海法学会任会长。比如去年12月10日,首届法治战略论坛暨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举行,陈旭就以法学会会长的身份出席并致辞。

记者检索发现,2014年3月5日,陈旭曾做客央广。在节目中,他自称非常热爱生活,也有很多业余爱好、兴趣,比如运动、看书、音乐,包括戏剧、京剧、话剧都喜欢看。

平时教育孩子最爱说哪些话?陈旭称,"作为一个家长,我认为要理性对待孩子的未来。我并不要求他也要像我一样当一名检察官,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他谦虚低调,清清白白做人。"当被问及上学时是否当过什么班干部,他说自己上中学的时候担任过学生委员什么,大学的时候也担任过班级干部,但是这个和做法律工作好像没有什么关系。

至于为何要从事法律工作?陈旭讲了一个故事:1979年法院检察院恢复重建的时候,当初有个电影叫《流浪者》。(印度电影,1954年上映,讲述法院审理一件拉兹闯进拉贡纳特的住宅的谋杀案件。编者注)看了后,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成了他青年时代的梦想。拉兹的父亲是位法官,看上去非常的公正,非常的睿智,非常的有智慧。"这个给我的影响非常非常之大,当初正好法院招人,我就报名去了,他们也接受了,我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几年。

"我现在没有上微信,因为工作比较忙,但是我家里人上微信,上面有不少网友推荐的东西非常好,我自己没有时间。"他还自称,"因为我工作比较忙,而且生活兴趣也比较广,比如说打打桥牌、看看书。的确时间不够用。睡觉少一点呗。"

在该节目的最后,陈旭谈到了反腐。"反腐关系到党的清正廉明,我觉得非常的人性。最近查出了一些高官、一些大案子,大家都拍手称快,这让我更加感觉到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主管部门责任非常重大,检察工作对整个国家的反腐倡廉、整个国家的长期执政非常重要。"

记者还发现,陈旭曾谈到2013年轰动一时的上海高院法官嫖娼案。

据《检察日报》报道,陈旭说:"司法工作者的个体形象就决定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也直接关系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比如,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就应该引起司法工作者的极大警醒,这也说明当前解决‘四风’问题的必要性。"

在陈旭辞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当天,也就是2016年1月26日,他还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了工作报告。据其介绍,上海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方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63件428人,渎职侵权案件38件48人。其中立案侦查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51人。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立案侦查。

据媒体爆料人斯小开称,上海市法学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的第二任妻子何行(何思颖)欲出国因被边控未能成功。何行原来在上海一中院做书记员,后改名为何思颖在全球法律界首富汪康武(原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已落马)的同学某律师处当律师(某律师为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何思颖在陈旭前妻2008年患癌症去世后上位,值得一提的是,陈旭前妻丧礼的各项费用居然是由他在法院的前同事华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强国买单,傅为其鞍前马后张罗,如今傅强国被中纪委直接抓走移送司法,傅强国还曾运作让最高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妻子最高院原经济审判庭庭长吴建伟成为上海福寿园国际集团的独立董事。

傅强国上海高院经济庭出身,资历比汪康武还老。八十年代公派留苏,后自费留美。汪进去后,他被叫进去,再没有出来。此人在法院系统通天,在北京与奚晓明吴建伟夫妇相善;在上海与陈旭汪康武莫逆。中纪委正审计他关联帐目。十几年前,他曾邀法院一批退休高官到美国玩,一人被拦向法院求援,法院方知此事。上海一地产项目股权纠纷,涉案标的24亿元,一审在高院。某名律师代一方,傅强国代另一方。傅氏公开声称上下全搞定,对方无胜机也。传言入耳,名状郁闷至极。后最高院奚晓明落马,对方探知奚即傅之靠山。

十几年前,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的汪康武仕途得意,一次,滕一龙院长带他们见上海人大代表,滕言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言罢,突然有一人大代表厉声道:"现在你身边就有贪赃枉法的法官",眼睛直视汪康武,后汪被调二线,再在陈旭的帮助下进入仲裁委,此人大代表是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正茂。

十年前的系列杀人案,为何重新调查被集体抵制,因为许多司法高官怕带出他们见不得人的生意。那时还没实施揺号制,拿到司法拍卖项目,要靠内部关系。许多高官太太、高官小姐公子成为掮客,华星拍卖公司业务上海全市前五,靠的即是内部关系。

2008年,浦东法院执行法官某辞职,银行卡中忽来20万,检察院查,某拍卖行老总同拘。未几日,即咬出上海拍卖行之大半,及法院执行官数十人,拍卖行之予执行法官年金,以为行业之陋规也。新任上海市检察长陈旭为网罗党羽,即令此案仅处理两人,拿住其余人之把柄,从此宝刀屠龙在手,号令天下莫敢不从,陈旭任上吃喝报帐比前任多十倍余。

如今汪康武已落马,与其关系密切的陈旭娇妻也被边控而未能出境,被中纪委盯上的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的关系户弟兄们已无人敢赴他的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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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17:59 | 只看该作者
《岳飞被杀之后》:一篇值得细读的历史小小说


话说岳飞被杀之后,同为抗金名将的韩世忠愤懑不平,气呼呼地来到秦桧府上,劈头盖脸地责问秦桧:“请问秦大人,你为何非要杀掉岳飞岳大人?!”

秦桧勃然大怒:“放屁!什么叫我非要杀岳飞?他岳飞也是一等一的武将,虽然品级没我高,但有兵权,地位高啊!就是和我有天大的过节,我又能杀掉他?除了那个人,像你我和岳飞这样的大臣彼此谁也杀不了谁。你韩世忠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了,难道连这个都不清楚!?”

韩世忠一时语塞,憋红了脸:“世忠言语唐突,还请大人见谅!”

秦桧叹了口气,话语也软下来:“其实你是知道我杀不了岳飞,也杀不了你的,所以你才敢到我这儿来兴师问罪。要不你也同样去向那个人问问,为何非要杀岳飞?……我陪你一起去?”

韩世忠脸上一阵红一阵白,连连道歉。

压了口茶,沉默片刻后,韩世忠谦恭起来:“刚才都是我言辞不当,只是搞不明白,岳飞乃忠君爱国之臣,如此死了岂不冤枉?”

秦桧微微一笑:“你说岳飞乃忠君爱国之臣,那我来问你,这君和国有何区别?可不可以说君就是国,国就是君?”

韩世忠点了点头:“可以这么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嘛。”

秦桧:“既然岳飞乃忠君爱国之臣,如今是君要他死,国要他死,他又何冤之有?倘若他有不满,岂不是不忠君不爱国了?岳飞自己临死前还山呼万岁呢,哪里轮得到你来为他抱冤叫屈?”

韩世忠一时语塞,思索片刻后才道:“大人总不能否认岳飞乃忠君爱国之臣吧?但他为何却会落到如此下场?还请大人赐教。”
秦桧苦笑一下:“这岳飞虽然有忠君爱国之心,却不知道该如何忠君爱国啊。”

韩世忠问:“此话怎讲?”

秦桧:“是不是忠君爱国谁说了算?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皇上!皇上说你忠君爱国那你就忠君爱国,皇上说你欺君卖国那你就是欺君卖国。所以想要忠君爱国就得揣摩上意,想皇上之所想,急皇上之所急,最起码得分清皇上说的那些话是真话,那些话是假话。有些不得已在大庭广众下讲的假话,你若当了真,轻则丢官,重则丢命,怎能怪得了他人?”

韩世忠道:“我也知道所谓的‘君无戏言’是假话,当不得真的。但是'收复失地,迎还二圣’这句皇上天天挂在嘴上的难道也是假话?岳飞可是一心一意这么做的。我没有岳飞那般积极,但也是当了真的。”

秦桧叹了口气:“你们傻就傻在把这两句话当成了真话。咱皇上能坐上这龙椅容易么?能保住现在的局面,才是目前咱大宋国的核心利益啊。收复失地?谈何容易!那金人可不是吃素的,不是被逼的没招了,谁愿意去和金国打仗。这个世界上谁最爱和平?咱大宋国的皇上!为了和平哪怕是割地赔款也在所不惜。”

韩世忠恍然大悟:“难怪有时我们虽然打了胜仗,可签的都是吃亏的协议。每次我们这些主战的和你们这些主和的争吵起来,最后占上风的都是你们,原来主和派的老大不是您秦大人啊。”

秦桧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再说说这迎还二圣吧。这二圣一个是皇上他爹,一个是皇上他哥,以前可都是皇帝,倘若真把这两人给弄回来了,那是杀不得关不得,得好吃好喝的供着,还得当贼一样的防着,时刻提防他们复辟。这样的话,咱皇上还能睡得上一天安稳觉吗?所以别说是抢回二圣,就是他大金国现在主动把二圣送回来,皇上也会找借口不收的。”
韩世忠吁了口气,说:“多谢秦大人点破,我以后绝不会再犯岳飞这样的错误。”

秦桧:“岳飞有点傻也就罢了,更要命的是他还有点倔!皇上让他从朱仙镇撤兵,他老大的不情愿,虽然没有外界传说的十二道金牌那么邪乎,但岳飞已经露出不听话的苗头了。听不出真假话再加上不听话,皇上岂能容他?若任他岳飞一意孤行,万一他真的直捣黄龙,迎还了二圣,再以兵权相威胁,岂不是把咱皇上架到了烧烤炉上?"

秦桧:"咱皇上最大的敌人是金人吗?当然不是。咱皇上最危险的敌人实际是你们这些执掌兵权的将领,最怕的就是你们拥兵自重,尾大不掉。金人要灭大宋不是一两年的事,可你们要夺他的江山却只是一两天的事,太祖爷不就是这么得的天下吗?为什么要杯酒释兵权,就是怕将领们照葫芦画瓢,大宋国历代皇帝都提防这点,你要谨慎小心。‘岳家军’三个字已经犯了大忌,他岳飞居然还沾沾自喜。所以如果有人称你领的军队叫什么韩家军,你给他俩耳刮子绝对没错。因此,皇上防患于未然也就不奇怪了。”

韩世忠叹了口气。

秦桧端起茶杯,喝了口水接着说道:“这岳飞还犯了个大错,就是没搞清自己在大宋国是什么身份。你别看皇上平时一口一个咱们大宋国如何如何,好像这大宋国人人有份,个个都是国家主人。其实这大宋国的主人只有一个,那就是皇上,就连我们这大人,那大人的,看似威风,也不过是个随时可杀的奴才罢了。可这岳飞却错把自己当成了国家的主人,竟然主动过问起立嗣之事来。这立嗣说小那是皇帝的家事,说大那是国家的大事,岂是奴才能过问的?古往今来多少聪明的大臣即使被皇帝主动问起此事,都是以这是皇帝的家事为由而请皇上乾纲独断。这岳飞可是手握重兵的大将,主动过问起立嗣之事岂不引起皇上的疑心,疑心时间一长必然会动杀心,岳飞也就在劫难逃了。”

韩世忠又叹了口气:“确实如此,做臣子的最怕的就是皇帝起疑心,伴君如伴虎啊。”

秦桧笑了:“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岳飞的那些罪名都是没有的,就是皇上认为岳飞已真真切切地威胁到了他的位置,所以岳飞必死。”

韩世忠继续叹气:“可就这么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难道不怕天下人不服吗?”

秦桧连连摇头:“看来你脑子是真的进水了,而且还是开水。你也不想想,如果皇上做事都能让天下人口服心服,那养着你我干什么?你们首要的任务不就是护国安邦吗?钟相杨幺不是不服吗?不是聚众造反吗?最后还不是岳飞带兵把他们给干掉了。”

韩世忠:“大人说的极是,世忠还有几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秦桧:“但说无妨。”

韩世忠:“岳飞被杀,大人恐怕会落下骂名的,您难道不怕吗?”
秦桧长叹了一声:“老韩哪,你就这句话说的有点靠谱。怕啊,怎么不怕?也许将来某位君王或者就是咱们现在的皇上根据需要为岳飞平了反,到那时节,他岳飞就成了抗金名将,民族英雄。可这岳飞39岁就死于非命,总得有个交代吧。皇上自然不能有错,所以这黑锅也只能我来背了。到那时,像你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和那些无知草人都会异口同声地说是我秦桧杀了岳飞,个个对我恨之入骨,恨不能食肉寝皮;趋炎附势的文人墨客们更会发挥他们无尽的想象力,把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到我的头上,甚至会编造出我是叛徒内奸之类的故事。想到这些,我怎么会不怕?”

韩世忠一脸同情地看着秦桧。

秦桧叹了口气:“我虽然害怕这些,可我更怕死啊。皇上让我干掉岳飞,我若不肯,皇上自然会叫别人干,岳飞终究难逃一死。岳飞死后,皇上能够饶过知晓内情但不听话的我?到时,岳飞还有平反的机会,我呢?可就白死了。所以,我只能听皇上的,继续当大宋的宰相,继续享受荣华富贵。人生在世,不就几十个春秋吗?得过且过吧。至于后世,管不了那么多了!”

韩世忠和秦桧都陷入沉默。过了很久,秦桧才缓缓说道:“韩大人,老夫看你为人还算厚道,所以今天才对你开诚布公,该说的和不该说的都说了。出了这房门,你要把我们今天的谈话都忘掉。你不忘掉,我可也是什么都没说过的。”

韩世忠站起身,双手抱拳深深一揖:“韩某这趟没白来,大人的话让我受益匪浅,世忠感激不尽。就此告别,就当我没来过。”

秦桧笑说:“你今天感激我,可难保哪天你的子孙不会义愤填膺地痛骂我秦桧啊。”

韩世忠两手一摊,也是一笑:“那我就管不了了。”

此话说罢,二人相视,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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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6:20 | 只看该作者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彻底查清 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从湖南省扫黑办和怀化市委获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出的历史积案新晃“操场埋尸案”(邓世平被杀案)已经彻底查清,杜少平及其同伙罗光忠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2019年4月中旬,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的邓世平被杀案线索时,发现杜少平与该案关联极大。经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杜少平、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于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遗骸。

  新晃“操场埋尸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扫黑办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对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案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一、新晃“操场埋尸案”查办情况

  经查,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杜少平、罗光忠到案后,对杀害邓世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均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二、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查办情况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黄炳松,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已退休),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并埋尸于操场后,伙同杨军等人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军,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后,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荣安,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在邓世平被杀案发生后,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已退休),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守钿,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领,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给予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已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给予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徐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均平,时任新晃县副县长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清林,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张家茂,时任新晃县委书记王行水,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绍昆,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等9人,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杨清林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查办情况

  经查,从2008年起,杜少平纠集姚才林、杨松、杨华、江少军等人,在新晃县晃州镇、扶罗镇等地非法放贷、暴力催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13起,形成了以杜少平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该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均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扫黑办、怀化市委表示,将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是陈年旧案还是新发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保护伞”“关系网”,都将查深查透、依纪依法严肃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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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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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拍摄:李曦

  新华社昆明12月15日电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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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拍摄:张岗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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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5:15 | 只看该作者
李光满丨孙小果案九问:政法系统需要一次思想整风运动!


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终于结案,但这一案件在人们心里留下的刺痛仍会久久难愈。


我们先看看这个让整个云南政法系统变黑的孙小果到底有多凶恶,以下引用材料来自彭水周的文章《对孙小果一案的透析与冷思考》。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警校学生的孙小果伙同社会无业青年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名女孩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尚在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未成年少女宋某;6月1日,在该宾馆906房间不顾女孩张某某反抗,当众将其强奸;6月5日,在同一房间,又强奸了一名波姓女学生;6月17日晚,在昆明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被拒后,指使其马仔对张某进行毒打威胁,并对其强行非法留置不准回家。”

“同年11月7日晚,孙小果为迫使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和男友下落,纠集6名马仔将其和其女性朋友杨某某强行掳至夜总会KTV包房内,对其进行毒打、侮辱,并用牙签刺其乳房,用烟头烙其手臂,还逼迫其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至昆明市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对二人进行毒打,再次逼张某某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其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再次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直致其昏迷。期间,孙小果马仔还解开裤子,将尿液冲在已被殴致重伤的张某某的脸上。”

“翻开自1994年至今20多年来孙小果案审理案卷,其过程的云遮雾罩,案情的扑朔迷离堪称一部传奇,云南政法系统在孙小果一案审理、判决上的翻云覆雨、出尔反尔令人叹为观止。”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这里须注意的是,孙小果被批准逮捕后,并未被收监执行,且取保候审并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到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7年7月,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因参与社会上一起案件,被接案派出所民警发现其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而这名罪犯仅在1997年8个月时间内,至少参与了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8起犯罪案件。”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来强奸罪所判余刑2年4个月又12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戏剧性的大幕再次拉开,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最终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而实际上,孙小果服刑期间,却多半以“李林宸”这个化名金蝉脱壳,像普通公民一样在狱外自由活动。”

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七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孙小果继父李桥忠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孙小果母亲孙鹤予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云南省司法厅、省高法、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单位、部门的17名涉案人分别被判二年到二十年不等刑期。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判,判处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4日,中纪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赵仕杰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赵仕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另有五名正厅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至此,这一由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案件的司法审判、党纪政纪处理基本完结,但孙小果案必将在政法史上留下一个抹之不去的污点,足以引起我们深刻反思。现在我们需要对这起案件进行以下九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这起案件牵涉云南省整个政法系统,省高法、省司法厅、省高检、省公安、省监狱管理局、省市区政府的一些部门都牵涉案中,孙小果母亲和继父并不是高级干部,却将一个省与此案有关的政法干部都拉下了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这到底是孙小果及父母能量大还是我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法体制出了问题?


第二,孙小果第一次犯案被判三年,却被立即保释,根本没有坐牢;第二次被判死刑,最后从死刑改判无期,又从无期改成有期;然后是一次次违规减刑,在狱中仅十二年就刑满出狱,即使服刑期间也能够公然以化名在狱外活动,出狱后又继续作恶。这个过程仅仅是某个政法干部或某个部门出了问题吗?显然不是,而是政法内部的监管出了问题。中国的政法体制不可谓不完备,法律体系不可谓不完善,在孙小果案中却形同虚设,在每一个点上都出了问题,说明了什么?


第三,孙小果出狱后,又开赌场,又组织黑社会团伙,继续行凶作恶,期间无人管无部门管,直到中央开始打黑行动和中央督导组督导。如果不是中央打黑行动,如果不是中纪委直接督查督办,如果不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孙小果这个恶人是否就能一直畅行无阻,坏事做尽?在这期间,我们政法系统在干什么?在充当孙小果的保护伞,真的是细思极恐。


第四,孙小果1998年已经被判死刑,后因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改为有期徒刑,按说又犯了新罪的孙小果应该继续判死刑,然而2019年11月的这次判刑为什么不判死刑而改判有期徒刑25年?这是否是对20年前那次判死刑的否定?或者是对20年前那次判刑后各种违规操作的肯定?


第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的处理仅只是留党察看一年,还要按二级巡视员确定退休待遇,可他的问题是“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这样的人还要留在党内,还要给予什么二级巡视员退休待遇,这让群众心里能服吗?


第六,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几乎在是大力宣传其母亲的正面形象,这种宣传为此后孙小果母亲四处活动、为孙小果减刑提供了依据,我们想问的是,这是谁在控制媒体?我们的媒体到底是在为谁服务?


第七,孙小果案中当事人能够调动云南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几乎所有需要的资源,那么我们必然要问,云南省这些年除了孙小果案,还有没有其它还没有浮出水面的类似案件?或者说,云南仅仅只有这一个惊天大案吗?除了一个孙小果,还有没有其他什么小果,云南黑社会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黑社会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


第八,仅仅只有云南有孙小果案吗?中国其他地方有没有孙小果案?很可能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为什么到了2013年以后,云南黑社会和黑社会保护伞还如此严重?中国其他地方是否也同样严重?


第九,中国政法问题不是队伍不健全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完善的问题,而是政法队伍的思想出了大问题,政治觉悟出了大问题,职业道德出了大问题,对政法队伍的监管出了大问题,是政法本身出了大问题,不是小问题。


我认为需要在全国政法系统进行一次思想整风运动,整思想,整作风,整纪律,整队伍,加强政治审查,坚决把政治不合格、思想不合格、作风不合格、纪律不合格的人清理出政法队伍,真正让政法队伍为党的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政法队伍是国家的柱石,是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保证,我们一定要把这支队伍锻造成政治可靠、思想端正、作风过硬、能力超强的政法队伍,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端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我们的政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生活、为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环境,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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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5:21 | 只看该作者

:新闻1+1丨一个“孙小果”,一群“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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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被判刑期最长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分别是20年和19年。他们通过给相关人员送钱,使得孙小果能够被法院违法再审改判,并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违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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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继父李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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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母亲孙鹤予

  相关法院对孙小果继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对孙小果母亲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司法厅和监狱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减刑,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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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再审改判,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明知孙小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意图使其逃避处罚,则应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在查处上述人员为孙小果提供“保护伞”案过程中,顺带发现相关人员实施的其他犯罪线索,针对这些犯罪,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一并定罪处罚。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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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董倩:人们总说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从孙小果这件案子上就可以看到,虽然他一次次的减刑,但是这一次我们看到宣判他是有期徒刑25年,同样,这个母亲是有期徒刑20年,然后继父是有期徒刑19年。再来看,给他做“保护伞”的除了他父母的之外,那么司法监狱系统的9人,法院3人,公安系统3人,还有企业2人。也都得到了法律应当有的惩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来自中央党校政法部的杨小军教授。杨教授,其实有一个问题,恐怕大家都很好奇,就是如果从孙小果的这个父母的这个身份,或者说他们的家庭背景来看,就是普通人,但是问题在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怎么可能把这一路的绿灯都给开好,这么多人心甘情愿的为他们家帮忙。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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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在基层这个官不大也不小,就是他的这个比如说他继父,他过去是公安,然后后来才到了城管。那么他的母亲也是在公安,虽然不是官,但是也是个警察。那么在基层像这样的家庭应该说不大也不小,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影响力。我想是两个原因,一个就是所谓的关系,你利用我,我利用你。第二个就是金钱开道,利益交换,事情的成败和这个大多数都有关系。所以我想这两个因素在里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主持人 董倩:杨教授,如果说这个关系和金钱能够开道的话,但问题我们看到这19把“保护伞”应该说就是这个孙小果在一路这个减刑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人会打上一个问号,会为这个关系和金钱开道,打上一个问号吗?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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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们现在看法院的判决是很清楚的,他是枉法,徇私舞弊,或者是徇私枉法,都是故意。换句话来说,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里面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并不是不知道,不是我们过去讲的那个糊涂,他的故意的。所以就是这么大的官,不管是院长还是什么巡视员,还是什么监狱管理局的副局长,他们都愿意为这个事情帮忙,我想这个里面启动的动因和钱和关系就是有关。
  主持人 董倩:可是我刚才就是我想问的是如果说有个别人可以给他们开绿灯,但问题是为什么一路都在开绿灯,没有一个人亮红灯?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看见了,他找的全是官,最小的公安局只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那么监狱里面那个第二小的是个监区长。如果像这样的职位在里面,其他的都比这个官大。换句话来说,当事人本人的父母可能他的官并不大,但是他找的人都是大官,这些官都能够,如果他要做鬼,他就是做到了一手遮天。
  主持人 董倩:我们回头看这个当事人孙小果的母亲,应当说她在九几年的时候就已经坐过牢了,因为包庇她的儿子。为什么坐牢出狱之后,他曾经的这段坐牢的经历没有让他结结实实的受到震慑,反而继续这么干。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他在监狱的改造其实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实我们经常在讲,有一个部分人所谓入狱的这个犯人是被改造过来的,他会重新做人,所谓洗涤他的灵魂,重新做人,走上一个正规的道路。但是有一些并没有这样,甚至可能有一些还变得更恶。我们从过往案件来看都能发现这种痕迹。今天这个孙小果他母亲实际上就是这样,他可能应该是说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教育的成功的例子,只是把那个刑期服完了他就出来了。实际上他的内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他的行为、他的恶性没有得到遏制,他可能还变本加厉。
  主持人 董倩:再看对于他的母亲判刑这回是20年,您怎么看这个判罚的尺度,还有可能带来这一系列的影响,你怎么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想它很简单,他母亲应该从判刑来看她是最高刑,他继父是19年,那应该说这个甚至是他俩合谋的,合谋当中起意的和主要操作的应该是他母亲,所以他是最高刑,那就意味着我们从法律上,或者是从社会层面来观察的话,在操作当中,个人的行为,他的恶果、他的这个挑起这个事情的根源,应该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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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罪名,都是孙小果在2010年非法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的犯罪行为。
  今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判决,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一共7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20多年前,孙小果就被视为云南昆明市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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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1997年11月,云南一家媒体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孙小果早在1994年就曾轮奸女青年,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未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逃脱法律制裁的孙小果,没有任何收敛,并继续他的恶行。
  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的“案件选编”中,就详细介绍了孙小果等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的犯罪过程及其残忍手段。其中,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4名女性,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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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果等人的手段极其残忍,案件选编中提到:在1997年11月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受害人张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最终造成张某某重伤。
  1998年,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关注,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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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但最后获得了改判,还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提前出狱。因为在狱中,孙小果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的国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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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
  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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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董倩: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全面启动孙小果案就是在这样一个期间浮出水面。到了5月的时候,全国扫黑办已经把这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这第二轮的扫黑除恶的督导,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继续来连线杨小军教授。杨教授我们先来看一下孙小果的这个“三进宫”,他的进进出出,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什么,您分析一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很明显,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它的这个败坏,然后老百姓就会觉得你这个公检法搞的这个东西未必可行。换句话来说,就是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主持人 董倩:那么如果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不是这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的第二轮督办,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浮出水面,或者换个角度说,这一次他能够被查办,有没有偶然因素在里面?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有,我认为很主要的是偶然因素,因为像这样的案件,前面的这些过程就是说更容易被发现的过程都已经做完了,那么到了十几年后,他实际服刑的是12年,他实际服刑12年出来以后,12年以后有谁再会去查这个,这个从我们的制度上来讲,一般是不会去查的。那么既然不会查,那么它就会很可能永远就被盖住了。所以这个东西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司法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或者是“保护伞”,那么这个扫黑除恶这个督导,它的这个重要性和必要性非常明显。
  主持人 董倩:怎么能够让这样的事情它有可能深埋的不再发生,或者说怎么能让这种像扫黑除恶的这种督导能够发现更多的这样的案子,能够变成一个常态的去发现这样的案子?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这个是前面,我们讲不要发生这个事情,这是一个大前提。那么如果说如何导致它不发生呢?从我们的制度设计来看,我认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没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在哪呢?有这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些制度,它没有真正落实,换句话来说,就是事实上这个制度有一些部分可能是悬空的,它是写了有,但是做起来的时候,他未必都按这个做。所以我想是这个总书记讲的一段话,就是讲这个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和这个司法权,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个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它既然没有真正形成,那么它就有人在里面就会做鬼,就会做得成功,这是讲前期,就是不要发生这个事。实事求是的讲,这么多的案件,那么当中可能有一些是有问题的,那么因此我们讲必要的督导、检查、交叉和这个公开都是有必要,都是需要的。你比如说你那个所谓的减刑的那个打分,按照现在的规定它很严格,它这个规定在做的时候,你要公开,你要让所有的人都要来看,你要让监狱里边的犯人能够背对背的去提这个意见,他们是了解情况的。那么但是没有人出来,你不给他这个通道没有人愿意去干这个事情,所以这个事情就被少数人给盖住了。所以我想一个是相互制约监督,是公开透明,还有一个就是经常的进行督导和监督。
  主持人 董倩:好的,非常感谢杨教授。我们回头看,如果孙小果的这个案件中,如果能有一个办案人员,或者说是司法机关的人员能够去反思自己,他职业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的话,恐怕也不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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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5:13 | 只看该作者
劳荣枝又失踪了?

劳荣枝失踪了二十年,最近被抓,这件事通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已经人尽皆知。但劳荣枝在程序上的失踪,则是昨天刚发生的事情。

一、接受委托

12月6日,当劳荣枝的二哥通过微信找到我助理时,我还有点怀疑真实性。直到他加我微信并详述要委托我的诚意,我才考虑事情的可能性。

助理和我的朋友劝我别接。因为这个案件舆论负面比较大,他们怕连累到我,这个我理解。但我一向喜欢挑战,知难而上,不顾及名利。我在律师界特立独行,早已不需要这方面任何名声;财务上,我也已经自由,不用再为钱工作,最近都是佛系接案。那么,我为什么要考虑接呢?

这个案件还是吸引到了我,因为媒体的报道有很多疑点。劳荣枝就像一个谜,所有的报道都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甚至无法说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犯罪。而我一直是研究疑难证据问题的,这是我的学术爱好,与罪错无关。能亲手接触第一手材料,机会难得。加上,劳荣枝的二哥很诚恳,所以我答应会见后再说。

当然,作为律师,应该为委托人负责,尽最大限度地在法律框架内,忠人之事。尽管媒体已经有太多报道,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劳荣枝现阶段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她当然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也有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权利。即使十恶不赦,这些基本的权利都不能剥夺。




12月10日晚上赶到南昌



12月9日,我接到劳荣枝家属于前一天寄出的授权委托书,12月10日赶到南昌。鉴于委托人的经济状况,目前没有收取费用。

会见前的一天晚上,我把所有搜集的劳荣枝案的媒体材料又看了一遍,包括网上公布的法子英案的判决书全文。法子英供述的几次杀人,劳荣枝均不在现场,那么,劳荣枝是绑架罪、抢劫罪的共犯,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她是否知道法子英杀人的事情?如果知道,那她又是多大程度上参与的呢?这些仅凭媒体报道是无法得出结论的,必须通过会见,以及后期的阅卷,综合全案证据才能判断。如果媒体可以审案,还需要法院干嘛?

二、会见受阻

12月11日上午八点,我准时赶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前几天,我跟劳荣枝的家属反复确认,她刑拘后被关押在这里。




早上八点赶到南昌一看



但是,诡异的事情发生了。在我提交整套委托手续和律师手续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查无此人。

我向劳荣枝家属要来办案警官的电话,一位是黄警官,一位是万警官,是他们通知劳荣枝家属,说劳荣枝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并且要求劳荣枝哥哥到刑侦支队签收书面通知的。两位警官都接电话了,当我说明来意后,他们均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汇报。我又通过短信再次说明了我要求会见的诉求,黄警官回复说:我要跟领导汇报一下。然后,就陷入了漫长的等待。




上午等待了三个半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外,其他案件都是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会见。本案的会见,不需要批准。

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我几乎每隔几分钟就给两位警官打电话或发短信,但后来均无回复,一直等到上午下班。




南昌一看竟然查无此人


中午十一点多,我见到从九江赶来的劳荣枝二哥、二姐,他们对律师不能会见也颇为疑惑。办案民警通知他们来存钱存衣,他们在家属接待窗口,也是被告知“查无此人”。这种特殊情况,只有我在办理中纪委案件时遇到过。

三、辗转奔波

中午,我与劳荣枝家属去了南昌市公安局,我在信访接待室填写了反映情况的单子,要求接待人员尽快向领导汇报,因为不予律师会见,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希望,越是重大案件,越要慎重,不要公然违法,制造法治的反面例子。




中午赶到南昌市公安局


随后去了信访接待室外


填写的情况反映


接着,我们又去了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刑侦支队,家属见到了办案民警黄警官。黄警官对我特别提防,让家属单独进去聊了一会儿。后来得知,除了签收《拘留通知书》外,还要他们保证,不对外透露相关情况。我看到的《拘留通知书》上,赫然写着,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于11月28日中午11时被刑拘,目前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落款处还有南昌市公安局的公章。




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我当面问黄警官:请问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呢?他脸色一变:“注意你的态度!都说了跟领导汇报了!”至于我后面提示他的这种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不再回应,留给我一个后脑勺。黄警官从家属手上拿了衣物,说他会带给劳荣枝。可现在又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何要限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呢?




赶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随后,我带家属到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我向接待人员反映了公安机关不让律师会见的情况,接待的老同志认真地做了记录,并复印了《拘留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并表示会尽快向领导汇报再答复我。

又是一个请示汇报!

四、躲猫猫?

下午三点,我们再次返回看守所。上午接待我的工作人员看到我都笑了:又来了?协调好了没有啊?




下午再到南昌一看

我提交上《拘留通知书》,“你看,这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劳荣枝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盖的是南昌市公安局的公章啊。”她很和气,但也很无奈,“可是我们系统上查不到啊!”

我问:“能不能把你们领导找来?”

终于来了一个领导模样的男子。他说的倒是蛮实诚的:“吴律师,我们查了,是有信息录入,但人从来就没有关进来过,这么大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骗你啊。”

看来,是办案机关跟我们在玩躲猫猫啊。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通知家属,律师可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这里都形同虚设。

给办案民警打电话,依然是没人接。我当天给他们俩打的电话,没有一百也有几十,但除了开始接通过几个,后来他们的手机仿佛挂在树上一样。劳荣枝,就这样在南昌市公安局失踪了。

五、关于媒体报道

大家也许看到了不少关于我接手劳荣枝案的媒体报道。但这并非我的本意,我从来没有主动接受过媒体采访。若不是因为上午会见受阻,在朋友圈发了牢骚,目前阶段我不想对媒体说一个字。所以有关媒体的报道,我一条也没有转发。

劳荣枝二哥告诉我,这些天来,他们承受了太大的压力。因为媒体的报道,把劳荣枝描述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女魔头,一个杀人犯。但在他的印象里,劳荣枝是一个善良的性格随和的人,在遇到法子英之前,没有谈过恋爱,而法子英是有着黑社会经历的人,两个人的出身和为人截然不同。他不相信自己的妹妹会杀人,街坊邻居也不相信,因为他们对劳荣枝的印象都很好。劳荣枝的二姐,对无良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深恶痛绝,她拒绝接受一切媒体的采访,并希望律师也不要接触媒体。

我理解他们因为这件事遭受的伤害。但我并不排斥一切媒体,因为当办案机关违法办案时,舆论监督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我希望媒体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既保护被害人的隐私,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尊严。毕竟,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我们不知道劳荣枝遭遇了什么?有没有被法子英诱骗?强迫?胁迫?从一名小学老师,变成凶案疑犯,难道期间没有疑点吗?一片喊杀,绝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所以,我希望媒体能口下留情。

不过,目前跟我联系过的媒体,绝大部分,都还是充满善意的。他们也表示,无法理解南昌警方在这么重大的案件中,会采取这种限制律师会见的做法,程序瑕疵留人口舌干嘛呢?至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当然,限于当前舆论导向,他们在报道中不会提及程序违法,至多说我“会见未果”。有记者悄悄跟我说,“难道这不是基层常态吗?”

六、后续波折

今天上午接到南昌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控申)电话通知,经他们核查,劳荣枝并没有关押在南昌第一看守所。至于人在哪,他们也不知道。问题是警方《拘留通知书》白纸黑字红章,写着关押在南昌一看。这种矛盾,如何解释?南昌市公安局不是公然违法又是什么?



今天中午南昌市公安局的通告


昨天我已经想到南昌市公安局会以几种策略应对,但没想到他们竟然选了最下策的一种。有几点需要澄清:1、南昌市公安局口口声声说劳荣枝羁押在南昌一看,并白纸黑字给家属发了《拘留通知书》,但我昨天上午和下午两次去南昌一看,南昌一看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均告诉我,系统查无此人,而且劳荣枝从未被关押在那里(有录音),今天上午南昌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也正式告知我,劳荣枝并没有关押在南昌一看。这岂不矛盾?如果人关在南昌一看,为什么嫌疑人家属去存钱存物,也是查无此人?2、家属见不到嫌疑人,律师也见不到嫌疑人,怎么判断嫌疑人拒绝律师辩护是其真实意愿,还是受办案部门的压力后被迫做出的?12月11日上午我申请会见时,并没有说嫌疑人拒绝律师,而是说要请示领导,为此我等了一天,难道请示领导后研究的结果就是嫌疑人拒绝辩护吗?这跟昨天告诉我的理由完全矛盾。3、指定辩护通常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形下,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第一时间就委托了律师。众所周知,指定辩护律师的责任心、办案能力都广受业内诟病,如此重大案件,办案单位指定律师,搞内定,能服众吗?你们说12月12日已经提供法律援助,请问是在南昌一看还是在刑侦支队会见的?为什么不说明?有什么藏着掖着的呢?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南昌公安 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我曾代理过不少故意杀人案,仅在江西就至少有三起,而且都到了江西省高院。所以,对江西的法治状况,我还是有发言权的。而我研究刑事诉讼法二十多年,也希望通过办案实践,去推动程序正义理念在地方的普及。

我不敢说该案会有什么结果,但我在接手时,就已经下定决心,一定会秉持法律人的公心,尊重证据、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我反对媒体炒作,但更反对违法办案。我希望这个案件,可以成为好的法治教材而不是反面教材,我们法律人的所作所为,也能为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留下那么一点印记,对后人也有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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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11:24 | 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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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此前相关信息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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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孙小果母亲获刑20年,继父获刑19年,涉孙小果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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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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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涉孙小果案,1副部5正厅被处分
  12月1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
  孙小果案被查的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
  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
  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孙小果身世背景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长安网消息,云南省扫黑办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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