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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回应四大质疑:为了维护股东权益披露董事会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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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生回应四大质疑:为了维护股东权益披露董事会会议内容


 经济学家、万科独董华生今日再次发声,就万科股权之争如何能实现多赢局面,万科独董是丧失了独立性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以及外界对他的种种质疑和批评进 行了一一回应。其表示,宝能方面在证监会公开谴责之后,仍然行动迟缓,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个资管计划还以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涂改抹黑。

  ——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二)

  这次万科股权与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由于独立董事的意外出镜,其功能和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打破了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 的花瓶独董的一潭死水,也有人认为万科公司独董们的表现大失水准,不是推诿卸责,就是越位胡言,应当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有人甚至提出不起作用和乱起作用 的独立董事制度不如干脆取消。万科公司的大股东们也公开指控万科已成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未能诚信履职等。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因此,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来龙去脉,厘清独立董事的功能及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和法规改进意义重大,作为经济学(其实也包括法学以及对一般公司治理问题关切的)研究者,人们当然不可错过万科之争提供的这一难得良机。

  独立董事制度从何而来,

  为何在此水土不服?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从封建或宗法的农业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初期,最初的企业是私人业主的形态,即资本家就是企业家,自己亲力亲为,并对企业盈亏和债 务负有无限责任。在这种制度下父债子偿乃至经营失败被迫卖身为奴,都是并不罕见的现象。企业制度发展的伟大革命和飞跃是有限责任法人公司的法律创造。在有 限责任下,投资人承担的亏损和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从而把自然人与法人区别开来。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在19世纪从王室的特许权逐步变为民间的普遍权利 时,现代公司便迎来爆发性的增长和空前的繁荣,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和主角,所以,还是十几年前,我在当时研究的一篇论文中写过:现代经济的惊人增长, 与其说是资本主义对中世纪的胜利,毋宁说是公司即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自然人生产经营者的胜利。

  更重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创造,既使创始人及其家庭免受无限责任的重压和困扰,也开拓了一个新的无限广阔的投资人之间合作的可能,这样也就产生了 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更准确地说是控制权)之间的分离。这一点随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即股东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明显。大家知道,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本 人对此是极为疑虑的。他说“只有少量股东小额资本的股份公司,其性质与私人合伙企业相近,从而在经营上,几乎和合伙公司同样谨慎、同样注意,”但“要想股 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固所以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成功的固少,即使取得了专营特权,成功 的亦不多见”(见亚当·斯密《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303,305页)故而他总结,若平等竞争,股份公司能竞争得过私人业主或合伙企业,“那就 违反我们一切的经验了。”(同上,307页)

  现在我们知道,斯密的这一判断和预言并不正确。而且恰恰是得益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巨大效益,规模越来越大的股份公司能 充分利用资本集聚和专业化人才的优势,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使得自然力的征服,科技的大规模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 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巨大的人口,都被仿佛用法术一样从地下呼唤出来。尽管如此,我们也确实看到,当年亚当·斯密对股份公司激励机制的怀疑, 对股份公司规模扩大后所有权控制权分离危险的担忧,依然独具慧眼,几百年来始终成为大型股份公司治理问题挥之不去的困扰。同时,这个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出 现和流行而更加严重:股东空前分散了,他们往往互不相识,来去匆匆,甚至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公司具体干什么,门朝哪儿开。

  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由资本市场发育最成熟最强大的美国首创。独立董事制度最初兼有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作 用。随着美国立法和监管法规越来越限制大股东特别是金融企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不当干预,大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越来越落入职业经理人手 (美国上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讨论经理人资本主义的一批有影响的论文)。独立董事制度就逐步成为制约企业经理人滥用权力的核心机制。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于本世纪初引入。早在1999年,由于我国有相当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当时新经济的民企还未崛起)在美国上市,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 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包 括两名独立董事,以满足国际上的监管要求。但这一规定并未应用于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2001年8月16日,在时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大力推动下,中国证 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当时是颇为大胆和需要勇气的重大改革举措。遗憾的是,这一尝试性的指导意见后来并未按照实施的 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实施15年来,虽然也多少起了一定作用,但出现了人们广为诟病的“稻草人”、“花瓶独董”的现 象。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由于投资者有较好的法规保护,其证券市场深厚活跃,不仅满足美国企业的市场化上市,还敞开大门,承载了世界上几乎所有主 要经济体的企业赴美上市。我们中国现在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阶段转化的关键时期和实现中华民族再次复兴伟大梦想的征程中,但 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证券市场极其羸弱,不仅不能对外开门,就是自己的企业,也要排队若干年,经受无穷考验和狭窄小门才能上市。中国证券市 场极度虚弱的根本原因是融资者与投资者关系的严重失衡。这与我们证券市场的现行法规及其执行和公司治理结构过度倾向融资者而非公众投资者直接相关。真正说 清这个问题需要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规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广泛的国际比较。在这里我仅就我国移植的独立董事制度做一个中美的比较对照,来看看制度上的 失之毫厘如何造成了运行效果的巨大差距。

  首先,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看。美国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均为半数以上,实际执行情况有人最新的统计是独立董事平均占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二左右。美国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独董在16席董事会中占15席,可口可乐公司在15席中独董占13席,通用汽车公司在13席 中独占10席,新型高科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要低一些,但均过半数。如谷歌公司在12席中独董占7席,苹果公司和脸谱公司均是8席中占5席,微软公 司是11席中占8席。中国证监会的上述指导意见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执行情况有人在前几年做过统计,中位数是0.3333,平均值也相 差无几,总之死死守在底线上。由于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是决定力量,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仅占三分之一,是陪衬因素,运行结果当然也 大相径庭。

  其次,从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看,美国两大交易所都要求新任独立董事只能由现任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大股东或经营层均不得染指。而我国关 于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1%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于我国99%以上的上市公司均 是由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项都要追溯到所谓“实际控制人”,因此,我国的董事会监事会包括独立董事人选通常均由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一手安排,候选人往往出于装点门面和照顾符合条件的关系户的考虑,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自然也就并不奇怪。

  最后,从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方式来看,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综合而言,一般要求在董事长不是由独立董事担任时, 独立董事必须选举自己独立的负责人。独立董事们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无外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会议。纳斯达克交易所规定,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与公司经营层 的会议,且公司CEO等核心高管不得参加。两大交易所均规定,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任职资格审定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均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 成,各委员会不得少于两名成员等等。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在各个委员会中都只是帮衬,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和领导,更谈不上独立召集经营层的指定人员开会或担任 公司董事长。

  综上可见,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移植的完整性有很大差距,更没有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阶段(普遍是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 会)。上市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分配和公司治理结构及水平更类似美国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大股东专权的状况,但又直接嫁接了21世纪现代化的证券交易 工具和信息传播手段,这就产生巨大的不适应和冲突,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总是弱不禁风,不敢敞开大门的重要原因。

  万科的独董丧失了独立性,

  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

  正因为在现行的法规框架和市场环境下,独立董事无论自身素质如何,往往难免成为花瓶或摆设,故我从来拒绝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邀请。当初破例担任 万科的独董,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万科是中国上市公司中罕见的“无实际控制人”的奇葩,因而独立董事并非摆设、必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这次万科之争中独董的作用,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和争论,一是因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独董确实在董事会分裂的时候,第一次扮演了关键的少数,从而一改人们对花瓶独董的成见,二是因为张利平独董的回避表决和我被称为“跳出来的不断爆料”。

  独董张利平的回避表决,由于事后华润的反悔而引起了广泛争论,我不是法学专家,但对某些法学界权威们的推论感到实在无法理解。张利平因自称有利益冲 突而提出回避表决,当时董事会上并无人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他回避表决的要求是得到了董事会认可和批准的,这有什么可争论的呢?董事会结束后有人反悔,就能 推翻已经形成并经律师当场见证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吗?有人引经据典说,若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这当然可以,不过其一,董事会一致 同意自己一名董事回避表决的小事,没看出这能有什么违法违规。其二,此事并未见有任何人申诉,在有人申诉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该决议也还依 然有效。其三,即使法院判断张利平回避理由不成立、董事会不该同意其回避,因而该次会议关于重组预案的决议无效。那董事会还得重新开会,在不允许张利平回 避的情况下讨论重组预案并表决,其结果如何尚不知道,怎能就预先假定张独董参与投票就一定投弃权或反对票呢?其实,深交所在按程序审核了万科董事会决议材 料,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后批准万科按决议通过复牌,已经是整个事情的句号。一些人还要在此事上做文章,就毫无意义了。

  应当说,万科的独立董事们在董事会发生严重分裂和对抗的罕见情况下,从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声誉损失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不顾各种威胁利诱,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投票支持重组预案通过,表现了很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

  当然,对我的公开表态和披露信息的质疑批评就更多,需要逐一回答。

  第一个质疑是说独立董事没有准备,会上临时犯难,不知该如何投票,是不具备职业水准的表现。其实,董事会上要讨论的材料已提前发给各位董事,我们当 然早已看过,并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判断。这次董事会的突发情况是大股东华润突然改变其早先赞同引进深圳地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的态度,而且据媒体报道, 直到会议前的最后一天,华润的领导拒绝听取深圳市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意见,突然决定投反对票。这种特殊情况我们自然无法预料,只能临时应对这种董事会分裂 必然会损害公司声誉的困难局面。

  第二是说我文章中曾提到我们对重组预案投赞成票,实际上并未做任何实质性决定,而只是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再次审议争取了权利。有人责问,独立董事应 当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不应推卸责任。如果凡事都推给股东大会去表决,还要独立董事干什么?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独立董事当然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依据 这个判断去投票。我在万科当独董几年一直是这样做的。但是,在董事会内部发生分裂的特殊情况下,独董的投票将决定重组预案的命运时,这时格外的谨慎是必要 的。当自己的判断与股东大会先前赞同的方向一致,果断决定投赞成票,使重组预案有机会让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显然是正确的选择。这不但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在 大股东反对的压力下,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和维护在董事会无代表的所有股东权利勇敢地承担了责任。万科的独董们在投票支持重组预案通过前后,受到了许多明枪 暗箭的攻击,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个质疑和批评是关于独董是否有权随意披露董事会内部信息。我的回答非常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不可以。我在万科已做了5年独立董事,从未对外泄露 过董事会任何内部消息。因此,这次董事会上当华润方面的董事出尔反尔,不惜投反对票造成董事会分裂和公司信誉的损失时,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在我推迟表 决的建议也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认为鉴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已经明确显示公司的两大增持股东存在内幕交易和一致行动人嫌疑,若不公之于众,将严重影响市场判 断和现有公众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利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性的要求。故我在董事会上郑重提议公开此次董事会记录,在此要求没有 被采纳后,按照前述证监会指导意见赋予独立董事的“特殊职权”,即当“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宜的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 露”。我在自己的意见不能被董事会接受并单独公告的情况下,选择了上海证券报这一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表长文,披露董事会会议的真实情况和表达我的观 点,而后来我在微博上发表的评论均在总体上没有超出那几篇文章的内容范围。因此这种披露绝非随意,而是在判断不披露会严重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特殊情况下,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必要步骤和合法行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些人说华润宝能两大股东一致谴责万科是内部人控制,而我这个独立董事却恰恰站到内部人即管理层一边,说的都是大股东的问题,却不揭管理层的短,因而是“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未能诚信履职”的证明。

  我在之前就说过,我在万科当独董,坐了5年冷板凳,开会发言征求意见,也是属于倒数的两位,和万科管理层素无交情。上次董事会后这一个多月,据说王 石等人多次来京,我与王石直到前几日才见了一面,而且好几次他说完一段话,我还是直言不讳:你的观点我并不赞同。因为正如我文章中所说,我一向认为万科走 入今天的困境,以王石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去年宝能举牌以来,应对失据,一错再错。万科至今可说已内外交困,但王石还在唱着让郁 亮等在一线应对锻炼的高调。有人指责万科举报宝能的9个资管计划违规,目的是打压股价,而万科又恰恰是在宝能护盘岌岌可危的时候,发布分红派息方案,使宝 能可获得近20亿资金的及时雨支援。万科股价也于当日应声改变颓势。所以在我看来万科管理层被人猜度为老谋深算,其实也可被说成是迂腐得可以。可能是自己 干的行业真懂,其他的就不怎么懂,否则真无法理解他们是怎么把企业做进世界500强的。

  不过,很多人说我偏袒管理层,倒也列出了几条证据,也需要逐一回答。

  首先是万科的仓促停牌,停了半年之多,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说我并未批评声讨。其实所谓万科管理层在重组标的并不很肯定的情况下仓促停牌,大家援引 的都是我文章中的批评和信息。我文章中的批评并非是因为我真知道啥情况,而是从万科董事会上各方回答我责疑的话中得出的判断。当时我听上去的感觉是万科管 理层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但是这种停牌,是否违规,是否有负中小投资者,则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万科管理层当时不愿意接受宝能举牌控制,作为文化差异极 大的两家公司,这无可厚非。为了救场,我感觉万科确实是火速接触几家潜在重组方,来敲定和形成协议。公司在有重组意图和动作的时候,又遇到股价明显异动, 先行紧急停牌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各重组企业的常规做法。至于说这种停牌使炒得火热的市场股价一时冻结,对公众投资者的影响则难以简单结论。因为如果不 停牌,按当时盛传宝能全面收购的市场氛围,万科股价上冲到30元也不无可能,这对于及时获利了结者自是好事,但对当时冲进去的投资者,今天的损失恐怕也更 大。故而对公司行为的评价,主要是看其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而不能以短线市场价格波动为标准。

  其次是引入深圳地铁的重组,现两大股东均指责为摊薄股东权益,损害了全体股东利益。与深圳地铁合作,也可以用融资买地的方式进行。但是引入深圳地 铁、继续停牌的决定,管理层并无权利,是今年3月的股东大会决定的。而且经查记录,尽管这次会议上中小投资者投票率极高,且高票赞成,但如果当时华润宝能 这两大股东不是投赞成票而是投反对票,这个决定根本通不过(78亿股的赞成票中,这两大股东就占了40多亿票)。

  现在两大股东又以重组预案不好,宣称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这就奇怪了:所谓预案就是可以修改,况且深圳市也表示支持华润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因为还可以商量的细节问题就不惜出尔反尔,否定重组?至于说发新股摊薄权益、损害老股东利益更是无从说起。哪家公司重大重组不发新股?通常只听说老股东一 听重组便欢欣鼓舞,没听说谁希望重组失败的。况且担心摊薄权益不发新股,只是花钱买项目,那根本就不构成任何重大资产重组,3月份开始的继续停牌就毫无必 要和意义,这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常识。华润宝能为什么要投赞成票让股票白白多停3个月呢?

  其三是万科的几个持股计划。有人指责我只说两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闭口不提万科内部更恶劣的一致行动人问题。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视听。万科的合伙人 计划和职工持股,当初都是公司各层级职工用自己的薪酬和奖金公开购买的。公司职工在二级市场上用市场价格自愿购买股票,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鼓励,谈不上什么 内部人夺权。在我国,允许和推进职工包括经营层持股也是中央已确定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本世纪初的MBO(管理层收购)之所以被叫停,并不是因为内 部员工持股,而是因为用不对外的价格廉价收购国企资产,化公为私,原经理人一夜暴富,因而引起社会的极大反感和反对。相反,只要是以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地在 公开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把职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都是好事。至于说这几个不同层次的持股计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他们自己说不是,如有不同 意见可向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只是这几个计划从去年停牌前披露的持股情况来看,设立后只买进不卖出,而且加起来也只是略高于10%,是否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对市场及他们自己影响都不大(按有关监管规定,对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即便是5%以上重要股东,只要超过半年,减持也不受限制)。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停 牌前只有几人买进、无人卖出,中层管理人员倒是有个别人买进卖出。因此,所谓内部人“精准减持”并不存在。

  与此完全不同的是,若华润宝能为一致行动人,由于二者合计持股已超过40%,必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万科股价复牌后最高价已达20.78元。由于这 之前半年是停牌,半年内最高价的时间回溯到哪里,需要监管部门认定。鉴于两大股东已明确表示反对摊薄权益向深圳地铁发新股,故万科3月至6月的3个月停牌 完全是二者操纵蓄意所为,故这3个月停牌理当去除。这样要约收购的价格就要向24.43元靠拢。显然,无论哪个价格都与目前的市场价格有相当距离,与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系重大。作为被要求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我当然不能对此轻易放过。因为独立并非凡事各打五十大板的中立。那样不分是非、不分 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反而是丧失了独立性。

  从现在情况看,如果说我在6月27日的文章中还是仅仅依据两大股东的密切配合和双方在万科控股股东地位上的内幕交易,质疑二者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那 么,后来各方面揭示出来的更多证据就使事情发展脉络更加清楚了:2015年7月11日,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在近半年多的反复进出后,首次举牌万科。就在该 月,华润巨资拿地并与宝能谈判了2年之久的华润前海中心开发项目也正式与宝能签署了50:50的合作开发协议。7月16日,由于签署了协议的宝能不能按期 出资,宝能的核心企业钜盛华公司质押20.2亿股权给华润(深圳)有限公司。7月24日,无钱按期出资的钜盛华公司有了华润同意欠款的帮助,巨资再度举牌 万科。在此后进程中,华润方面除了进行一点象征性增持外,拒绝了万科提出的各种重组自救方案,包括将万科与华润置地整合合并为由华润控股企业的方案。而宝 能系则不断增持举牌万科,直至2015年12月成为远超华润的万科第一大股东。

  进入2016年,华润开始明确要万科管理层承认现实,接受宝能作为万科新的控股股东。华润并在此前后将华润前海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宝能,并由宝能方面出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华润方面转为交叉任职的副手。

  2016年3月,在万科管理层拟通过发行新股引入深圳地铁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之后,鉴于宝能利用旗下保险公司参与举牌控股上市公司,违反了保险资金 的合规使用范围,受到保监会警示,再加上宝能难以正面对抗深圳地铁这样的当地政府核心企业的情况下,宝能对万科从势在必得转为适可而止,故在万科股东大会 上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对引进深圳地铁、继续停牌的议案与华润一起投了赞成票。此后,宝能退到幕后,华润直接走上前台,对重组推进的各种程序和细节 问题不断小题大做,并且不顾深圳市政府和国家国资委的多次出面协调,最后在6月18日审议重组预案的董事会上,突然翻脸,力图否决预案,并首次公开表示华 润要重新做万科第一大股东,声称此事已得到宝能的同意。否决重组预案遇挫后,不惜代价公开挑战已经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并先后在深夜相差无几的时间,与宝能 共同指控万科已成为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双方并声明将在以后的股东大会上会对重组预案投反对票。紧接着,宝能提议罢免董事会全部成员,华润则在连续几天中对 这个罢免包括自己全部董事的提议沉默不语。最后,在我文章提出华润宝能涉嫌一致行动人形成的社会压力,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华润不能再与宝能一致行动之后, 华润方面的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否决了宝能的提议。在华润首次明确显示了不再与宝能同进退后,宝能立即止步,不再通过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方式继续推 进罢免事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 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以上五款,华润宝能可说是款款有份。 试问,这样密谋互相谦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并都在增持同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者,若不是一致行动人,天下还有一致行动人吗?

  在我质疑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当天,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对此华润方面回应,华润下属企业与宝能及其关联企业开展若干常规业务经营“完全独立于华润的 商业决策”,“该业务经营合作与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持有万科股份及行使相关表决权并无关联”。据公开资料,华润前海项目的操作者是华润置地,为华 润集团网站上与集团职能部门并列的华润核心企业,华润集团绝对控股61%以上。同时华润置地为华润集团第一盈利大户。2015年净利润175亿港元占集团 440亿港元净利润的34%。去除少数股东权益,华润置地归属集团的净利润为106.75亿,华润集团自己股东应占净利润为238亿,华润置地为华润集团 本身的利润贡献为近45%。

  华润回复的逻辑是,只要华润控股的最核心企业并未直接拥有万科股票,就不是华润的一致行动人。按此逻辑,迄今证监会查处的太多一致行动人均可翻案, 要求平反昭雪。至于说华润置地的行为完全独立于华润股份即华润集团,更是让人彻底无语。华润前海项目拟投资200亿人民币以上,而整个华润集团到去年底的 所有者权益还不足2000亿人民币(2232亿港元,约合1920亿人民币),仅此一个项目就超过10%,按国资管理有关规定,这是华润集团特别巨大的 “三大一重”项目,必须上华润集团的各个最高层会议反复讨论研究。至于后来将此项目转给一家连续几年地产销售仅10来亿上下的私营企业,没有高层及一把手 的力挺根本不可能过会。华润方面的回复函如此当众说假话,既有损华润这家有着光荣历史的国企的声誉,也是对监管方和市场的嘲弄。

  华润方面从我发第一篇文章起就威胁要对我发言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研究,更将万科小股东刘元生援引我文章中的内容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实名投诉信,斥之为 “揣测、臆断及造遥中伤”,宣称要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他们真的起诉,司法部门就可一一调出万科6月18日董事会会议录音、华润前海项目双方 的协议、宝能如何不履约遭致股权被质押、华润关于前海项目和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问题的历次会议记录,这样,事实真相倒可大白于天下。

  当然,查处万科两大股东的内幕交易与一致行动人,如果做实,相关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企业、保险公司、乃至资管计划等机构,就必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而 这将涉及至少1300亿以上资金,可能带来一系列连带反应。同时,纠正保险资金被当作其实际控制人融资平台,并进而去恶意收购控制实业上市公司的违规行 为,追究利用资管计划举牌控股上市公司,致使优先级资金提供方和管理人承担不能平仓乃至要约收购可能连带责任风险的违约行为,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主动刺破泡 沫,引起小范围的金融震动乃至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监管部门的谨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纵容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发展坐大,我们就会承担更大的金融风 险,而且可能影响市场和公众对全面从严治市的信心。孰轻孰重,确实是各监管部门需要掂量权衡的难题。

  现在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继喊话,表明态度和立场,并采取行动从外围开始划清合规与违规的界限,以缩小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局部金融风险。这是非常谨慎而 积极的态度。证券监管部门也严厉批评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要求他们采取积极步骤,以公司利益和市场秩序为重,协商解决问题。不过据了解,宝能方面在证监 会公开谴责之后,仍然行动迟缓,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个资管计划还以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涂改抹黑。看来,有关监管当局还要采取更加明确态度和更有力的措 施,才能迫使相关涉嫌方幡然悔悟,回到遵纪守法的轨道上来,从而争取到社会危害最小的结果。否则一味姑息,最后的麻烦反而可能更大。

  其四,是指责我不尊重现行法律规则,支持管理层霸占公司控制权、不让正宗的大股东上位。有人甚至上纲上线,认为这是检验真假市场经济和是否尊重产权 的试金石。应当承认,尽管我对现行法规下A股上市公司普遍被大股东控制垄断的现象提出批评,并积极推动相关法规的修改。但是,作为彻底的规则派,我完全同 意目前仍要按现行法规办事。因而宝能华润两大股东目前确实有权提出改组董事会,并利用自己股权集中、中小股东投票率低的优势,罢免他们不喜欢的任何管理 人。有人也感到奇怪的是,在现行规则下,两大股东完全有控制万科公司的实际权力,为何迟迟不采取行动,相反只在媒体上打打口水仗?这恐怕就涉及他们自己的 切身利益。对华润方面来说,这些年在万科的投资收益巨大,自己嫡系的华润置地起点比万科高、资源比万科好,近年来已被万科远远甩到后面。改组董事会、逼走 管理层,肯定不符合华润的主人即国有大股东也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宝能来说,在今天的形势下赶走管理层,万科的几百亿现金和优质资源在众目睽睽和国资监 管方的关注下,也不再可能随意动用,而这导致万科估值评级直线下降,股价大幅下跌恐怕都是大概率事件。这样弄得不好还会大大增加自己的持仓风险。因此,那 些大声疾呼大股东有权在上市公司干一切事的人,大可直接劝说两大股东赶快行动,这样万科之争也会马上结束,只是这种多输的结果是所有理性的各方都不愿意看 到的。

  有人会问,华润宝能这么折腾了一大圈,搞出那么大的麻烦和风险,到底图个什么呢?这就是所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当事人若知道后来会闹出这样多的变 故,当然会有太多的懊悔。有鉴于此,我愿意再次郑重提醒此次参与增持收购万科的两大股东:独立董事要捍卫上市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要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并非是要整垮涉嫌违规的任何一方。我早在之前的文章中就说过,宝能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至今并不容易,应当珍惜节制。而华润的现任领导们作为国有资产 的代理人,更无权意气任性。在我看来,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有关各方协商解决问题是给迷途知返者最后的一个机会。如果华润宝能以万科公司健康发展、市场公 平秩序为重,尊重万科长期以来被公认为典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改革标杆,支持对万科发展与万科市场估值并对宝能自己也大有好 处的引进深圳地铁方案,终结万科之争,以纠错改过求得和解与豁免,节省行政和司法介入的成本,万科管理层也对自己的失误和过错做必要的自我批评。那么,如 我前一篇文章中指出的,一个多赢的局面仍然可求可得。否则,多年修行,一朝沦落,那就真正悔之晚矣。

  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

  万科的控制权之争,无论多么激烈复杂,总会过去。但其中引出的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与改进,则具广泛深远的意义,值得认真总结。

  其实,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效果的批评,由来已久。许多好的建议,也一再被人提及,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已近万人之众,其薪酬和开会差旅各项费 用,一年已达数十亿之巨。再任凭“花瓶董事”泛滥,从小处讲是经济浪费,增加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负担。从大处说,是阻碍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降低 了证券市场的功能效率,削弱了其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因此,这次万科之争的第一个可能成果,就是希望能够推动各方,特别是证券界和监管部门、立法机构, 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提上紧迫的议事日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说难很难,说简单也并不复杂。而且其主要部分的改进,并不需要立法、修法的漫长过程,只需将15年前中国证监会自己发布的《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加以修订,就可马上做到。依我来看,需要修改补充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革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

  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普遍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一手操办,然后又在大股东有集中投票优势(许多中小股东因交易成本问题,往往不参与投票)的股 东大会上通过。这导致现今99%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全部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垄断。这是A股市场中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融资与投资失 衡、市场对扩容极度恐惧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自己的个人素质再好,但受人之托,拿人钱财,很难不为人办事,沦为花瓶。

  因此,就象很多有识之士已经建议的那样,独立董事可以或者改由中小股东提名,或者主要由上市公司协会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向上市 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独立董事主要作为中小股东代表参加董事会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发展负责。独立董事的选举应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进行,即仅由与上 市公司决策无利益关联的公众股东单独选举,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均不得染指。

  独立董事的薪酬则可统一由上市公司协会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发放。资金来源由上市公司向协会缴纳的会费解决,并将现在向协会交费的不规范办法改为所有上市公司一律按公平规则缴纳会费。会费的收取和使用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和监督。

  二、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和权限。独立董事通过分类提名、分类表决产生之后,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人数中比例太低,仍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建 议修改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规定,改为在董事会的股东代表席位中,独立董事席位应不低于该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占有的股权比例。公众 股东比例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席位也多。这样保证大小各类股东都能在董事会得到合理均衡代表。同时这也照顾到了我国的现有国情,对持有较高比 例股权包括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董事会的代表席位也有了必要倾斜。

  三、建立独立董事和内幕知情人信息披露的必要保护制度。

  我从未敢把自己包装为道德完美之人,更不属于喜欢秀肌肉、示豪情的勇士。这次卷入漩涡如我之前所说,只是一时冲动的正义感加上不信邪的倔脾气,不小 心闯入了巨大利害的是非之地。从我自己这次的亲身经历可知,揭发内幕、追求真相竟要忍受造谣抹黑、违法违规指控、人身安全威胁的多重压力。有人从我最近这 些年的经历中没有挑出太大毛病,还挖空心思翻出15年前ST海洋的一段旧案,污蔑我曾制造几十个跌停板、坑害无数中小股民。现在又为了在万科之争中的幕后 个人利益,冒充中小股东卫士。其实ST海洋尚在老三板挂牌,以前的资料也不难查找,把时间和人物都不对的事移花接木到我头上,这本来是很拙劣的抹黑手法。

  我之所以一直没有在这类造谣抹黑中花费精力去解释,如我在微博中所说,一是有更重要的工作,不想被造谣者牵着鼻子走。二是更根本的,即一定要改变这 种不论是非曲直、专挖道德缺陷的文化陋习。试想,世上哪有道德完人和永远无畏的勇士?特别是越能接触知晓内幕的人,不是利益中人,便是顾忌较多的有身份地 位的人。若说出真相、披露内幕总是要付出身家名誉乃至法律的各种代价,这样还有谁去揭露真相?长此以往,必致阴暗角落日长,社会正义难张。因此,我们应学 习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建立保护“吹哨人”(Whistle blower,指警示透露内情的人)的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的指引和必要豁免制度,建立威胁独立董事自主投票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考虑建立“污点证 人”免予起诉制度。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丑恶内幕曝光,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当然,独立董事制度无论有多重要,也还只是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的一个环节,要全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夯实强盛资本市场的根基、助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还要对现代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正面的总览和透视,这将是本次系列文章最后一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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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15:50 | 只看该作者

  华生终于把万科争斗的内在原因揭露出来了,让不明资本邪恶的投资者有了一个深入观察的角度。

  习总上来后,给人最大的惊喜是:反腐败的深入进行。
  一个透明正派的中国,才是投资者最强大的信心来源。
  近二十年的腐败横行,需要更多的华生站出来,中国才有希望。
  这次万科争斗能如此深入地曝光和公开的展示,暗示着最高层在借此次机会,推进经济领域,特别是证券市场长期被诟病的顽疾,将进行一次彻底的治疗。
  万科争斗中暴露出的黑暗,也是去年股灾发生后,最高层抓不到元凶的被动所在。这些国企中的蛀虫,由于利益错综复杂,很难在此推进反腐,而这次的万科爆发,让最高层推进整治,有了全民的觉醒和支持,将阻力化于无形。
  上一届领导痛苦于政改进行不下去的痛苦,在习总反腐的推进下,终于一个个被攻破。
  中国的安全与发展,在如此形势下,将不再怀疑。
  中国股市迎来真正的长期慢牛行情将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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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5:35 | 只看该作者
水皮:万科独董华生PK央企“闹革命”




  万科之争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真是是越来越精彩了,各路人马悉数登场,我想后面可能会更加精彩。我们关注过王石,关注过姚振华,甚至关注过华润的老板,今天我们关注另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人物——华生。

  华生发声 PK央企

  一定程度上讲,如果没有华生这个独立董事通过他的微博披露董事会的分歧,我们到现在可能还不知道这么多精彩的内幕,社会公众也不可能对万科之争这么感兴趣。

  华生公布了董事会上的分歧之后,我第一时间就给他打电话说“你不是要写文章吗?我们《华夏时报》给你提供版面!”他回答说因为信息披露的问题比较重大,还是想在官方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所以几篇文章就登在了《上海证券报》。其中最有名的是第一篇是《我为什么不支持大股东的意见》。据说不管是披露事件原委,内幕,还是方方面面的舆论的压力,包括他对公司治理的看法,他还要再写两篇文章,8月份上旬一起刊登。登完之后华生已经说了他还会开新闻发布会,跟大家有一个交代,“如果说王石,或者是郁亮、姚老板,包括华润的老板他们愿意一起来开的话那就更好”。

  从这个回应上来看华生是比较坦荡的,为什么华生的底气这么足?华生的夫人不是别人正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主席铁凝。中国作协是正部级的一个序列,华润只不过是一个副部级的央企,所以大家开玩笑说,华生跟华润现在死磕上了,这是一个正副级与副部级的PK。

  接地气的经济学家

  华生1953年出生,现在也是60来岁了。他25岁参加高考,考得不错,但是因为受家庭背景的拖累没有学校愿意录取。最后是东南大学在全部录取结束后特别增开马列师资班,才又补录一批50人,其中就有华生。研究生毕业以后华生就留在了北京,参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研讨,在首届全国中青年经济工作会议也就是俗称的“莫干山会议”上,他因与同伴提出价格双轨制改革思路并被国务院采纳成名。当然参加这个会的名人很多,如王岐山、马凯等人,现在已经是高级干部;张维迎、周其仁等人后来成了北大教授。现在实际上只有华生是一个单干的个体户,原因就在于他去英国留学了。

  华生的经历真的是非常丰富,开过饭店,捣腾过进出口商品,最后开始做公司。当然后面他参与了资本市场的并购,最被大家关注的两件事就是st海洋和闽福发的重组。当然这也是比较有争议的。大家就说“你华生现在名义上说万科的事情是为中小股东谋利益,当初看看你干的事,炒这两个公司股票的股民倒了霉了,这个账怎么算?”。华生对此也有回应,他觉得自己当初的进入并不是个耻辱,而是辉煌。并表示他以后会跟大家做说明的。更何况即便当初真的这两个公司重组有问题,也不影响到华生现在的发言。

  我跟华生交往比较多,主要是在2000年以后讨论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在我的印象中,总体而言华生是一个比较接地气的经济学家,既理性但是又非常实在,此外,他不是一个市场原教旨主义者。

  独董“革命” 不做花瓶

  听了我的介绍,我相信很多人对华生这一次的表现能够有所理解。华生就是这么一个人,路见不平就会拍案而起,一定程度上华生打破了我们对独立董事的一个认识。老实说,过去我们对独立董事的认识可能就是认为他是个花瓶。尽管证监会推出独立董事制度,是希望在董事会出现制衡的力量,出现代表中小股东发声的人。但是水皮可以告诉你,独立董事产生的过程就注定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因为独立董事主要是大股东提名的。华生有一篇博文就说《大股东就是上市公司的主人吗?》这个话我相信是他的真心话。

  这一回华生不再甘于当花瓶了,他一定要发自己的声,我相信这对于公司治理而言并不是什么坏事。

  水皮一直关注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至少十年前我就提过一个动议,希望证监会能够寻找第三方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现在看来在上市公司协会下面成立这个独董委员会是完全有可能的。由这个第三方机构来建立独立董事的董事库。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特征选派独立董事,换句话来讲大股东可以提出要求,但是选派的过程在于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而且独立董事的收入也不直接从上市公司领取,他应该从独立董事委员会或者上市公司协会领取。这样我不拿你的钱,我也不会替你说话,从而在公司治理层面上达到一个均衡真正起到独立董事的作用。

  万科之争如果能在独立董事的制度性变革上或者改革上有所实质性的推动那也算是一个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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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0:29 | 只看该作者

华生再质疑华润宝能为一致行动人
万科7月销售骤降三成 股权之争负面效应显现


华生昨晚再发微博质疑华润宝能一致行动人关系,他表示:华润绝对控股核心企业与宝能巨额合营合资、融资支持和交叉任职,这若不是一致行动人,天下还有一致行动人吗?就如官员自己不拿钱,儿子老婆拿就不是贪官,天下还有贪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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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6:08 | 只看该作者
李卫国:要求王石道歉姚振华是莫须有的罪名


  笔者并非彻底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只是认为应该看到主要矛盾和问题,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以创新改造,引导投机资本进入创新体系,将经济导入创新之路。鉴别谁在游戏中不守规则,这是监管层的职责,是法律的职责,不是理论界和媒体职责。口里天天喊着规则的人可能随时琢磨着规则的空子,打着擦边球或仰仗着规则控制权。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是哪个级别的神仙参与其中,但已经感觉到他们对监管层的压力和影响力。沉默和迟滞的监管已经暴露了阳萎病。理论界和媒体也有被操控和不顾中立立场参与其中的问题,某些机构邀请的法学专家“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看不到深层次的法制文化思考,连遮羞布都不要,将学术讨论越位下移到直接判定,丧失学术品德,大有为单方站台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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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6:10 | 只看该作者
程实质疑宝能系“水军”:你可以不喜欢 但别落井下石


 水军大大降低公信力

  另一感慨则是, 如果是势均力敌的对手狭路相逢,高手过招,各种大战会有很多商业看点.令人遗憾的却是万科虽然贵为房地产行业的明星老大,公关却极不给力;各种论坛和媒体到处是宝能的水军身影,素质低下,攻击谩骂,混淆视听,把一场商业大战变成了一场粗俗的刷单大赛.对于那些冒充万科员工的,看看其素质就可知真伪;对于那些冒充股民的,万科股票在国内属于抗跌和舍得分红的绩优股,真股民不去骂那些害死人的垃圾股,不去骂忽悠自己高位买入的庄家和水军,反而会骂难得能给自己下蛋的金鸡?那些随处可见的不文明用语,实在让人难以置信我们的国民素质如此低下,更让人怀疑互联网行业的刷单大军有了新工作,掌控了各个股吧和论坛,完全成了水军自嗨,高素质的同胞进来直接绕路走。倘若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执掌万科和社会,且不说专业能力如何,这是民众的幸还是不幸?社会风气和道德也将每况愈下.

  宝能大军们每每理直气壮地提起吉利收购沃尔沃,提起奇瑞收购路虎,似乎万科也应步其后尘,合理合法地取入囊中.但与其实在有着天壤之别.奇瑞和路虎是正常的合资项目,吉利是收购福特剥离的不良资产,将在福特大家族中不受宠,各方面投入不受重视的沃尔沃重新赋予第二春,同时借外方的技术力量大大提高了自身产品的设计和性能.即使同样使用杠杆,第一不是恶意收购,第二是给国人扬眉吐气,不是窝里斗,更不是去别人家里偷抢甚至明抢.第三,有无违规使用公众资金.第四,使收购对象好上加好,也使自身受益,无论从财富创造还是社会评价上都是满满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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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华生:早知道恒大打着自己算盘来救场 万科之争本质不变
恒大一波“四”折承认买入万科 律师激辩信披是否违规
叶檀:恒大购买万科股权事件中谁剥了监管层的脸皮?

  新浪财经讯 8月4日消息,万科独立董事、经济学家华生今日在微博表示:下午朋友来电问我知道恒大在买万科股票吗?我说我当然知道恒大打着自己的算盘来“救场”了。问那怎一直也没见你透露过?我说,你还真以为我知道什么就能说什么?一个人能说和该说的只是他知道的极小部分。不过,恒大的介入,并不改变万科之争的本质,更不影响万科之争对公司治理和企业改革的制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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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8 11:17 | 只看该作者

华生:恒大需研究港股信披规则 买入万科2%就得公告

孙宏斌微博澄清:融创和我并没有买万科股票

万科独董华生:提前知道恒大买万科消息的人不少



  介入万科之争目的之一是推动人们看到市场信息披露之严重不足和改进的巨大空间。如有人说恒大买入不足5%故本不必披露,这是对中港披露规则无知。按港交所 规定,买入另一上市公司金额达本身市值5%就得公告。恒大市值远小于万科,买万科2%就得公告。恒大公告已属最后时限。关注后市者还需研究港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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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1:05 | 只看该作者
华生独角戏:为万科发声独立董事的江湖是与非



 他倔强、不服输,自称捍卫“上市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既批评万科管理层,也质疑大股东华润与宝能。对于他的行为,外界赞誉有之,亦不乏腹诽。

  万科股权之争在过去四个月偃旗息鼓,而随着知名经济学者、万科独立董事华生最新的接连发声呐喊,持续良久的宝万之争未来走向或再次被公众所关注。

  10月20日,在时隔两个月后,华生再度撰文《万科之争的公司治理和国企改革意义——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三)》,意为透过万科股权之争的表象看本质,力陈中国公司治理、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规范等宏大问题。

  他的观点一如既往地鲜明:“万科之所以过去长期被称为企业改革的标杆和公司治理的典范,其实并不是他们做的真有多好……而恰恰因为万科是国内罕见的经营者支配、所有者监督的现代企业制度样本,也是国有企业作为第一大股东监督不经营的成功改革模式。”

  华生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下特别的存在。自今年6月24日以来,他已撰写《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系列文章共计6篇,总字数5.4万有余,详细披露万科股权之争各方争议的内情及细节,有评论人士就称其无论对于同行还是媒体都有巨大的信披贡献。

  不过,伴随其间华生也聚焦诸多对其有争议的评价。他倔强、不服输,自称捍卫“上市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既批评万科管理层,也质疑大股东华润与宝能。对于他的行为,外界赞誉有之,亦不乏腹诽。

  据其办公室发布通知,华生关于万科股权之争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最后两篇文章本周将发表完毕,还将于10月24日召开媒体见面会,以回应外界质疑。

  华生此次最新的动作也被外界解读成一种信号: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频繁的发声或许意味着股权之争的新一阶段即将到来。万科作为A+H架构,重组预案方案若要进入股东大会环节,须先通过第二次董事会通过。如今四个月已过,目前二董会仍遥遥无期。

  华生独角戏

  在最新的刊文中,华生的中心思想已由揭露、辩护、质疑转为对公司治理的探讨。他开篇便表示,万科之争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在于其个案的是非曲直,更是因其恰好折射了公司治理、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规范这当前制约经济转型的几个关键问题。

  华生以经济学者的角度,剖析国内普遍存在的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探讨过度集中的风险与弊端。陈述完现状,他进而提出“经营者支配”的论点,并陈述了五点有益之处。

  最终,华生得出结论称,诸如万科这种经营者主导的企业模式能在崇尚胜王败寇的老板文化丛林中侥幸脱颖而出,“应当说弥足珍贵”。他还提出了稍显耸动的观点:“如果再任其泯灭或夭折,难免是一种制度的悲哀。”

  这种结论,和华生在《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系列此前5篇文章承接吻合。尽管这位独立董事曾指责万科管理层的轻慢、草率,但大部分情况下,他对于万科目前形成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规范、透明的管理等,仍显示出极大的倾向性。

  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独立董事扮演着专业、客观的第三方角色,这种身份却不是华生被外界关注的最重要理由。实际上,正如华生此前所提及,他在万科当独董,“坐了5年冷板凳”,开会发言征求意见,也是属于倒数的两位。

  不过,华生现在为外界所知,却是他在此次事件过程中向外界披露关于万科股权之争的种种内情。

  比如在系列第一篇《作为独立董事就万科董事会投票立场的说明》中,他披露华润否决了万科谋求与华润置地的整合,曾建议万科接受宝能当大股东,以及因担心股权被摊薄而否定重组预案。他明确表示,显然对立双方在预案上的矛盾是根本性的,不可能马上调和。

  在第二篇《为公众股东争取发言和表决权利的投票》中,他披露华润谋求洽购中央证金等国家队手上的万科股票,并透露消息称,华润主导万科后将按央企管理,“王石必须走人不说,郁亮等人可以留下”。

  在第三篇《没人能够一手遮天》中,华生则曝出更重磅的消息,华润在董事会上承认与宝能本来就有若干重要项目合作与关联。此刻,他质疑宝能与华润之间存在合谋嫌疑,并力陈自己对重组预案投同意票的理由有其正当性。

  但华生在表示支持万科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的同时,披露的信息也给万科造成了一定被动。比如在第五篇《万科的独董丧失了独立性,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中,他承认万科管理层已占股略高于10%,并且也是通过一系列资管计划的运作。

  此外,8月初恒大买入万科的消息被泄露,造成后者股价异动。对此华生在微博中表示,自己早已知道恒大入股的消息。有自媒体评论称,华生此举给万科引来“泄露消息”的嫌疑。

  独董是与非

  华生曾在上述文章中如是评价自己的作用:“这次万科股权与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由于独立董事的意外出镜,其功能和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他始终是万科股权之争中发声最多的那个人,甚至多于王石、姚振华、傅育宁、郁亮的总和。对此他首先认为是缘于自己不服输的倔强性格,在通过电话出席万科董事会并参与投票后“无端地拉近矛盾漩涡”,便“天天半夜起来写文章”。

  同时,他认为6月底时万科股票即将复牌,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对广大公众股东和潜在投资人极不公平”。在这种被他称为“正义感”的情绪推动下,6篇文章前后历时4个月,完整地呈现到外界面前。

  对于“跳出来不断爆料”的行为,华生自有“虽千万人,吾往矣”之感。他认为,万科独立董事们在董事会发生严重分裂和对抗的罕见情况下,从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声誉损失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不顾各种威胁利诱,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投票支持重组预案通过,应当说表现了很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

  华生时常强调自己并非万科管理层或大股东推荐出任独立董事,不拿任何薪酬和津贴。其以“规则派”自居。不过,亦有评论认为,其实际发表观点时,他对于华润、宝能的质疑始终带着有罪推定的倾向(相关部门未对此裁定);对于万科,他则始终支持万科作为中国证券市场里治理结构非常优秀也非常独特的企业而存在,基于此,他态度鲜明的认为万科现有的企业文化不应被破坏。

  因此,对于华生在万科股权之争的意外抢镜,各方态度反应不一。万科始终保持沉默,既不回应,也不阻挠;华润、宝能则公开指责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未能诚信履职”等等。

  在舆论方面,支持华生的群体多欣赏他的正义感,大丈夫生当如此。同时,有人士从学术视角评论称,应该借助万科这件事,引起整个社会的大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声音。“理不辨不明。”

  反对的群体则质疑华生作为独立董事的合规性。一位并购研究学者曾撰文《一个独董老兵对万科独董问题的追问》称,在董事会以外,任何董事都负有保密义务。比如万科公司章程123条也规定,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该人士同时援引中国证监会2016年最新修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对于上述质疑,华生在7月底曾公开回应,披露万科董事会内容是按照证监会指导意见赋予独立董事的“特殊职权”,即当“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宜的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会仍需待解

  或许,华生于10月20日刊发的文章,以及4天后将召开的媒体见面会,将把公众视线重新引导至这场已历时将近15个月的万科股权之争。

  按照华生此前在微博披露的内容,其所撰写的剩余若干篇文章计划于8月上旬写完,随后召开媒体见面会。他曾回应华润的质疑,声称愿意与华润召开媒体见面会,“逐条回答他人指控”。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动作他整整推迟了两个月有余。但有投资者对观点地产新媒体表示,考虑到万科第一次董事会讨论重组预案至今已有四个月,作为独董的华生此时发声,或许事情有了一些发展。

  引入深圳地铁的重组预案被华生视为万科“不幸中的最大幸运”。在他看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正面临巨大风险和变盘,万科能否抓住大城市圈时代“轨道+物业”的先机“至关重要”。

  他在撰文中就表示,万科、深圳地铁以及“原先的敌意收购人宝能”都正好同在深圳市的地盘上,“可以震慑宝能三思而行”。

  按照万科的重组预案,定增完成后,深圳地铁将持股万科20.65%,宝能系、华润分别持股万科19.27%、12.10%,万科管理层(含金鹏、德赢资管计划)持5.66%,安邦3.61%(截至6月18日)。

  不过,随着华润、宝能公开表明立场反对重组预案,万科此后陷入了极大的被动。

  在6月下旬第一次董事会召开后,万科曾召开与深圳地铁交易预案的电话会议。其中高级副总裁谭华杰表示,万科是A+H公司,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要由第二次董事会来召集,前后一般需要三到四个月时间。

  “从一董到二董,按照经验一般一到两个月。二董召集股东大会需要50天,所以前后加起来大概需要4个月。”

  不过谭华杰当时也对重组预案表达了极大了不确定性。“一董只是初步方案,细节还需要斟酌,二董才是最终议案。二董通过什么方案,就用什么方案召开股东大会。”

  至8月22日万科半年度业绩会上,董秘朱旭在回应媒体提问时也坦承,必须在各大股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但万科股权之争,目前诉求不一,尚未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万科增发股份收购深圳地铁旗下物业资产的预案“或将无限期延迟”。

  10月17日晚间,万科最新透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的相关交易方案及事宜仍在进一步协商、论证与完善中,并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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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2:13 | 只看该作者
  原标题:万科之争的公司治理和国企改革意义——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三)

  万科之争的公司治理和国企改革意义

  ——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三)

  实际上,如果我们放宽眼界看去,也可以说,世界上的中小企业乃至从18世纪兴起的古典企业,本来就既是所有者控制,也是经营者控制。只是在那里,经营者与所有者是合一的。但即使在古典时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敏锐地观察到,资本家并不天然是工业的指挥官。他作为工业的指挥官,只是因为他是资本所有者。随着分工和资本主义的演化,这两个职能是可以分解的。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上市公司的众多股东演变为纯粹谋取资本收益的出资人,而与企业经营毫不相干。而企业则始终必须由经营者支配,源于这是唯一最有效率的形式。资本所有人一旦与经营分离,他也就逐渐从企业内被淘汰出局,某种意义上成为与企业经营最没有关系的人。因为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客户等是企业不可缺少而必须持续关注的,而公众股东一旦认购股票之后,他们已经对公司“毫无用处”。据悉这也是公众股东要受到法律专门保护的重要原因。同时不言而喻,经营者支配当然不等于经营者成为企业的主人。违反对股东忠信义务和业绩不佳的经营者始终有丢掉位置的危险。不过,替换的只是不称职的个人,而不会改变经营者支配这个企业发展的主流。

  在这样的历史视野下,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万科之争背后的意义。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万科也靠自己的努力成为少数进入世界500强并正在逐步国际化的中国企业。这种经营者主导的企业模式能在我们崇尚胜王败寇的老板文化丛林中侥幸脱颖而出,应当说弥足珍贵。如果再任其泯灭或夭折,难免是一种制度的悲哀。我们应当看到,经营者支配、所有者监督这一代表着现代企业治理方向的幼芽,无论今天如何稚嫩和弱小,却预示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框架充满希望的明天。

  解开国企改革死结的曙光

  万科之争引出的更深层的意义是关于国企改革。因为万科长期以来的第一大股东央企华润,多年来采取的大股东不经营、监督不控制的态度,既使国资获利极其丰厚,也成就了万科这一被誉为业内标杆的上市公司。而正是因为华润在万科控制权之争中令人困惑的左右摇摆和反复,使华润既丧失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又与经营管理层走向对立。因此,国资国企如何当股东,就不仅是一个万科的个案,而是一个大的战略定位问题。

  中国的国企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放权松绑、政企分开、承包经营的尝试,经历90年代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以及新世纪(19.280, -0.83, -4.13%)之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政资分开的努力,最后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时间不可谓不长,创新不可谓不多,进展也不可谓不大。但国企改革的任务并未完成,国有资本作用的发挥还远不尽如人意。更尖锐一点说,即便今天重新提出30多年前国企改革伊始“放权松绑、政企分开”的口号,恐怕也并不过时。那么,历时几十年的改革仍未达标的原因究竟何在?

  这里最根本的,恐怕是我们一直没能解决的一个两难问题:作为国资国企,若由代表全民和国家的政府进行管控,必然是政资政企不分;若政府不管或管不到位,又被指为所有者缺位。故而尽管我们国企改革搞了几十年,名称也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到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变了很多次,但政府任免掌控企业经营班子的国营企业体制本质并没有改变。国企领导们也就不能不是亦官亦商、身份尴尬、饱受诟病。也正因为如此,新自由主义者干脆断言政府办国企既无必要也肯定搞不好,就算搞好了也是利用政府权力与民争利,因而国企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退出和出售的问题。而坚持国资国企是社会主义重要经济基础的人则强调国企完全可以搞好,只是需要通过改革增强活力。但后者由于始终不能明确回答国家出资办企业究竟是为了控制还是为了盈利,国企是否要如历次中央改革文件所说的那样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与政府完全脱钩这个核心问题,因而总是显得闪烁其词,这也是造成国企改革老是兜圈子的根本原因。

  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看,他们主张公有制的根本原因与任何控制无关而只与社会公平有关。只是因为所有制的分配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因此他们认为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去单纯围绕分配问题做文章解决不了社会公平问题。他们设想的公有制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其中根本没有政府或行政权力控制的位置。按照政府控制经济的思想建立起来的前苏联式公有制计划经济,虽然控制已经无孔不入,但由于极度低效,结果根本不能解决产品丰富和公平分配问题。我们党推进的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就是要放弃政府大包大揽、全面控制经济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而这个结合的关键,就是要使企业这个微观经济活动的细胞具有充分的活力,以切断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

  没有行政权力的干预,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存活吗?激进的和保守的两种极端的观点其实在这点上都是一致的:就是认为不能存活。前者认为必须干预,后者认为干预不干预只是死得快慢的问题。二者均否认公有制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发展壮大。但实际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结合的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管理国有资产”,其实已经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在资本形态上,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这已经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许多国家的主权基金在资本市场大行其道,各种大学的、公共社团和区域性、行业性的公有、公益和公共基金更是活跃。随着现代金融创新的发展,投资的专业化和委托代理日益普遍,公有资本完全可以由专业化的人才团队管理运营,为公有资本的委托人获取有竞争力的回报。传统所谓公有就是无人所有、管理者不可能尽心、代理环节过多过长等问题在资本形态上早已不复存在。因为对资金受托管理人来说,无论受托的是私人、社会、社团、行业退休金还是公有资本,为其取得最佳回报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所在。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也就是说这些公司的所谓股东本身也都是代理人。公有资本的代理成本和代理环节并不比大型上市公司遍及全球的各类分散的个人股东或代理人股东们更高、更长。

  其实,即使传统的国企在经过股份制、市场化改造,实行政企分离之后在许多发达国家也经营得有声有色,在国家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淡马锡享有盛名,其控股参股的企业市值占了新加坡股市总市值的近一半,但既没有人质疑淡马锡的经营效率,也没有人怀疑新加坡经济的自由开放性。因为政府并不介入干预淡马锡的经营,从管理班子到公司经营完全是经营者支配、市场化运作,盈利积累也是上交国库,用于公共福利。再如法国电信前身就是法国的邮电部,后来逐步改制上市,具有传统国企行政僵化、员工都还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等各种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但经过多年渐进式改革过渡,公务员身份的职工随着退休不断减少,股权也逐步多元化。现法国政府在法国电信仍合计持有23.0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但在经营方式上,则大股不控股,15人组成的董事会中政府只提名了3人,经营管理班子全按市场化规则聘任运行。现法国电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一点不落下风,海外营收收益已超过总营收的一半。德国政府在原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对政府控股的企业也实行市场化经营,对有的政府逐步退出、不再绝对控股的企业,还专门立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德国就曾专门出台《大众法》,保障持股的联邦和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否决权。直至今日德国大众汽车仍有20%的股权由地方政府持有,但政府早已完全不介入经营。事实表明,国家持股从主动控制经营到卸下包袱退到二线的监督制约,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都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国家来说,作为股东获得的回报,以及获得的税收收益,反而都会更高。

  国家不控制支配企业,还要国资国企干什么?这个问题就问到了本源。在马克思时代的工业化起步阶段,资本主宰经济。没有资本所有权的公平分配就不能解决社会的公平分配问题。到了今天信息社会,虽然知识和人的作用已空前提高,但是总体上看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尚未根本改变,而在资本相对稀缺、以私人家族企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就更是如此。从发达国家情况看,福利制度的过度发展会导致罚勤养懒。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由于资本和财富很容易从高税收国家和地区流向低税收的地方,各个主权国家进行税收调节的空间又受到很大压缩。因此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社会撕裂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在发达世界引起那么大反响的主要原因。皮凯蒂关于由各国政府协调、统一去征收年度累进资本税的主张被普遍认为太不现实。但他认为中国公有资本比例很大,如果实现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良好妥协和平衡,这种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会有助于实现更加公平和平等社会的观点倒是不无真知灼见。这也可以说是在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对马克思传统的一种真正继承。因为脱离了行政羁绊的公有资本参加市场化竞争取得收益,优于税收等扭曲资源分配的工具,有助于实现缩小贫富差距、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目标。因此,市场化的公有资本倒确实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基础。这对于中国这样容易在均贫富的极端平均主义和贫富对立这两极间震荡的转型社会来说,尤为重要。

  但是,国家不控制企业,难道让私人和外国资本控制吗?这确实是问题的敏感之处。实际上,国家不控股并不等于国家不可以持有大股,国家不控股也更不等于就让别人控股。世界上经营最好的大型公司往往都没有控股股东,都是经营者支配。其实中国的一些著名优秀企业,也是经营者支配。如华为的任正非、腾讯的马化腾、阿里的马云,都不是公司的大股东,这样的公司恰恰都成为中国的一流企业。纠结于控股问题是我国股份制乃至混合所有制提出之后至今难以真正突破的关键。因为传统国家控股的管理方式、干部任用乃至职工身份与民营企业往往是家族性的控股完全不同,二者格格不入。在这种情况下,控股与否就成为一个天然的分水岭和敏感的界限。结果不是各搞各的、不愿当配角陪别人耍,就是同床异梦、参股只是为了谋取短期特殊收益。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找到不纠缠于非要谁控股的共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经营者支配、所有者监督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0年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到底什么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应当说至今实际上并没有揭示清楚。须知,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所有者自己控制和经营的古典企业制度而言,其特征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谁所有谁控股谁经营倒恰恰是古典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在资本主义的古典企业形态上,不完全契约的产权理论所说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是高度统一的,因而有效率的企业只可能是私有产权。但在现代企业制度形态上,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已不再对应和统一,这样就为各种性质的资本和所有权形式创造了共融的空间。但是,由于我们没有抓住经营者支配、所有者监督这个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直到今天,我们的企业无论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是私人控股和家族经营企业,实行的都还是所有者控制和经营的古典企业制度。这样,不仅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不能形成,而且国资国企的改革自然就难以有大的突破,混合所有制也不可能得到真正发展。万科之所以过去长期被称为企业改革的标杆和公司治理的典范,其实并不是他们做得真有多好(这次万科股权和控制权之争其实还暴露了他们在公司治理上的众多问题), 而恰恰因为万科是国内罕见的经营者支配、所有者监督的现代企业制度样本,也是国有企业作为第一大股东监督不经营的成功改革模式。这种模式尽管在今天的条件下还非常脆弱和不完善,但是确实代表了我们国资国企改革和上市公司治理发展的方向。这也是我为什么在经营者支配这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不遗余力地支持和呵护万科模式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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