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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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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罚款服毒”,到底是什么在压垮货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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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人是正确的,你的世界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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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1 14:46 | 只看该作者
“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这句简单的话到底是打了谁的脸呢?


原创 一支橄榄 新时代新视觉 2024年08月21日 06:10 安徽

某地小区一栋楼整个外层脱落,当涉事群众找到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居然说这是天灾,不是人祸,想要赔偿是不可能的,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这句话看似非常简单,且蛮横无理,但是大家考虑过没有,到底是谁给了这些开发商如此之大的勇气呢?如果我说是法律给了他们蛮横无理的勇气,你信不信?当然,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律可能会判处开发商全责赔付(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是大多数人似乎都没有这样的信心,也更没有这样的勇气。毕竟面对开发商这个强势的群体来说,很多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并不在底层人民的手中,而是会受到相应条件的影响,即便最终能够得到很好的结果,我相信很多老百姓也是疲惫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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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最近网络上非常火爆的一件事情,也就是河南的法官王某某被杀的事情,也许大家也都能够从中看出一二了。这个河南老人被撞后,司机全责,虽然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至少29天,但是老人实际住院15天就出院了。结果因为这些事情,做为吸血大户的保险公司立即抓到了漏洞,坚持只愿意赔付12000元,而老人计算出来的赔偿应该是18000元。结果双方各不让步,于是起诉到了法院,更让人觉得惊奇的是在这位女法官的判决之下,原来保险公司愿意赔偿12000元,法官经过周密的计算之后,居然只用赔付9000元。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这个结果,也都明白这位女法官的计算方式“极不合理”,但是法律的解释权在手中啊,所以她判决多少,都应该算是“合法”的。最终导致老人放下法律的武器,而拿起了手中的武器送走了这位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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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是这一件事情,就是多年前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我们也可以从中发现很多的问题。可以说,很多群体并不怕普通老百姓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其实他们最害怕的是老百姓放下法律的武器,而拿起了手中的武器。我曾经多次在文章中强调,法律的实质并不是公平,更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法律的初衷其实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平衡,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毕竟对于公平而言,在很多时机,很多场合,在很多人的定义之下,公平的含义并不相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些景区孩子半价,老人免费,成年人全票,这公平么?大家都是看风景,都是同样的游玩,但付出的价格却完全不一样,这就是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因。同样,在法律规定上也是如此,孩子犯错和成年人犯错的代价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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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来看,普通人跟一些法律人,精英群体和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人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如果用同样的规则对他们进行约束,肯定也是不公平的。我们比如我原来讲的一个故事,一个老农上山挖一株“野草”在家中培养,后来发现是名贵的兰花品种,结果老农被判处有期徒刑,这其实就是不公平的。正因为如此,在古代有“不知者不罪”的概念,这才是正确的法律观念。对于上面的两个例子来看,那位河南老人的要求显然并不过分,而且当事的保险公司也已经答应赔付12000元,即便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付18000元,我想肯定也是有理有据,并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尽管如此,法官不知出于“公平公正”或者是“唯法至上”的原因,居然给了9000元的判处,直接让原本对法律抱有最后一丝希望的老人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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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法官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强势与弱势的因素,更没有考虑到人情与道德的因素,还没有考虑到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的真实意义,所以才导致了这个惨案的发生。本身双方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就完全不同,你让一个基本上不懂法的老人跟一个强势的拥有众多优质法律资源的人竞争,这其实就是最大的不公。真正双方的公平是建立在双方资源,能力以及所掌握知识相同的基础之上,才能谈公平,否则失去了这些条件的公平就是耍流氓。再举一个例子,比如现在某些单位的“萝卜岗”,这些岗位不仅要求相应的学历和经历,更奇葩的是有些岗位居然要求是“国家运动员”,而实际上这个“国家运动员”与岗位的要求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就是一种不公。你让一个没有资质的人跟一个有资质的人竞争,这怎么可能是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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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一些掌握了更多知识,掌握了更多优质法律资源,掌握了更多权势的群体面前,法律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欺负底层老百姓的工具而已。所以他们才敢堂而皇之的对老百姓说: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结果只有两个,你即使告赢了,你也讨不到好处;而你如果输了,那你的损失就更大。这不仅会导致法律的权威越来越淡,也会更进一步增加老百姓在法律面前的卑微感,进而做出更为冲动的举动,最终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法律真正能够维护弱者的正当权益,这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恶人敢嚣张么?如果法律真正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的话,那这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的网络举报和信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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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前的社会很多地方都在宣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但是我们想过没有,一旦法律本身出现一定的问题之后,这所有的一切都变成空话。什么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其实在我看来,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应该是让弱者不再恐惧、让强者不再嚣张、让权力不再傲慢、让百姓更加安康;真正的法律更是坏人不敢作恶,好人敢于斗争,正义不会迟到,邪恶必须消亡。整个社会人人平等,个个安心,尊重他人,尊重道德,不惹事,不怕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一旦实现了这些,“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我相信谁都不再敢轻易说出口,再敢这样说,必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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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1:02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简单的不当执法,而是涉嫌敲诈勒索:评合肥交通局焦某的便衣执法


校尉讲武堂 2024年09月25日 19:03

关于惩治腐败,校尉一直以来的观点,有三大战役要打,分别为打老虎、拍苍蝇、破圈子。
打老虎是揭幕战,表明中央决心、提振民心时期。
拍苍蝇是人民战争,发动人民的同时,通过肃清那些围绕在普通民众身边哼哼唧唧、吸血吮髓的苍蝇、蚊虫,确实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确实改善民生环境。
破圈子是攻坚战,只有打掉那些藏污纳垢、蝇营狗苟的利益圈子,才能清扫干净那些孳生苍蝇、老虎的垃圾堆。
合肥交通局这位便衣执法的女性工作人员,无疑就是一只典型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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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肥交通局不痛不痒、避重就轻、混淆性质的处理通告,却正在无声地提醒我们,苍蝇背后,必然有圈子、有垃圾堆。
公告声称:
9月22日,发现针对我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目前正按程序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感谢广大媒体和网民的关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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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不是不当执法行为,而是无证执法,甚至涉嫌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
在国家行政体系中,只有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才能执法,并且需要通过一定层级的行政审批之后,行政执法人员才能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履行行政执法行为。
着正装(有的执法机构没有制服)、至少两人一组,乃是行政执法的常识。
图片工商执法
图片交警执法
图片城管执法
图片渔政执法
因此,公告中声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焦某某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焦某某的执法行为事先得到了上级审批。
在这样的前提下,虽然焦某某依然还有单人执法、便衣执法、不恰当方式执法等违规行为,才能勉强给予“不当执法”的定性。
如果焦某某本身只是交通局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者有行政执法资格却没有得到领导审批,那她就至少也是滥用职权,甚至涉嫌伪造、冒用执法人员身份进行违法的敲诈勒索活动,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此外,网上有消息说,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证实,焦某某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权。
如果属实,那就绝对不能定性为不当执法,因为焦某根本没有资格执法。
其次,处理方式明显避重就轻。
如果焦某某确属执法人员、并且得到领导批准外出执法,那么,对于她的不当执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分,但对于批准、监督其执法行为的领导,对于本该陪同焦某某一起参与执法行动的其他执法人员,也应该有个说法。
实际上,但凡有点生活经验的人都能看出,焦某某大概率并非执法人员,即便属于执法人员,也大概率没有得到批准。
焦某某的便衣执法、单人执法以及执法过程中对司机的威胁,都充分说明,她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行政执法素质。
这样一个近乎法盲的行政执法者,到底是怎样拿到行政执法资格的?平时是怎样教育管理的?此次执法行为,领导又是怎么批准的?此次执法的过程,领导又是怎么监督的?
如果焦某某不是行政执法人员而只是交通局的普通工作人员,她的行为就涉及无证执法,涉嫌伪造或是冒用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执法,并涉嫌对司机进行恐吓与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明确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片公职人员身份不是护身符,行政处分更不能取代刑事处罚
即便焦某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她已经在冒充执法人员,并有威胁、恐吓当事司机的行为,从法律逻辑上讲,符合招摇撞骗罪的基本要素。
如此恶劣的行为,绝非不当执法的定性所能覆盖,对她的处理,也绝非行政处分所能覆盖。
如果焦某能用公职人员身份覆盖执法人员身份逃过刑事处罚,理论上讲,任何一个公职人员,都可以冒充警察、城管、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进行行骗、欺诈与勒索而不受刑法约束。
最后,需要对焦某某及其背后的利益链条进行系统的调查。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焦某某便衣执法的过程,可谓是轻车熟路,事后对司机的封杀,更是信手拈来。
可以合理推断,焦某某利用公务人员身份对网约车司机实施类似的行为,应该属于惯犯,而她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逃单,而更可能期待司机主动提出花钱私了,也即涉嫌敲诈勒索,并且在焦某某背后,很可能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至于为什么不直接要钱,因为网约车平台有录音录像,焦某再法盲,也不可能留下这样的证据。
此外,如果没有利益链条的支撑,单凭焦某某,恐怕很难轻易封杀司机的账号、砸了司机的饭碗;而如果没有侵害到利益链条的核心利益,单纯焦某某与司机的口角之争,也不至于引发这么猛烈的报复。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利益足够大,利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才会如此高度一致、高效协作,通过封杀司机来杀一儆百。
众所皆知,交通部门历来是腐败重灾区,多个省份,都有前后几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案例,安徽自身也有交通厅长落马,大家耳熟能详的北极鲶鱼事件,同样涉及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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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关于焦某某便衣执法事件的通报,关键、核心问题均未涉及,不能解答民众的疑惑,更无法平息民众的合理质疑。
希望在引发更大的舆情之前,某局能够拿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来,而不是跟北极鲶鱼事件一样,最终酿成轩然大波,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关系。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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