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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些刑案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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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8 14:28 | 只看该作者
云南官方通报孙小果案进展情况

  近期云南省查处的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案件来源和办理进展。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省、市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孙小果前科犯罪、刑罚执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全面开展调查和审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督办。目前,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第二,孙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继父李桥忠,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10月退休;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目前,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

  第三,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经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目前,已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中。
 第四,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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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09:22 | 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的生父身份不再是谜,那么生母呢?躲在幕后的其他人呢?

  摘要:几十个“小官”甚至普通公职人员的相互勾结,就能让一个死刑犯“死里逃生”,背后暴露的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孙小果的父母到底是何方神圣?在舆论的千呼万唤之下,今天,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终于公布了孙小果案的最新进展,正式澄清了坊间流传的关于孙小果家庭的各种“传奇背景”。根据通报,孙小果的生父陈某为昆明市某单位职工,已于三年前去世,生前与孙小果案无涉。案件办理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11人被采取留置措施,9人被执行逮捕,另有23人被刑事拘留。

  早在1994年,孙小果就因参与一起轮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他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1998年,一天牢没坐过的孙小果,又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死刑。诡异的是,孙小果不仅没有伏法,反而在狱中成了“发明家”,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多次减刑而出狱。而其出狱的具体时间至今仍是个谜团。若按照正常程序,获得减刑的孙小果最快也要在2012年8月才能出狱,但实际上早在2010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的名义在狱外活动,注册多家公司,并成为昆明夜场上尽人皆知的“大李总”。

  死刑犯摇身一变成为夜场黑老大,孙小果案爆出后,瞬间引发舆论哗然。而由于真相的缺位,坊间关于孙小果的家庭背景、生父身份等有太多猜测。这些猜测又让这样一宗本就耸人听闻的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由于群情激奋,这一案件几天前还引发了中央督导组的关注,要求将其办成铁案。

  外界对于孙小果案的真相有多渴望?从舆论对一则新闻的大面积误读中,就可略窥一二。昨天中午,多家媒体推送了这样一则报道:近日,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系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经该院审查后,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人……“昆明”“孙某某”“中央督导组”,这则通报中巧合地出现多个与“孙小果案”相同的要素,不少媒体条件反射式地以为“孙某某”就是此前报道的“孙小果”。而昆明相关部门随后迅即回应,孙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非孙小果案,只是同姓而已。

  虽然闹出乌龙,但舆论近乎一边倒地误认为孙某某就是孙小果,显然是因为孙小果案太过于怵目惊心,挑战了舆论关于法治、公平正义的普遍认知。而孙小果案所引发的关注,以及孙小果背后是谁的久问无果,也已经让舆论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了不满与不信任。

  云南今天发出的官方通报,对孙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以及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说明,算是回答了舆论的关切,也基本起到了释疑解惑的作用。
从通报来看,孙小果家庭背景并不如外界所传的那般显赫,主要家庭成员也算不得什么高官显贵。虽然,孙小果案的剧情走向与舆论印象中的“官二代”相去甚远。不过,一个普通的“小官”甚至算不上什么官的普通民警,却依然能够内外勾结,展现出“通天”能量。这就引向了另一个值得追问的话题——几十个“小官”甚至普通公职人员的相互勾结,就能让一个死刑犯“死里逃生”,背后暴露的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另外,从通报可以看到,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身为一名普通民警,曾因包庇孙小果被开除公职并获刑五年。不过,在通报中,对于孙鹤予的用词却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这间接说明其依然存有公职。有着刑事犯罪前科,却依然是公职人员,这显然也有些吊诡。

  让普通公职人员蝇营狗苟,获得“通天本领”的问题出在哪里,哪些环节存在疏漏,背后还有什么尚需调查、尚未公布的细节?对此,当地有必要进一步梳理舆论的这些追问,并根据调查的进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为舆论释疑解惑。期待当地通过堵塞各种伤害法治、公平正义的程序漏洞,形成一个杜绝下一个“孙小果”出现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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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0 14:10 | 只看该作者
快讯丨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犯罪部分进行再审,并于同年10月14日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2010年4月出狱后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与孙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小果在强奸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众实施强奸、强奸再犯等特别严重情节或从重处罚情节。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与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并无不当。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孙小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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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5 12:00 | 只看该作者
得多蠢的匪徒,才会在中国抢银行


原创 一棵青木 远方青木 2022-11-24 23:55 发表于湖北

很多电影都拍过抢银行的桥段,几个人合伙去银行抢一把,说只要成功一辈子都衣食无忧了。
也许在外国可以这么搞,或者在20多年前的香港可以这么搞,当时的电影电视剧也不算完全偏离现实。
但在如今的中国,你还把20多年前的港片或者如今的美国片当成现实,那纯属智商有问题。
11月15日,泰安市的一家银行遭遇抢劫,一名匪徒手持凶器冲入银行并挟持一名人质,被公安警力包围后拒不投降且不断叫嚣如果不给钱就要和人质同归于尽。
然后你猜怎么着?
碰到这种事,首先特警是肯定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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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部门的狙击手,也找好了狙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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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不止是特警来了,武警也立马到场,你看那制服颜色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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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警、狙击手和武警都到位的前提下,多次警告后,劫匪依然不断喊着要和人质同归于尽。
于是狙击手果断开枪,一枪毙命。
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劫匪被装进了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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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重罪,但如果只是抢劫,甚至只是单纯的劫人质,警方都会尽量保证匪徒的人身安全,尽量把匪徒活着送进监狱。
不过在劫持人质的基础上还威胁说要和人质同归于尽,那就是纯粹找死了,因为警方首先要保护的是合法公民的安全,也就是保护人质。
在这种背景下,匪徒必死无疑,不可能有活路。
做这种事,匪徒就是在拿自己的命送三等功。
这个匪徒看起来很蠢,劫持规模也很小,最后特警的狙击手一发子弹就解决了问题,近距离冲击的特警甚至手持的是防暴叉,都懒得用枪,那为什么要惊动武警来现场?
不是惊动武警,是碰到这种刷功劳的好事武警肯定要来现场走一遭。
劫持人质抢银行的匪徒啊,这么蠢的匪徒在中国太难遇到了,简直就是行走的军功章。
武警的主要任务是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及恐怖主义活动,但这种任务太少了,多少年都难得遇上,而武警的数量为每个县区都至少有一个中队。
因此,绝大多数武警从入伍到退伍都没能出上一次任务,不断的承担警卫、巡逻、守护、看押,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等工作。
武警战士的生活状态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国家和人民也需要遍布各地的武警战士来威慑潜在的恐怖威胁。
但绝大多数武警战士直到退伍都在站岗和巡逻,从来没有宝剑出鞘过一次。
等到退伍后写履历,一片空白,实在没啥好写的。
不是不想出力,不是不想立功,是真的没机会,根本没有那么多暴恐份子可以让每个武警战士都有机会抓一次。
你像泰安银行劫持案这种事,匪徒劫持了人质并叫嚣要同归于尽,这勉强可以算入恐怖袭击。
特警的任务职责里也有处置恐怖袭击这一条,区别就是特警处置的是低威胁级别的恐怖袭击,武警处置的是高威胁级别的恐怖袭击。
你说泰安这事算高威胁级别还是低威胁级别?
这可不好说,因为涉及到人质的绝对安全,既然不好说,武警当然要直接按高威胁来算,所以必须来现场处置。
要是特警能搞定,那就特警处置,要是出现意外,武警再上。
但不管特警能否搞定,武警都一定会来现场,因为只要来了现场,就算特警搞定了,以后来现场的武警战士,履历上也有东西可以写了。
某年某月某日,参与处置泰安市银行抢劫案,协助击毙匪徒并成功解救人质。
这个案子太小,开枪的也是特警狙击手,三等功是肯定搞不到了,但现场所有的武警战士在履历上写上这么一笔是肯定没问题的。
别看就这么一句话,履历瞬间高大上很多很多,比大部分武警战士的履历都好看。
卷成这样属实是没办法,够格让武警处置的匪徒在中国实在是太少太少,老是站岗巡逻实在弄不出来好看的履历。
哪怕是这次劫持人质的匪徒,按规矩那也是特警先上,然后特警直接轻松搞定了,武警没办法,就只能顺便刷一点履历了。
就这都羡煞不知道多少战友,真的是僧多粥少。
有这么多武警在旁边排队等着立功,到最后连出手的机会都没捞到,你觉得这个匪徒有机会活着走出去?
而且这还仅仅只是一个辖区的武警中队,隔壁辖区的还在排队呢,因为规矩所限,再羡慕也不能来,除非这个辖区的武警搞不定才行。
在中国劫持人质很愚蠢,抢银行则更愚蠢。
抢银行的目的是为了钱对吧,电视剧上说抢银行一旦成功就一辈子衣食无忧,这话你也信?
中国是世界上移动支付最普及最成功的国家,现金极少。
在其他国家也许抢银行可以暴富,在中国绝对不可能。
现在一般的银行网点里面才多少现金储备你知道吗?也就20多万现金,大型的银行网点也就一百多万。
你去银行取现金,超过5万限额需要提前预约,不然银行会拒绝给你现金。
不是银行卡你,是银行真的没这么多现金。
数字上给你转账1000万都没问题,但想一口气拿出5万以上现金,绝大多数网点都办不到,因为正常时候储备几十万现金就够了,零零散散的存取都是平衡的,犯不着在网点储备那么多现金,有大额取款需求提前预约便是。
而即便大行网点有100多万现金,而且极其顺利的被你都拿到了,你也带不走。
首先,这100万不可能全是百元大钞,会由各种零散小钞甚至硬币组成。
即便全是百元大钞,100万的百元大钞你知道有多重么?
重达23斤,每张百元钞票合1.15克。
你去水果店买一个10斤的大西瓜,抱着西瓜跑一公里,然后再回答我23斤重还是不重。
所以在最理想的状态下,即便你顺利抢劫了银行,也就只能带走几十万现金,像电视剧里那种说一把能抢几千万现金的纯属做梦,几千万现金放地上你都搬不动。
电视剧属于夸张的艺术,绝对不等于现实。
几千万,那是个什么概念?
2013年,四川凉山州冕宁县复兴镇建设村给村民分红,340户共分红金额1311.5万元,纯百元大钞,这些现金摆在一起的规模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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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先给你10分钟带着这一千万跑,然后一个武警中队带着枪追你,猜猜看你能跑多远?
别幻想可以原地消失,整个城市所有的道路都有摄像头,跑不掉的。
电视剧里劫匪轻松拎走一麻袋钱,然后编剧说这个麻袋里有几千万,那纯属骗人。
正常的劫匪,一切顺利的情况下能带几十万现金走就不错了。
人多的话可以带走更多钱,但人多的话分钱的人也多啊,最后还是人均几十万。
就为这点钱抢银行,脑子有毛病吧。
而且你还抢不走,因为中国到处都有武警和摄像头。
所以这些年,从来就没有过正经的银行抢劫案发生在中国,敢抢银行的都是那些逗比劫匪,一个正经的匪徒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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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抓这些逗比匪徒,那是要看运气的。
别说武警捞不着,有时候特警都捞不着。
上次有个匪徒抢银行,直接被附近的交警给制服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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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交警自然立功了,特警和武警汤都没喝上。
功劳这东西,谁出手快就是谁的,到现场速度慢了就啥都没了。
抢金店还能多跑十分钟,抢银行等取钱的功夫就已经被包围了。
人如果没有蠢到一定程度,是不可能选择在中国抢银行的。
如果还胆敢劫持人质,那基本和自杀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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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 17:29 | 只看该作者
突然叫停,核酸检测造富梦碎!


起点财经 2022-12-02 16:28 发表于河北
以下文章来源于投资家 ,作者王思琪

疯狂的核酸检测,终于要回归冷静了。

随着“核子基因”、“张珊珊”登上热搜,“核酸检测数据造假”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1月29日,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样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而在核酸检测公司非常渴望“一夜暴富”的资本市场,同样被踩下急刹车。



翌圣生物,成了第一个被监管突然叫停,挡在IPO大门外的核酸检测公司。

11月28日,投资家网曾写过一篇题为《万亿核酸检测杀疯了:一边造假,一边IPO》的文章,描述了万亿级核酸检测风口下的疯狂,各路玩家与资本四面八方赶来,不管你过去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只要蹭上核酸检测四个字,都有机会实现财富逆袭。

本次造富梦碎的翌圣生物,就是靠着蹭核酸检测热度发财的公司。相关资料显示,翌圣生物创始人名叫黄卫华,早年经营医疗领域的代理生意,什么活赚钱,就干什么。

在做国外试剂、耗材代理过程中,黄卫华发现了分子酶的商业前景,于是决定自己干,与合伙人在2014年共同成立了翌圣生物,从事生物试剂的生产与销售。

经营几年下来,翌圣生物在市场中只能做到尽量不亏钱,它们2019年,公司净利润仅181万元,直到2020年疫情爆发,翌圣生物迅速调整业务赶上风口快车。

由于核酸检测需求猛增,翌圣生物通过提供试剂原料,成了核酸检测公司的供应商,吃上了疫情红利,老百姓做核酸检测次数越多,它们原料卖得越快。2021年,翌圣生物完成业绩大逆转,从一个年赚181万元公司做到1亿元的净利润,谋求A股上市。

无法想象,介绍公司业务与前景的IPO招股书上,“新冠”、“疫情”两个关键词,总共提了300多次,仿佛一副“没人做核酸检测,它们就完全活不下去的样子。”

不过,这件事最开始没有太被关注,因为蹭核酸检测热点、业务转型的公司实在太多了。

当核酸检测造假与骗子横行,IPO排队、吃疫情红利的翌圣生物被重视起来。



投资家网曾写过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参保人数为零,喜欢用临时工的核酸检测公司,赛斯基因。它们以核酸检测结果造假、“空手套白狼”闻名。

某种操作套路上,翌圣生物就像赛斯基因的“高级”版。

当然,翌圣生物是走在IPO路上“正儿八经”的公司,它们找来的董事与高管均是生物、管理、会计等专业的高材生。但这家公司有意思的点在于,请来的女高管薪资超过黄卫华,请来的男高管担任公司技术顾问、首席科学家等重要职位,却是个做“兼职”的临时工。

这比“随便填一个核酸检测结果,被老百姓举报”的赛斯基因“高级”多了。

靠着疫情红利与请来高材生撑“门面”,翌圣生物受到资本瞩目——拿下3轮5亿元融资、斩获5次注册资本增资,拉来16家机构入股,IPO前估值翻番,2021年底达到72亿元。

只要公司顺利IPO,黄卫华瞬间就能变成一个身价40亿元的大富豪。

如果不是一些核酸检测公司造假路上屡教不改,如果不是造假公司也琢磨去IPO,黄卫华梦中都会笑醒,他随便请来几个“演员”,就导演了一场财富马上逆袭的年度大戏。



不过,他做梦都想不到,“核酸检测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央媒震怒,上交所会把对核酸检测公司的监管提上日程,IPO从严审核,让它们撞在了枪口上。



黄卫华的造富梦碎了,碎的很及时。



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核酸检测赛道过去鱼龙混杂,不排除个别公司鱼目混珠,最终跑到资本市场造富、割韭菜。IPO从严审核,能卡住不良公司,不让它们快速套现。”







对于那些核酸检测结果造假的公司,可不单是造富梦碎,它们即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比如最近频繁上热搜的“核子基因”。兰州“假阳”事发前,它们关联公司已多次遭到处罚。



2020年4月,“核子基因”关联公司“核子华曦”旗下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因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内被济南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与罚款。



2021年1月,济南华曦再次因涉嫌谎报检测结果被河北邢台通报并展开全面调查。



紧接着,“核子华曦”又在沈阳、杭州、深圳、长沙、广州、贵州等多地出现违规事件。它们还通过伪造医学文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神奇的是,多次被罚“核子华曦”依然顺利开展着核酸检测业务。今年,更是“一口气”在北京、泉州、厦门、银川、太原、青岛、大连等地成立了16家核酸检测公司。



除了明目张胆开公司,“核子基因”竟然也明目张胆的接受报道。



今年3月,一篇与“核子基因”有关的文章提到,“仅深圳一个城市,核子基因就实现日均检测超100万人份。疫情两年以来,核子基因累计检测超过2亿人次。”



一位媒体人表示,“过去有核酸检测公司造假,就是罚的太轻,犯错成本太低了。”



好在,国家出手了。11月29日,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样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意味着,核酸检测造假公司,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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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掌掴,世道变坏是从执法者和稀泥开始!


原创 尚本谷主 尚本谷 2023-05-09 05:32 发表于江苏

这两天应该很多朋友,都已经关注到这起高铁上的纠纷,也感觉到这个女孩的憋屈和委屈。

本来是趁着五一乘兴远行,谁知道在高铁上遇到了熊孩子,不,更有熊父母。

女孩是独自出行的,上车后,后座的三个熊孩子不断撞击她的椅背,女孩不堪其扰,不得不回头说:“不要撞椅背了,要有礼貌一点哦,家长也不管一下。”

不料,一句简单的提醒,却引发了孩子家长的滔天怒火,3个家长立刻摆出了联手作战、分工明确的架势。

孩子母亲开始嘶吼,孩子父亲则直接口吐芬芳人身攻击,孩子的阿姨掏出手机,怼着女孩一顿狂拍。

女孩也并不软弱,听到有人辱骂自己,当即也骂了回去,结果孩子母亲上手就给了女孩一巴掌,女孩予以反击。熊孩子的母亲还举起水瓶准备砸她,被乘客及时劝下。

在列车长和全车乘客的注视下,熊父母不仅毫不收敛,反而更加嚣张,指着女孩鼻子各种脏话问候,甚至歪曲事实,信口雌黄,把所有过错都推给女孩。

一位东北大哥实在看不下去站了出来,怒斥打人的熊家长一家血口喷人毫无道德,并赢来全车乘客的掌声。

其实事情从头至尾并不复杂,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但最后的处理却与公众的期待相去甚远。

首先,列车长与乘警都选择了息事宁人,当了和事佬,并没有像此前对待高铁占座那样给予清晰且严肃的处罚,而是纵容了高铁上这种严重扰乱秩序的行为。

其次,警方在接警后同样选择了和稀泥。明明是一件治安案件,却一直在调解的道路上你来我往近8个小时,幸好女孩比较刚,坚决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只诉求打人者得到惩罚。

然后,让女孩无法接受的结果来了,警方最终依此作出双方互殴的裁决,女孩罚200元熊孩子父母罚款500元,虽然对熊孩子父母处罚额度更高一些,但这仍让女孩无法接受,也引发舆论争议。



女孩悲哀地认为,难道遇到不公,遭遇被打,就只能躺地上等警察来吗?网友也一片愤怒,纷纷支持女孩选择行政复议,严惩这对仗势欺人的熊父母。



而谷主认为所谓的互殴,阉割了人们的血性。以后满大街的窝囊废,民众都成投降派,如果敌人打过来了,怕是没血性去反抗了,毕竟都习惯了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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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爆料,熊孩子父亲是公务员,母亲是教师,这样的组合确实有骄傲的资本,但绝不是为所欲为的理由,更不是具有素质教养的标签。


争执中,熊妈妈扇了女子一巴掌,然后女子才开始反击。



这些事实显然满足“熊妈妈先有过错,并且手段明显过激”,那么女子还手属于正当防卫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按照警方的说辞,人家扇你一耳光,你要保持理性,以此类推,人家开始扇第二个,第三个,哪怕把你扇成猪头,你都不能还手,因为还手就是互殴。



这就很扯,强行把人理解为理性人,丝毫不考虑人在当时的环境下的情绪变化。



而关于正当防卫,最高检曾于今年初打过补丁,在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已明文规定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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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主想提醒各位执法者,我们的法律针对的是14亿正常人,而不是为了法律而生的理性人,如此和稀泥的判决,间接鼓励人们作恶,降低违法成本。



实际上,和稀泥才是执法者的真面目,中国的执法者很喜欢“和解”,不要给公权机构添麻烦。



他们会教育你,退一步海阔天空,比如这次扇耳光事件中,警方让受害者做笔录,从晚上8点到凌晨3点半,足足用了7个小时。



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要用7个小时交代吗?



可以想象,如果该女子一早就同意和解的话,可能早就没那么麻烦的事情。



问题是,一旦你和解了,你就成为了那个退一步的老实人,而施暴者和执法者则成为了“海阔天空”的受益者。



同时你也放弃了行政复议,不接受调解,一审,二审等基本权力。



其实,这个案子本身和之前老太婆推倒摩托车的案子,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不是当事人坚持自己的法律权益,早早地接受了和解,那么老人碰瓷,恃强凌弱这类“恶小”会愈发盛行。



虽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是执法者有惰性,而他们的惰性暗中滋养了人性的恶,长此以往,依法治国只是一个口号罢了。



谷主发现也经历过,现在干什么都是调解,这样导致某些人作恶多端,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无限制的拖下去,最后拖到你放弃。



这是不是懒政不作为?让恶人为所欲为,最后气不过的,可能拿起屠刀,铸成大错!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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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由得让谷主想起了郝劲松,这个让春运火车票涨价废除了的男人。



中院不受理——高院指令中院受理——中院判他败诉——上诉高院——废除实行了14年的春运火车票涨价制度。



各位能在春运期间买到平价火车票,真的要好好谢谢这个男人。



请问,郝劲松缺涨价的那点差价吗?铁道部有没有和解给他退差价?



这些问题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他依然不妥协,不和解,才让今天大家可以买固定价格的火车票。



对于执法者来说,这种“刺头”再可恶不过,因为他非要打破社会默认的运行法则。



但正因为这种“刺头”,我们的社会才会得以进步,法律才能得以彰显,而不仅仅是写在书上的那几行字。



法治是一种精神,强调的就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是像商业那样讨价还价,去妥协,去退让,去交易。



图片​


用做生意的理念去当一个执法者,这显然是对法律的玷污。



因此,只要你是正确的,哪怕你认为你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心中的道义,拒绝和解。



社会的进步,正是由这些拒绝和解的“刺头”一点一点构建起来的。



兴许在不经意间,自己就能改变那些恶臭的陈年老垢,至少维护自己该有的权力!



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我们不能总是拿法律的底线去宽容坏人,而拿道德的大棒去要求好人。



事实上,社会风气往往就是这样慢慢变坏的,好人总是忍气吞声,而坏人越发得寸进尺。



震慑坏人的唯一办法,就是让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法律最大的意义是惩恶,而不是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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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6:00 | 只看该作者
多地曝出灭门案,而背后因果细思极恐!


原创 尚本谷主 尚本谷 2023-05-15 12:16 发表于江苏

今天是国际家庭日,可在这段时间,又有多少家庭支离破碎,甚至惨遭灭门。

真的无意渲染这样的惨剧,但最近此类恶性案件呈井喷之势,谷主不得不紧急提醒大家,天干气燥,除了小心火烛,更要小心身边的路怒族和狂躁症患者。

黑格尔说过:“杀人者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责任主体,早已通过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同意将自己处以死刑”。

这话读着很拗口,放在中文里,其实两个成语就足够了:鱼死网破,玉石俱焚。

这意味着,杀人者是抱着以命换命的必死决心去做的案,往往恶性特别大,手法特别利落残忍,作案目标不止一人且极可能随机扩大。

让人战栗又心痛的是,近期来各地此类重大刑事案件高发,其中又以农村为重灾区。

最近发生的一起,是在山西吕梁兴县。

前天下午2时,该县奥家湾乡郭某亮因感情纠纷,将21岁的郭某英刺伤,并将其婆婆、丈夫、儿子杀害。在逃跑过程中又撞伤1名出警人员和13名行人,目前共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谷主不明白,究竟是什么样的感情纠纷能下此狠手,连几个月的孩子都不放过?

相关话题下,一条立足于情感道德的评论获得了无数转发和点赞:

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女人,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男人,他是一个女人的余生。不是你的女人,不要嘘寒问暖。不是你的男人,不要情意绵绵。男人你要自律,女人你要自爱。



常言道:奸生杀,赌生盗。老祖宗的警戒果然是糅合了无数经验教训的箴言。



但客观来说,此案发生的根源,除了婚姻忠诚、情感道德的失守和沦落,另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在于个人的偏执和激进——而个人又与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相互影响。



不知大家有无这种感受,现在的人心和整个社会一样,都越来越急切、浮躁了。凡事躁则生戾,戾气横生,便如氢气飘在空中,遇到点火花便会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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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几天前,山东济南也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而且同样也是发生在农村。被害人是一家三口,丈夫是63岁的村书记,妻子是37岁的村干部,和他们15岁的儿子,现场非常惨烈。



还有5月11日发生在辽宁东港的一起凶案,64岁的金姓屠夫因土地纠纷,至少有5户人家被上门报复,制造了9死多伤的恶性案件。



而在此前的5月1日,同样在山西,同样在农村,定襄县宏道镇西社村刑释人员续某强因找不到工作加感情失败,为泄愤在一次酒后持刀将村长一家3口杀害。



时间再往前推,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些共同的规律。那就是,这些恶性案件都发生在农村,多是因为情感或是土地纠纷,多数与村干部有关联,多数手段凶残出手就是灭门。



拿山西兴县案来说,警方通报是因感情纠纷。但什么样的感情纠纷能造成7死11伤?虽说赌近盗、奸近杀,但感情纠纷也不能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关键还是要从社会面去分析其心理动机,犯罪成因,如果有些情绪长期被压抑得不到释放,极容易让人心理扭曲,一旦爆发就是灾难。



当然,这些凶手平时可能看起来很低调老实,甚至是被欺负,但一旦动起手来就非常凶残,并滥杀无辜。



这种非常扭曲变态的心理是怎么形成的?这才是我们应该反思的地方。



据说这些凶手被抓后往往都会痛哭流涕,显得非常委屈,他们声称自己都是被逼上绝路,才不得不下此狠手,否则心里那口气就没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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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是个极其可怕的词汇,在这种描述里,人仿佛已经不再是人,而是屠刀下无力的刍狗,是通报里冰冷的数字,而动辄灭门,则意味着这种恐怖升到了更高级。



明明生活比以前好了,可心灵却似乎更无处安放了;明明肚子比以前充实了,可眼光却似乎更狠厉凶残了。



在一件件越加频繁的个案影响下,生命终将失去人心的敬畏,命案因为司空见惯而使人们习以为常。那便形成了一个戾气弥漫的世界,仇恨与力量统治一切,愤懑完全吞噬善良和文明。



相比惩戒个人,了解这股毁灭一切的戾气所从何来,并着手有针对性地缓解治理,或许更为关键。



我国是有着7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恶性案件频发绝非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互联网让信息传播更快更广的原因,我觉得至少有三个因素值得我们重视。



一、农村贫富差距加剧带来的心理不平衡 在农村,贫穷是可耻的,结婚是有价的,盖不起楼房是没有面子的。笑人无怕人有的心态非常普遍,仇富心理也愈加突出。



二、农村心理健康疏导几乎处于空白 由于贫富差距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心理失衡,在没有人关注或有效疏导和化解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积怨越来越深,最终酿成悲剧。



三、农村治理与普法程度形成法律真空 一方面是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存在村官当成村霸现象,一方面农村普法程度较低,在面对不公时往往习惯于个人复仇的方式解决。



以上三种情况折射出了当下中国农村的普遍现实和价值畸形。也是为什么总让我们觉得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行凶杀人的背后真相。



总是有人说,他们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谷主也想问,为什么他们不找法律?为什么他们宁愿把自己搭进去也要以这种方式报复?



谷主相信,他们虽然短视甚至法盲,杀人偿命这个道理还是懂的。当“勿以恶凌善,勿以富吞穷”的乡规民约失去作用,而法律又不能达到他们的诉求时,他们就选择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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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法律设定,是为了让好人不敢变坏,而不是能让坏人变好。换句话说,法律只能遵守它的人有约束力,对坏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谷主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其实是,如何快速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水平,及农村法治进程的普法力度。



今天之所以要写这些案子,真不是想要给大家添堵,而是希望我们能从中思考点什么,避免点什么,改进点什么。否则,再多的血都是白流!



共同富裕的关键在农村,乡村振兴的重点在公平。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仅仅依靠教育引导是不行的,更重要是要依靠法律规范,法律的导向在哪儿,社会的风气就在哪儿。



如果每一次正义都能得到伸张,每一次挺身而出都能得到褒奖,每一个作恶者都能得到惩罚,每一个弱者都能看到希望。



那么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实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而不是面对灾难,庆幸自己躲过了,嘲笑别人倒霉了,最后,还扔下一句混账话:这都是命!



每年总能看到多起报复社会的案件,也多少反映出,我们现在很多人都变得非常自私自利,没有做到将心比心,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依仗自己的权势打压对方,没有给他人留有余地,往往把对方逼急了,从而用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报复。



当我们从愤怒的情绪里,回到他们制造的惨烈事故的逻辑中时,都显得力不从心: 遭遇不公,报复社会;生活不如意,报复社会;感情不顺,报复社会…… 社会仿佛是个万能的筐,什么发泄都可以往里装。



可他们无法报复社会,“社会”那么大,他们驾驭不了,掌握不了,更报复不了。



他们的报复,永远只能打在那些无辜的个体身上;他们的仇恨,永远只宣泄在那些鲜活的生命面前。



毕竟,那些失去生命的路人,是谁的父亲、谁的母亲、谁的孩子,他们都不叫“社会”。



我们都希望岁月静好人间向善,但偏偏总是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即使生活欺骗了你,即使有人辜负了你,即使你有一百个去死的理由。



有时候,你把别人逼到死角,就可能会遭到对方的死手。同样,你对别人下了死手,也就把自己逼上绝路。



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把自己变成问题的死结,详见昨天的文章《 辽宁连杀11人再敲警钟,别把人逼上绝路!》



但你没有任何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让无辜的生命为你陪葬!



这世间除了生死,其它都是擦伤,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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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0:50 | 只看该作者
王佳佳法官被杀案,根源性的问题呢?有谁去探讨过?


原创 明德先生3 不死的明德 2024年08月20日 00:02 北京

明德先生|浅谈王佳佳法官的误工费判罚标准

无疑,王佳佳法官是个十分严谨认真的人。

我查了一份判决书,当事人4.10-6.30住院,申请按照82天+60天赔偿误工费。

王佳佳法官认为,住院时间应为81天。

我手动计算了一下,如果4.10和6.30当天,分别为一天的话,确实是82天;显然,王佳佳法官认为,4.10和6.30只应该计算一天,所以是81天。

这一天虽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王佳佳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只是我比较好奇,当事人出院当天就可以立即投入工作吗?虽然是微不足道的一天,但这一天的意义,或许并不一样,对于身处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有时候是不介意多一天少一天的,他们在乎的是社会对他们付出的尊重与认可。

当事人主张住院天数之外的60天误工费补偿申请,被王佳佳法官驳回了,理由是超出住院之外部分不予支持。

我查找这些案例,是希望我们深究问题的根源,它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里,尤其是法官们的认知里,9000多块钱,何至于搭上两条人命?可这个案子,就是如此,如果我们不追本溯源,深刻剖析悲剧背后的原因,枪毙凶手是很简单的,从他本人杀人后选择服毒自杀,说明也没准备逃脱法律的制裁。

问题是,根源性的问题呢?解决了吗?尤其是涉及社会底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时,我们的法官能不能兼顾法理与人情?我觉得这是最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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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0:51 | 只看该作者
女法官遇害的如潮评议,很多人根本不了解司法现况,司法公开已经刻不容缓


原创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年08月19日 18:11 山东

犹如昨天文章《没有现成案例的“车撞狗”交通事故,换个法官调解结案》写的,很多法律人主张法律行业精英化、神秘化,认为司法诉讼只能由少数专业人士参与,广大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大众,只有服从的份儿;认为司法结果只要挂上“依法办案”加上“司法权威”,就代表着公平裁判,当事人就应该信服......
这些人,俨然不明白,法律服务也好,司法诉讼也好,让社会大众看不到裁判过程,看不清诉讼流程,看不明白裁判结果,后果就会是法律行业失去了社会的公信力,也就看到了女法官遇害之后的舆论现状。
建设法治社会,倡导的是有了矛盾纠纷要通过理性和平的法律渠道解决,为此完善了各种法律规定以有法可依,设置了法律援助律师救助困难群众,不断推进法院改革让诉讼便民利民。
可当矛盾纠纷走了这些法律途径,是否能做到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上赢得心安理得,输的明明白白呢?影响更广的是,社会大众是否能通过热点案件,看明白和理解支持司法裁判,进而“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呢?
在女法官遇害之后,网上出现了各种方式的热议观点,在一些点击量很大的观点中,不仅有女法官开豪车之类的谣言,更多的是社会大众对于法院审判流程、司法裁判过程的不了解不明白,进而是建立在错误认识上的评论。
例如,有网络观点认为,遇害法官是立案庭法官,只应该负责立案,怎么能审判交通事故案件,这不是违法办案?
理论上,只要被人大任命为法官,就是具备了审判权,法院庭室的内部分工,是不会影响法官的审案职权的;实践中,各级法院在立案庭设置审判机构,配备法官办案,已经是运行多年的事情了。立案庭的法官审理案件,这合法合规、运行多年的司法状况,居然这么多人不了解、不理解、不明白。
有网络观点认为,法官一年审了400多起案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审两个案子,这点时间连熟悉案情都来不及,怎么能审出公正结果?
目前,法院现行的法官办案模式一般都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留言区那些没有配备上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是个例,不要出来反对),这是七八年前开始的司法改革不惜花费致力打造的。所谓的法官办案数,是团队办案的结果,不过都是挂在法官名下而已。
为了达到批量高效结案效果,很多法院都将交通事故、金融借贷、劳务纠纷等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集中到立案庭的速裁部门审理,通常是一名法官领着数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大部分案件的处理都是法官助理组织调查、调解、判决书的草拟,甚至还有书记员或陪审员处理的。法官只是负责工作指导、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审批以及少量需要开庭案件的庭审流程。
如此办案模式下,法官一年办案几百件,是法官的个人工作量吗?出现法官一年办案几百件,还有空闲制作各种手工,培养各种爱好,还是意外吗?如此办案模式下,官宣报道,有速裁法官平均办案天数不到12天,全年累计结案1200多件......

当然,网络更多的质疑是办案过程,诸如为何法官会直接认定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不好使;法官为何没有通知对治疗期有异议的被告进行司法鉴定;甚至有网传的保险公司认可赔偿1.2万元为何最后判了9000多元;原告既然不服一审结果为何没有上诉......
可见,社会人士很多根本不明白司法诉讼的流程,不知道如今的诉讼法中还有“一审终审”程序,不知道法官是如何审查认定诉讼证据的,不知道诉讼调解阶段的认可是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依据的,不知道只要一审判决了上诉再审想要改变结果有多难......
社会人士根本不明白诉讼流程,不明白法官的裁判过程,不明白案件的裁判结果,能怪谁呢?在没有庭审直播,在没有裁判文书公开,甚至涉案的法律援助律师都不发声的情况下,仅是涉事法院事后公布的简短“案情通报”,能让社会人员明白法官的裁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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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圈,有很大一部分人奉行司法神秘主义,认为司法诉讼活动只能由专业人士参与,其他人员没必要参与,不需要弄懂,也理解明白不了,只要无异议的服从就好。
比如说,某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公开评价是,“一些当事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就是司法不公、法官不义,实际上是因为他自身证据不足和对法律错误理解的原因导致的。”;有法院人员的观点是,“没参加过庭审全程,没看过案件卷宗,没有看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没资格评论案件的处理”。
这样的观点对吗?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如今的司法公开现状,真的如这些人所愿了:庭审直播没了,裁判文书公开也是时有时无了,法官在法院层层安检保护下除了开庭当事人基本见不到了......当事人真的服判息诉了?还是造成了当事人报复法官,以及网络上几乎是一面倒的不理解法官裁判过程?
无论是遍行世界的司法规律,还是当事人因为不理解裁判结果而报复法官,还是以上所列网上观点对法院工作、法官判案的不明白而出现的不解,说白了都是司法公开程度不够造成的。用网友的话是,只要公布了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是不是“依法办案”不就真相大白、没有异议了吗?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公信力,阳光是制止谣言和消除误解的最好工作方法,司法工作也不例外。对案件结果不理解而报复法官的现实教训,对案件处理不明白的质疑声成了网上主流的深远影响,这些都一再说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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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1 11:08 | 只看该作者
就因为9448.04元,我们都没有想到“王佳佳与党某某事件”,可能一案两命


原创 品巴山 三观堂 2024年08月20日 23:53 四川

这个案件有可能仅仅始于“偶然”,但是我们却要从中探寻某种一般的道理。无论我们是从法律本身,道德本身,政治本身,还是从人本身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解读。事件的发生显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因为如果没有出现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到了党某某,就没有后面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没有这个案件,党某某就不会和王佳佳发生交集,当然即便发生了案件,案件也可能被另外一名法官接了,总而言之事件的发生有很多环节,这些环节看上去都可能不必然的发生。但是,作为结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否认已经发生了悲剧,这个事实无论我们怎么假设都不可能更改。

如果纯粹是偶然的,我们这个时候说事件是偶然的是在两个层面来讲的,第一,这个事件很难引起人们的共鸣就是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也很容易得出其偶然性,把这个案件当作另类看待,事件作为偶然事件不会对我们的观念产生任何形式的冲击。不会要求我们需要反省,需要重新来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第二,事件构成因素很难被复制。比如,党某某是某类极少数人。比如,这个事故很难在一次发生。比如,相关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清楚明了不容易引起争议。等等。如果这个事件是偶然的,那么,我们的社会对这个事件做冷处理,比如避免其成为热点话题,相关材料不对外公开等等,就是有某些道理的。

反之,则这个事件具有一定的普遍的意义,那么,全民重审这个事件就具备了社会意义。虽然马克思在“林木盗窃案”与“摩苏尔农民问题”都提醒我们法律本身也有一个谁来制定,谁来判定,谁来落实等等涉及到主观态度的偏见问题。不过,我们不能在任何一个案件上都上纲上线,这样实际上会削弱理论批判的力量。事件作为一个现象,我们目前要求它公开“显现”,是的,王佳佳与党某某的全部社会范畴都被卷入到事件之中来了。人们带入自己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只要不触犯法律实际上只是对于我们主观认识的一种反应。只有极少的网友有能力进一步挖掘事件的客观事实,我们要求进一步的曝光事实,至少让这个事件看上去变成可以理解的事实,而不是缺斤少两。
为了使我们的评论不至于“人云亦云”,我们必须要作出一种艰难的抉择,就使我们必须选择从某个讨论基础出发,我们选择官方通报。当然,关于官方通报我们去除其中的主观和价值判断提取它的事实进行分析,目的是为这一几乎没有胜利方的社会悲剧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我们首先要把握住这个事件的决定性因素,或者说如果没有这个决定性因素,这个事件就是一个普通的案件,人们没有兴趣去关注,去辩论,去斗争。标志性的事实是党某某为什么在交通赔偿案件法院判决后的第十五天(7月23日判决,8月7日行凶)行凶杀人?党某某的诉求是赔偿损失18832.93元,法院判决赔偿损失9384.89元,仅从数量上来讲就相差9448.04元,就这么一点钱的分歧,两条人命,着实难以理解。我们就要追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如此惨痛的悲剧?

我们首先不能理解“党某某”,这种不理解不完全基于这个事件。因为当某某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我们对他知之甚少。从通报来看,我们只能做身份证式的一般识别。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有些网友很快就抓住了关键词“未婚”,因此分析说光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样说太无端,我们缺乏他身边与他打教导的人的向我们做的描述。我们不了解这个人的过往,我们更不知道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当然,也许我们知道了他是一个怎样的人我们也不能了解他的行为所有的动机。因为他驾驶着两轮电动车,因为他年龄50岁,我们大概能够在头脑中临摹一个人的简单印象。这些印象不足以支撑他作为一个杀人凶手嫌疑犯得到我们的理解。不管他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还是一个剑走偏锋的失人。

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仅仅因为判定差距9448.04元,他就要在事隔十五天之后还要去“行凶报复”?一般来说十五天任何情绪上头都可以冷静。何况他难道不知道法官不过是在履行她的职责,多大的冤屈和愤恨要精准投射到此案的法官身上。除非他偏差的理解导致这个判定差距的主要原因在王佳佳法官,除非他偏执地认为这个偏差足以以命相博?稍有理性都难以锁定这个案件的具体法官,所以,很多网友怀疑党某某性格偏激,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那么,现在我们假设当某某就是人们假设的性格偏激的人,那么我们反过来就不太能够理解王佳佳法官了。因为这个一个偏激的人在这个事件之中与他有涉的人太多了。最主要的当事人还不是王佳佳法官。党某某作为原告,他的被告方有撞他的李某某以及李某某背后负责赔钱的保险公司。我们看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这个从事件定性来说是一清二楚没有任何含混之处。这个恐怕也是党某某的底气所在。交通事故的道理首先是在党某某手中。大道理与小道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这个时候党某某掌握大道理。也就是说分歧不在于赔偿责任是谁的,不在于赔不赔,而是赔多少的问题。这个是争议的焦点。所以,我们看双方先有一个和解过程。这个过程即便有第三方,第三方也就是起到要给沟通的作用。关键态度还是在于和解双方的分歧。网上流传说和解方案是12000元,但是公告这个细节没有说,只是说和解不成。可是如果党某某是一个偏激的人,他为什么不责怪和解方呢?没有这一步就没有下一步。

党某某带着赔偿争议开始打官司。根据通报,他的主张是赔偿18832.93元,但是这个赔偿党某某是按照主张住院29天来进行诉求的。通报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细节,那就是这个赔偿真正的争议主要就在于赔偿应该按多少天来算。我们首先来看党某某的诉求,如果按照29天来算一个平均值,他要求每天赔偿649.41元。法官主张按15天来算,649.41*15=9741.15元,这个金额与法院最后主张9384.89元就非常接近了。党某某究竟是按照什么样的脑回路认为法官王佳佳的这个关键认定他一个普通老百姓认为得到了一个巨大的“冤屈”?有网友说法官要慎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个是非常专业的领域我们就不做评论了。我们要反过来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党某某凭什么笃定他被冤枉了?他应该有一个参考系吧。比如这个事故对于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比如,关于29天这个说法党某某肯定也不是主观臆造的,他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即便如此党某某至于如此极端吗?除非死机在某个已经确定的赔偿标准,而这个标准其实是高于法律标准的之上的?

一个具体的人与具体的人打交道至于如此极端吗?何新说:“作为一个垂暮老人老何无所谓了。但是我希望年轻人有客观、理性、健全的思维方式,摆脱各种极端主义、摆脱斗争哲学和暴力主义。”刘小枫说:“告别激进。”党某某如果是一个理性健全的人,他究竟是基于何种思想何种主义又是基于怎样的一番权衡和判断才会干出这样的事情?其实,对于文人来说,更可怕的是他们根本就不是根据所谓思想而是根据社会自然而然的反应,这岂不是更可怕?一般而言在法庭上大约是一个根据法律范畴判断的工具人,所以说应该是既无爱亦无恨才对,为什么党某某这笔帐算到了法官身上,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最后,谈到希望,谈到希望小编希望这是一个偶然性事件,反之,要求公开审判才有真实的意义。毕竟,公正司法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希望,说到做到,做到要做得更好!

附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我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是: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我们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我院干警将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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