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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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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的现象和背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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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3:48 | 只看该作者
非法配资病毒式传播 13个违法主体领8.6亿元罚单

近期,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在场外配资业务中涉嫌违法的主体领到了证监会开出的高额罚单。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相关执业法规等原因,包括3家提供交易系统的公司、4家证券公司、6个非法展业公司或个人在内的13个涉案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被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达约8.6亿元。

  高额行政处罚的背后,是违法主体为非法配资“病毒式”扩散所提供的温床。根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得的已经查明的信息,共有511个客户直接与恒生、同花顺、铭创公司签约从事配资业务;获罚的4家券商中共有1102个使用上述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其中多数下挂了大量虚拟账户或子账户;6个被行政处罚的非法展业公司或个人,通过三个交易系统为超过44000名客户非法开立了交易子账户。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场外配资中,相关涉案主体违反现行证券法律法规,部分证券公司跨过了证券交易实名制的“红线”。对此,证监会依法予以严惩,基本上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是为了重拳治乱、猛药去疴,严肃申明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

  非法场外配资的“病毒式”传播

  如今回看,非法场外配资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搭上技术的“列车”,绕过了实名制开户的监管要求。

  恒生网络于2012年5月正式上线HOMS金融投资云平台(下称“HOMS系统”),该系统可以在主账户下开立若干数量的子账户,使投资者无需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可开展证券交易。

  HOMS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包括证券公司反馈的主账户交易数据,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交易数据、通过其他渠道外部采集的数据,以及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开户信息,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运营数据等。

  其清算功能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主账户清算,由HOMS系统将证券公司反馈的主账户成交数据与HOMS系统记载的主账户成交情况作比对;第二个层次是子账户清算,HOMS系统将主账户的总成交情况与各子账户之间的成交情况作比对,对子账户的成交、持仓情况、红利分配等进行确权,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

  两年以后,与其业务模式类似的铭创、同花顺交易系统面世。其中,铭创公司研发的“铭创金融信用服务及风险控制管理软件”(简称“FPRC系统”)于2014年2月21日开始用于信托产品,同花顺公司的“同花顺资产管理系统”于当年5月上线运行。

  证监会查明,恒生、同花顺、铭创明知从事配资业务客户的经营资质要求,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服务。三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管理端和交易客户端(即子账户)的数量、付费方式,按照主账户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以恒生公司为例,收取0.5%到1.5%),或是按约定收取软件使用费。

  三公司还未经合法授权,实际从事了子账户资金、证券的清算业务。

  截至2015年7月31日,恒生与149个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了业务协议;截至2015年8月14日,同花顺与83个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了合同;根据铭创FPRC系统统计,使用该系统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共有279个。

  这511个直接与三家公司签约开展配资业务的客户还只是“冰山一角”。

  证监会查明的信息显示,华泰证券(18.660, -0.15, -0.80%)、方正证券(8.070, -0.04, -0.49%)、广发证券(18.300, -0.13, -0.71%)、海通证券(16.730, -0.08, -0.48%)等四家券商中,共有1102个通过恒生HOMS、同花顺或铭创FPRC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其中大部分下挂了大量虚拟账户或子账户。

  以广发证券为例,其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113个主账户共下挂虚拟账户或子账户16427个,使用铭创FPRC系统接入的10个主账户共下挂虚拟账户或子账户2883个。

  这四家证券公司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除3家交易系统公司、4家券商以外,还有一部分资产管理公司或个人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或是通过设立网站招徕客户,取道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并按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来盈利。

  证监会查明违法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6个涉案主体,即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丰范”)、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米云”),以及自然人黄辰爽,通过恒生、同花顺、铭创系统为客户开立的子账户超过了44000个。

  证监会开出8.6亿元高额罚单

  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引来了一场“执法风暴”。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基于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在查明事实以后,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开出了高额罚单。

  根据证监会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获得行政处罚的涉案主体共13个,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共14名,罚没款总计85783万元。

  具体而言,证监会认定恒生、同花顺、铭创等三家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涉案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认定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证券公司未按相关办法及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

  认定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并取道恒生HOMS、铭创FPRC、同花顺资管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

  没收恒生、同花顺、铭创公司的违法所得10986万余元、217万余元、949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对三家公司的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没收福诚澜海、杭州米云、浙江丰范、臣乾金融的违法所得164万余元、1549万余元、1212万余元、296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没收自然人黄辰爽26万余元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前述5家公司的7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15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对于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证券公司,证监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823万余元、786万余元、680万余元、2865万余元,对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并处3倍罚款,对方正证券并处2倍罚款。

  重拳治乱 申明互联网金融创新边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依法对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基本上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是为了重拳治乱、猛药去疴,申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边界。

  业内专家认为,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明显。配资模式下的虚拟账户颠覆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实名登记制度,致使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失去根基,同时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逃避监管执法的“庇护所”。

  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也使场外配资具有高风险特征。证券公司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存储、报送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甚至主动提供接入外接系统服务,开立大量子账户,导致交易异常,不仅违背了“了解自己的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还可能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这无疑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专家表示,前述13个涉案主体在场外配资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还在当时促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造成巨量社会资金违规通过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通道流入股市,也造成了基于监管套利动机的资金跨市场无序流动,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基于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其用意在于明确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的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重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牢牢守住资本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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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4 11:08 | 只看该作者
保监会为险资立规:拟重新调降入市比例至原水平
陈文辉:近期拟推四大措施 监管整顿不影响股市稳定

项俊波:险资不能成为野蛮人“泥石流”


陈文辉透露,针对部分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问题,近期拟出台以下措施:一是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三是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四是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有些难题要各部门携手破解。”陈文辉说,比如目前国内没有反收购法,缺少对被收购方制度保护,造成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引发强烈摩擦和冲突。
  再如,在金融创新大背景下,资金通过各类通道业务、变形创新,为投资人提供了极为便捷的变通选择,增加了市场准入和入股资金审查难度。而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一致行动约定等安排,大多是私下签订,监管手段无法查明,只有通过诉讼等司法手段才能获得线索证据。各方须携手将监管防线连成片,提高监管效率。“对保险机构虚假增资问题,保监会查起来很困难,而央行反洗钱系统一目了然。”
  项俊波表示,未来将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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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10:52 | 只看该作者
贵人鸟更名一日游背后:监管叫停大A股票网红式易名


  近日,贵人鸟更名“一日游”事件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在决定将名称改为“全能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后仅隔一天,公司便宣布作罢。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时常有之,但宣布变更公司名称后,还没来得及变更证券简称便“悬崖勒马”在A股还是首次。

  到底什么情况?贵人鸟董秘周世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更名公告发布之后,我们跟上交所进行了沟通,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必然涉及到证券简称变更,考虑到‘全能体育’的名称太过宽泛,因此决定取消。”

  千万不要小看了此次事件,这其实透露了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监管的新动向:交易所的监管视野正不断前移,从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到了事前介入。在严防死守之下,上市公司乱更名,迎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恶习正走向穷途末路。

  更名一日便夭折

  3月19日晚间,贵人鸟公告称,拟将公司名称由“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能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贵人鸟董秘周世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

  “关于更名我们酝酿了比较长的时间,在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育产业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我们希望借这样一个时机推进更名,所以才会发布公司名称变更的这个公告。”

  不过,仅仅过了一天,贵人鸟便公告称,取消本次更名事项,待重新拟定公司名称后,再另行公告。



  在发布公告到决定取消的这一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周世勇向记者透露了事情的缘由:“更名公告发布之后,我们跟上交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名称变更必然涉及到证券简称变更,考虑到不符合《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因此决定取消更名。”

  2016年9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其中明确表示:

  证券简称应当表意清晰、指向明确,紧贴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得将未实际开展的业务名称,或某行业通用名称用作证券简称,要具有明显辨识度,便于投资者理解与识别,严禁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借简称变更炒作公司股价。

  周世勇坦承,公司自2014年提出由“传统运动鞋服行业经营”向“以体育服饰用品制造为基础,多种体育产业形态协调发展的体育产业化集团”的战略升级以来,虽然持续布局体育产业,不断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投资力度,但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证券名称也由“贵人鸟”变更为“全能体育”,仍将造成证券名称“太过宽泛”的问题。   

  监管视野不断前移

  值得注意的是,在贵人鸟发布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后、变更证券简称前,上交所便进行了介入,使贵人鸟最终“悬崖勒马”,取消更名。这意味着,在对于上市公司更名的监管上,交易所已不再局限于事中和事后监管,而是通过监管视野的不断前移,乃至事前介入,来整治上市公司乱更名的问题。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了“更名潮”。

  数据

  1998年,沪深两市更名的公司共26家;1999年,主动改名的情况增多,达到36家;2000年,主动改名的公司超过80家。2010年以后,更名的公司数量也逐年递增,2013年A股就有151家上市公司变更名称;2014年更名公司达160家;2015年更名公司进一步扩大到217家。2016年年初至11月,变更股票名称的公司已经达到229家之多。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名的原因不外乎主营业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带帽和摘帽,等等。但是,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更名“蹭热点”,迎合二级市场炒作,广为诟病。这其中,最典型的当属2015年,多伦股份在未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也没有相关人员配备的情况下,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匹凸匹(9.670, -0.06, -0.62%)”。

  对此,交易所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乱更名的问询。同时,上交所在2016年9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证券简称变更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申请,五个交易日无异议方可变更,变更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公告,上交所认为不符合规定可要求上市公司改正,如有媒体和投资者质疑可要求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等。

  乱更名走向末路

  随着去年以来交易所完善了对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规定,并将监管的视野从事后向事中甚至事前不断前移,上市公司乱更名现象得到有效整治,通过证券简称变更“蹭热点”,迎合二级市场炒作的现象也显著减少。

  Wind数据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48家公司发布更名公告,与去年同期持平。不过,从更换名称的原因来看,今年以来变更证券简称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出于主营业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带帽和摘帽等原因。剔除带帽和摘帽的案例,今年以来变更证券简称的有25家,相对去年同期的33家明显减少。

  同时,今年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简称变更“蹭热点”的现象明显减少。而去年同期,“生物”“电商”“环保”“金控”“科技”“互娱”“网络”“智慧”“健康”成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热点词汇,而其中不少是同期二级市场炒作的热点。其中,光是“健康”一次就被三家上市公司同时相中,并纷纷更名为“XX健康”。

  来看一下剔除带帽和摘帽的案例后,今年以来以及去年同期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另外,在《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发布实施后,上市公司在进行证券简称变更时更加审慎。以日前将证券简称变更为“金卡智能(33.300, -0.29, -0.86%)”的金卡股份为例,在人工智能热潮涌动的当下,此次更名虽然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公司也依照《业务指引》对更名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与业务的匹配性进行了详细说明。

  金卡智能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成为民用和工商业领域智能燃气表、流量计的龙头企业。公司还不断深化物联网、互联网+燃气的市场战略,为燃气公司提供从表具、计量、营收到服务全过程信息化和智能化服务平台,并积极布局NB-IoT等新型应用。公司讨论后认为,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中添加“智能”符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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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15:12 | 只看该作者
被罚没5亿的牛散朱康军:去年玩内幕交易巨亏1亿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yeychk6990760.shtml



 证监会近日再开亿元级别罚单。

  针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000809)中兴商业(12.550, -0.18, -1.41%)(000715)股票的行为,证监会4月27日公布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的罚款。

  具体来说,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1.7979亿元。此外,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军还以类似手法连续买卖“中兴商业”,获利8802.1万元。

  证监会认定,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至于朱康军在听证中申辩的,自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该两只股票,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证监会认为,这些理由不能成立。

  朱康军并非首次受罚。翻查过往资料可见,现年49岁的朱康军,在2016年,曾因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不过,在这一交易中,朱康军并未盈利反倒因为配资问题,巨亏了1.09亿元。

  此外,朱康军还有担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012,凯恩股份(11.790, 0.00, 0.00%))母公司凯恩集团董事长的经历。

  一年前因内幕交易被罚9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仙居县。澎湃新闻发现,上述信息恰巧与广东证监局一年前公布的一宗内部交易案当事人相一致。

  2016年4月21日,广东证监局曾发布过对朱康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因为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

  在这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李某某为许某某收购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李某某联络频繁,控制使用15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约3706万股,成交金额约3.2亿元。朱康军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同时,朱康军实际控制“齐某某”等4个账户于2014年12月19日累计持有“博元投资”约1120万股,达到“博元投资”已发行股份5%以上,朱康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2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朱康军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康军内幕交易行为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合计罚款90万元。

  不过,朱康军并未因为内幕交易而获得盈利,恰恰相反的是,在这宗违法买卖中,朱康军动用“配资”手段买入后合计亏损了1.09亿元。

  曾任凯恩集团董事长

  现年48岁的朱康军,在成为“牛散”前,其实还是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凯恩集团”)董事长、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恩股份”,002012)董事。

  在证监会公布的信息中,朱康军实际控制的49个他人账户中,出现了“凯恩集团”、“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的名字。

  澎湃新闻翻查公开资料后发现,凯恩集团旗下有一家上市公司即凯恩股份,在该公司的历任高管中,也有一位出生年份为1968的朱康军董事。

  2013年12月27日,凯恩股份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通过提名朱康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告内容,朱康军,大学学历,曾任浙江涌元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仙居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过,朱康军仅仅做了凯恩股份5个月的董事,在2014年1月14日上任后,同年6月16日他便辞去了凯恩股份董事一职。

  朱康军担任凯恩集团董事长一职的时间也仅有6个月。根据天眼查资料,凯恩集团在2013年8月26日将法人代表(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为朱康军,2014年4月25日,随着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锦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锦亮”)将其持有的凯恩集团的出资转让,朱康军也退出了凯恩集团实际控制人名单。

  此外,根据天眼查数据,朱康军目前共担任5家企业法人代表,除了杭州锦亮,还包括:杭州跃州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隆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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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10:54 | 只看该作者
保监会重拳指向险资热衷四大领域:股票、股权投资首当其冲



  一行三会对金融产品的风险交叉传递的摸底还在升级。

  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保险资金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将对保险公司的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开展投资,利用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放大投资杠杆,以及利用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利益输送等行为。

  从《通知》中的一些关键词可以看出此次风险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摸排和查找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隐患,如“控制好杠杆率,避免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督导保险机构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规范投资行为”,“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

  重点关注四类资产

  根据《通知》,此次对险资运用风险的排查专项整治将重点关注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领域,并将“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此外,还将重点核查保险资产的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

  从《通知》中的一些关键词可以看出此次风险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摸排和查找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隐患,如“控制好杠杆率,避免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督导保险机构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规范投资行为”,“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

  五大风险点重点梳理

  同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还要重点梳理合规风险、监管套利、利益输送、资产质量、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点,查找制度缺陷。

  五大风险点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合规风险(投资超限):清查保险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投资问题,核查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及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情况。重点检查违规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保监会对险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要求,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监管套利:清查金融产品嵌套情况,摸清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严格核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改变投资资产属性及类别,超范围、超比例投资,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利用有关业务或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等行为。清查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情况,查清资金来源和性质,核查违规放大杠杆的投资行为。

  利益输送: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核查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严禁采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向保险机构股东、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

  资产质量:核查保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重点清查保险机构利用银行存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情况,摸清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资产负债错配:核查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情况,评估偿付能力保险资产相关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掌握流动性风险以及偿付能力风险等。

  险资买了多少金融产品?

  保险资金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是本次重点检查对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开展投资,利用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放大投资杠杆,以及利用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利益输送等行为。

  保险公司到底买了多少金融产品,目前并没有官方数据。

  根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的划分,险资投资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其中,“其他金融资产”的境内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品种主要包括不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经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一季度末,保险业总资产为16.18万亿,以25%的占比上限计算,保险公司可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规模最高在4万亿。

  据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比较小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更高收益,“其他金融资产” 可能会做到上限25%,大公司由于腾挪空间更大,“其他金融资产”则安排灵活。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中再集团7家中资上市险企的金融产品投资规模大致在7300亿,占约占7家险企总资产(11.58万亿)的6%,各家的占比多在10%以下。


  注:1、中国太平单位为百万港元,计算合计数时已折算为人民币元,汇率以1港元兑换0.88元人民币计算

  2、数据根据年报指标统计,新华保险投资金融产品的统计包含永续债

  而在此次重点检查的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四大领域,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沪港两市7家中资上市险企涉及上述投资的规模在1.4万亿,约占7家险企总资产的12%。


  注:1、中国太平单位为百万港元,计算合计数时已折算为人民币元,汇率以1港元兑换0.88元人民币计算

  2、数据根据年报指标统计,新华保险投资金融产品的统计包含永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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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10:58 | 只看该作者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yfeivp5752185.shtml
*ST墨龙张氏父子涉嫌内幕交易及信披违规 被罚没超1.5亿元



 5月15日晚间,\*ST墨龙(4.760, 0.07, 1.49%)发布关于张恩荣、张云三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公告称, 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与此同时,包括张恩荣父子在内的18位董监高因为信披违规,也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罚款。

  需要一提的是,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已于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及张云三进行立案调查。

  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及信披违规

  告知书称,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未信息披露。

  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公司股票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公司股票750万股,减持比例为O.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 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同时,告知书还称,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公告,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016年10月10日,山东墨龙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7年2月3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晋、丁志水、杨俊秋、刘洪涛、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

  与此同时,山东墨龙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林福龙、国焕然、肖庆周、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于*ST墨龙全部董监高被处罚一事,一位不愿署名的资本市场资深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蓄意违规、与个别高管串通一气刻意造假,以达到其套利的目的,外部董监事特别无辜,也是受害者。

  张氏父子被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对于上述交易动机分析,告知书表示,张恩荣、张云三称减持“山东墨龙”股票,均为了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但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释其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卖出股票的原因。

  事实证明,2017年2月3日信息公开当日股票价格下跌8.89%。张恩荣、张云三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有强烈交易动机,利用公司亏损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之际卖出股票,获取更多资金。张云三刻意隐瞒公司实际亏损的事实,同期卖出公司股票获利。张恩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虽长期不过问公司经营,但在减持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晋有过接触,且不能合理解释自己在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就愿意减持股票并借钱给公司的原因。

  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告知书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账户资料、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相关协议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41万元,并处以6097.23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92.94万元,并处以5378.83万元的罚款。

  综上,张恩荣父子共计被罚没款超过1.5亿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22日间买入*ST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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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4:22 | 只看该作者
 通道业务再曝风险 证监会首提全面禁止

  郭璐庆

  [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通道业务备受证券资管领域关注。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新沃基金旗下的专户乾元2号成为监管层禁止通道业务的典型案例。去年12月20日,乾元2号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情形,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新沃基金出风险的专户业务就是通道业务,可能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进而爆出了风险。”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投顾类风险事件再现

  2016年来,信用债违约事件层出不穷,年底市场受到国海违约事件的冲击情绪低落,信用利差在违约事件后小幅波动,信用风险也一度成为当时市场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此背景下,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乾元2号”)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了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

  乾元2号的一个对手方——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在今年一季报中披露,去年12月7日,中融基金与新沃基金-乾元2号在2016年12月7日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结算金额为5042.47万元),然而,截至到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

  证监会指出,乾元2号违约背后,基金公司专户管理失当、风控缺失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业务人士看来,归根结底,还是乾元2号实际上是一类通道产品,风险极可能是来自于投资顾问。在乾元2号的案例披露中,公开信息没有透露委托人及投资顾问的信息。

  “正常情况下,债券投资即使是通道业务,通道管理人也会对质押率、偏离度等有所限制,实际的出指令方必须遵守这些限制,这次估计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所以出风险了。”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与第一财经记者交流时表示。

  巧合的是,日前刚刚爆出一起同样是出现在基金专户的投顾类风险事件。

  4月12日,中国平安(42.810, 1.80, 4.39%)、兴业银行(15.670, 0.08, 0.51%)盘中出现“闪崩”。4月17日晚,中信建投证券(06066.HK)发布港交所自愿性公告证实,其持股占比为55%的中信建投基金的多只专户涉及此事。

  上证所公告也显示,中信建投基金相关负责人反映称相关异常交易行为指令是由专户产品的投资顾问公司下达。在指令执行过程中,投资顾问与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沟通,且在订单执行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引发上述异常情况。

  而中国平安、兴业银行的闪崩,正是由于基金公司专户和投资顾问沟通不充分所致。该起异常交易行为,表面上是由在订单执行过程中系统风控设置存在不足所致,实际反映出基金公司在风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通道的业务原来是子公司在做,母公司做得不多。子公司新规后,母公司专户通道有所增多。尽管投资中要依据投顾的投资建议,事实上管理的责任还是在于基金。除了有风控责任,还有基本的判断责任。因此我觉得风险和责任都应该是由管理人来承担的。如果说投资顾问或委托人有误导性嫌疑,那就追究相关方的责任。”一家老牌公募副总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通道类业务式微

  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基金专户只是作为通道存在,某些基金专户竟沦为操纵市场的工具。

  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耀沃)》。处罚书中显示,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王耀沃”、“李小艺”、“列宝琼”、“长安基金-光大银行(3.850, 0.00, 0.00%)-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财通基金-上海银行(22.810, -0.15, -0.65%)-胡丽群”等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市场,获利1249余万元。

  这个案例中,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专户沦为帮凶,由于交易权归客户或第三方投顾,基金专户没有起到及时的风控作用,风险隐患极大。

  基金子公司最为明显地感受到了通道业务的监管。

  去年12月,监管机构正式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对风控指标进行了严格的约束。

  2012年底,首批专户子公司获批成立,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一季末,专户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成为增长最快的资管子行业。随着上述规定的颁布,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红利宣告结束。

  “近年兴起的机构业务方面,通道业务占据着不小的比例,但未能充分体现基金公司主动管理的优势,随着金融监管协调加强和监管的趋严,制度套利行为等外生增长模式有可能很快失去市场。”博时基金董事长张光华也表示。

  “特别是小基金公司、次新基金乐意做通道类专户,因为排名是算资产规模的,表面上看不出来,也没有单独的通道类的排名,大家印象中基金公司应该都是主动管理类资产。”上述老牌基金公司副总说。

  经过近年来发展,证券行业的通道业务规模已大于信托行业。首先,商业银行和信托同属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很多不能做的信托也是受限的。商业银行便通过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或者基金子公司来实现监管的套利;第二,信托公司有一定规模的上限,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在初期没有相关考核要求,便导致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通道费要比信托便宜很多,这也是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券商通道业务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去年12月,证监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母子公司业务不得交叉经营。

  由于母公司从事公募业务,因此不少基金子公司将其二级市场业务剥离至母公司。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金专户总规模达6.38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达58.31%。

  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按照基金公司专户管理规模从大到小排名,截至一季度末,排名前20的基金公司中,华夏基金规模是4130.7亿,居首位;第20位的中邮基金规模是899.33亿,其中有13家基金公司的专户规模过千亿。

  首提禁止通道业务

  5月19日,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资管业务要坚持资管业务本源,审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希望资管管理人审慎开展业务,取信于投资者,切实履行合规风控等主体责任,证监会将对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的机构从严监管。

  市场认为,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显示出的监管信号值得重视。

  “证监会明确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是全面监管思路的延续,从出台的时间点上我们并没有认为超出预期。从力度上讲,还是认为力度偏大。但是也表明了监管的态度。”5月21日国金证券(11.450, -0.15, -1.29%)的电话会议上,有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表示,“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是在整个金融市场去杠杆、去监管套利的背景下发生的。”

  乾元2号也成为监管背景下禁止通道业务的一个典型案例。

  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9月23日备案,为“一对一”专户产品。新沃基金是一家次新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由新沃集团和新沃联合共同发起成立,前者持股70%。官网显示,新沃基金目前共有新沃通宝、新沃通利、新沃通盈、新沃鑫禧等几只公募基金产品。

  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认为,不得让渡管理责任,意味着券商、基金子公司未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主动管理型的,券商、基金子公司必须承担对投资标的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管理等职责,不能依靠像现在委托人发出投资协议、委托人代理投资管理等等,都不再允许。

  “本来一对一通道两方协议约定了管理人的责任,对于交易第三方来说,或者其他客户来说是不知道你是通道。禁止通道业务,还是明确了管理人要承担起主动管理责任来。”上述公募基金副总经理认为。

  “一般母公司公募做得好的,不会大力发展专户通道业务,因为怕影响自身的公募业务。收费上来看,通道分标准化和非标,信托主要是非标,目前资管和信托相比没有优势。”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表示。

  “预期未来还会有具体操作上的指导,增量肯定是不能做了,那存量怎么处理?”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也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风险,法律层面上,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产计划或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法律主体的责任,就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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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1:23 | 只看该作者
三大券商配合司度做空 “钻漏洞+放杠杆”手法曝光

中信国信海通各遭顶格处罚:还记得前年那个司度吗

  近2年的立案调查之后,中信证券(15.890, 0.10, 0.63%)、国信证券(12.500, -0.13, -1.03%)、海通证券(14.690, -0.04, -0.27%)日前收到监管层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3家中国顶级证券公司均因违法向司度提供融券服务,分别遭顶格罚款3亿元、1亿元和255万元。按照惯例,证监会不久将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股市危机期间是谁在做空A股?重重管制之下,在融券并不发达的A股如何做空获利?证监会24日晚间向中信证券(15.870, 0.08, 0.51%)、海通证券(14.680, -0.05, -0.34%)、国信证券(12.520, -0.11, -0.87%)及国信期货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解开了其中的奥秘。

  “做空主力”上海司度在2015年股灾期间开设了多个融资融券账户,开展大规模融券交易并由此获利。当年7月,司度的账户被交易所限制交易。随后多家券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2017年5月24日晚,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及国信期货被处罚的消息公布,传言被坐实。

  随之曝光的是上述机构配合司度的多项违规操作手法。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司度通过三层设计,实现了“放杠杆”做空获取暴利。首先是在并不满足开户条件的情况下,司度利用了多家券商在两融开户时的违规操作漏洞,同时钻了投顾模式直接下单的监管空档;在连续冲破了多道券商本应严加监管的关卡后,司度最终得以顺利潜入市场。而且司度还借用资管计划在场内外大放杠杆,再利用类“T+0”的日内回转疯狂获益。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和监管自2015年后就全面加强。两融账户适当性、高频交易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外部系统接入以及投顾下单等,都已是当前券商业务及交易监管的重中之重。

  第一道关卡:两融开户漏洞

  利用上述券商违规开立两融账户这一漏洞,司度得以闯过了第一道关口。

  “开两融账户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交易时间的要求。但是在2015年那种市场行情下,两融账户所能带来的交易量和融资利息收入是相当诱人的。”某券商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强调,上述券商违规操作手法中,最不为监管层所容忍的一点即突破了两融账户的适当性要求。根据此次公布的违法情况来看,有券商实际上是虚构或借用了一个资管计划账户,让司度快速进入到两融业务受理中。

  而从5月24日晚发布的公告来看,中信、海通、国信等证券公司均涉及两融业务的违规操作,且“放行”司度的手法各有不同。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然而,就在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两融业务合同,次月就为司度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至此,上海司度开始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但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并在该券商和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券商从事证券交易连续满半年。

  司度在中信证券的证券及信用账户开立,也同样没有满足对交易期限的要求。

  根据中信证券两融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公司开户满半年是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尽管司度早在2011年2月23日就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但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但随后,中信证券于2012年3月12日为司度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两融业务合同,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

  海通证券为司度更是大开绿灯,甚至默许了不实证明。

  海通证券公布的处罚告知书显示,2015年4月,上海司度相关人士提出希望以成立资管计划方式在海通证券开立信用账户,并向海通证券相关经办人发送“千石资本——天泽5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合同以进行审核。但千石资本不能提供主动型管理产品的说明,按照规定,无法立即开立信用账户。

  经海通证券相关经办人推荐,司度转移了阵地;随后便形成了以富安达基金作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和证券交易经纪商、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的业务模式。资产管理合同经过上述三方盖章确认后,海通证券托管部收集三方公司资料,在中登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但棘手的问题随后就出现了。“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管计划成立后,要求立即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资管计划开立信用账户,必须要有主动管理情况说明函,否则则必须满足交易半年的要求。2015年4月20日,又经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的相关经办人沟通,明确了“富安达海泽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即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安达基金主动管理型产品,后富安达内部讨论盖章确认,于5月8日形成主动型管理情况说明函。

  完成这一步后,4月20日的同日,海通证券嵊州营业部就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开立普通账户,5月11日开立了信用账户。

  如此,司度完成了在这三家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的开立,直接跳过两融账户适当性要求,快速进入疯牛行情的融券交易中。

  第二道关卡:投顾直接下单

  跳过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司度得以被直接接入券商交易端口;这是做空主力闯过的第二道关卡,也是最接近交易的一道防线。

  “正常来说,产品的管理人应该对产品的设立、交易、风险统一负责。在投顾模式下,是允许投顾可以给管理人以投资建议,但是监管明令禁止投顾进入产品直接下单;在交易系统中,也必须要做好管理人的交易留痕。”上述券商人士还指出,如果投顾直接把投资建议变为指令,就已违法;而在2015年之前投顾直接下单的模式较为普遍,而暴露出的风险已经呈现。

  海通证券的公告显示,在“富安达——信拓城一号”成立后,富安达基金设立资金账号和密码后,告诉海通证券协助投资顾问直接连接海通证券的系统。当年5月,海通证券还与上海司度签订了设备托管协议,司度外部接入系统未经富安达基金直接连接海通证券。

  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富安达基金实际只是资管计划名义上的管理人;提供事后风控、估值、登记、结算等服务,即在每日交易结束时按照规定对该计划交易情况进行风控分析,查看个股交易是否超过合同约定比例。而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富安达基金不干涉该计划的交易过程。

  在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的合作中,交易实质也是司度直接下单。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为单一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设立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管计划后。而该资管计划随后就在国信证券开立了普通和信用证券账户从事融券交易。上海司度高频交易系统被直接接入国信证券柜台系统下单,国信期货作为资产管理人既不参与账户操作,也不进行实时监控,未能有效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三道防线:资管计划放杠杆、日内回转加速器

  在冲破交易端口的合规管控后,司度所控制的资管计划开展了大规模的融资融券交易。就司度的交易手法来看,通过资管计划和两融账户放大杠杆、又利用日内回转放大收益。这让司度获得巨大收益,但也因融券交易而冲击着市场交易。

  “融券业务确实涉及到做空股指,与股灾下跌有一定的关系。而司度控制的这些资管计划已经在场外做完配资,再回场内继续加一倍杠杆,对市场的冲击响会更大。”上述券商人士分析道。

  司度在三家券商开立的信用账户,均是以资管计划接入。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后,对于两融账户开立、杠杆水平的监管就全面加紧;场外高杠杆配资更是被全面围剿,监管层还规定外部接入端口统一至券商PB业务。此后,监管也未有放松,继续严防场外高杠杆配资产品和通过PB业务设立子账户交易的情况。

  在此次处罚决定书中,还披露了司度的另一重要交易手法。根据海通证券的公告,上海司度相关人士在2015年1月前来沟通时,就表示过希望申请10至20亿元的融券额度进行日内回转交易。而当时海通证券只能提供几千万元券源。
 司度相关人士当时回应,可以先开立账户进行少量交易,希望海通证券能为其铺设外部接入系统。此次见面后,双方初步达成司度用中国设立的投资平台到海通证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交易的意向。

  上述券商人士介绍道,2015年时日内回转就颇为盛行;这是一种类T+0的交易,在保证最终持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于日间完成买入和卖出的操作。交易的关键是利用融券卖出,实现回转和制造波动,常用的模式包括买入现券后卖出融券、或融券卖出后买入现券。

  该人士强调,完成日内回转交易要有三重保障,即要有相当的资金规模、一定的波动率、充足的流动性。在其看来,这仅可被视为交易机会,不是常态的交易策略。此外,自股灾后监管层对高频交易的监管也全面加强,包括交易机构和券商交易端口都有密切关注,严防风险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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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6 11:38 | 只看该作者
韩志国:股市警报还没有真正解除 必须严格控制减持套现



  新浪财经讯 经济学家韩志国近期多次对股市监管提出不同意见,部分言辞相当激烈。今日他发微博表示,目前的市场只是暂时摆脱了崩盘的威胁,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崩盘的危险。无论是市场还是监管者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全面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使整个市场的生态环境趋向好转。

  以下是微博全文:

  一根阳线使得市场全线飘红,股指重上3100点使市场暂时避免了一场已经近在咫尺的重大危机。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A股市场共有4847.93亿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质押,市值合计达5.45万亿元;有3000亿市值的股票已经跌破了质押线,有3500亿市值的股票距离质押线不到一元。跌破股票质押线的3000亿市值的股票之所以没有被强平,是因为对守住3000点还抱有希望,一旦有效击穿3000点,这3000亿市值的股票就会倾盆而出,股市就会岀现雪崩式暴跌,3500亿市值的股票也会在瞬间爆仓,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岀现,5.45万亿市值的质押股票也会房倒屋塌,整个市场就会面临无法想像的空前劫难。这就是股市无论如何也不能再跌的理由,也是市场有识之士为此焦虑不安的根源。目前的市场只是暂时摆脱了崩盘的威胁,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崩盘的危险。无论是市场还是监管者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全面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使整个市场的生态环境趋向好转。如果大小非减持新规能够符合市场预期,如果在制度创新上能够迈出踏实有力的步伐,如果政府和管理层能够把消极的股市政策转为积极的股市政策,使股市彻底摆脱边缘化的尴尬处境与窘迫地位,那么中国股市就有条件也有能力重拾投资者信心,使中国股市跟上世界股市的步伐和节律,迎来重大的趋势转折和全新的发展局面。一念永生,一念深渊——股市的道理就是这么纯粹又是如此简单!


  他还表示,标普500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今天又创历史新高,为什么只有中国股市“一熊独霸”并一场股灾接着又一场股灾?中国股市如何才能由熊转牛?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整个社会深思和反思!

  他说,中国股市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与国际接轨,只有减持套现这一条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不务正业甚至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就会越来越多,中国股市就会垃圾成堆!

  值得关注的是,韩志国昨日在与网友的互动中透露“如果周五收盘后看不到政策调整,我将重新披挂!”目前每周五收盘后,证监会都会核发十多家新股的批文,本周五核发数量会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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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0 12:17 | 只看该作者
证监会就减持新规答记者问:作出七大修改http://finance.sina.com.cn/roll/ ... yfqvmh9305504.shtml


 今日证监会发言人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答记者问。

  一、问:此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行减持制度在稳定市场秩序,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二、问:修改后的减持制度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是否限制了股东正常转让股份的合法权利?

  答:总的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问题既涉及股东正常转让股份,也涉及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维护。一方面,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有序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美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善具体制度规则时,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三、问:此次修改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作出了限制,是否会对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答: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四、问:此次完善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何修改?

  答:本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五、问: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

  答:2015年7月,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我会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在《18号文》到期后,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六、问: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

  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问: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答: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次减持政策调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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